㈠ 四川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㈡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四川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调整办法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四川省将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从去年的每超过1年5元增加到7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上调15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照国家规定上调15元,春节前调整到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这意味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将由目前的每人月60元调整为每人月75元。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3013.9万人,而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已达1130.9万人。
“但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更高,保障能力更强。”相关负责人举例道,比如2014年,我省年满60岁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按照最低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来算,其初始月养老金就有约660元。“这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水平的待遇。”相关负责人说道,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现在已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而今年也将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已经在拟定过程中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底划不划算?这是大多数有能力参保但又踌躇不前的群众心里的疑问。“当然划算!可以说参保人缴纳的费用绝大多数最终将属于参保人自己,其漫长的后半生都将由社保统筹基金进行保障。”在昨天的通气会现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最低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2014年满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其15年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总额约为42000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约为18000元,计入社保统筹基金的是24000元。该退休人员在去世前将每月领取养老金,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养老金政策调整。就算在国家不调养老金的情况下,其初始养老金约为660元,退休5年多所缴费用就可以全部拿回。如果他去世了,根据相关政策,还必须支付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我省目前标准,总共可达到20000余元。而去世时如果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必须退还。
据了解,我省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这就打破了城乡限制,基本不设门槛,只要具有参保缴费的能力,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办理了。”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补缴费的办法,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而且其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也将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这意味着,如果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年后,再通过补缴费用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就从5年算起。
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时间将缩短至5天
据悉,为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我省在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和完善经办管理和服务程序,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缩短办理时间的基础上,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办理系统已经在去年开发出来,目前正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测试,3月底将在全省运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相互办理交接,不仅将缩短办理时间,参保人也不用在经办机构之间来回跑了。
同时,据了解,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中,还要增加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模块。“预计年内就可以开通运行,届时,如果参保人想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需5天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成。”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目前我省转入办理大概需要30天,参保人还要在各个机构来回跑,而随着该系统的开通,将全部通过省级平台办理,这意味着办理时间将缩短25天。此外,我省正大力推行将社保经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今年底,我省社保经办服务将达到覆盖50%以上的乡镇(街道),2016年底全面完成经办服务延伸。”相关负责人表示。
;㈢ 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下的每满 1 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 70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 元; (2)满 80 周岁且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 元; (3)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 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
㈣ 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㈤ 2008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研究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㈥ 四川省养老金上调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方法包括:
1、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1)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法律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㈦ 四川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养老是一件民生大事,我们国家虽然人口众多但是仍然是出于劳动力确实的状态,这也与我们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也就是生孩子的人减少的原因有密切关系。
《分工意见》中提到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牵头,将会于4月底推出相应措施并在年内持续推进。除了调整养老金之外,政府还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打造了省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尽最大可能地为人民争取更多的利益。
㈧ 四川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
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