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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2-08-28 09:07:19

A. 2021年江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2021年城乡居民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各地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调整后,江苏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提出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B. 江苏省2022年的退休金上涨办法揭晓啦,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江苏省宣布了2022年增加养老基金的计划,经省政府批准,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正式发布了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一大亮点是该方案将惠及全省1000多万退休人员,调整将在7月底到位。

四、组织实施效率高

具体到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优惠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违反调整政策、增加优惠对象、违规一次性支付、违规提前退休的地区,给予批评、问责、责令改正。将涉及的资金列入行政收支缺口,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

C. 八省市公布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细则,看看挂钩调整有哪些形式

近日来,多个省市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调整的实施细则,与去年相比有的变化很大,有的变化不大。

养老金的调整方式,人社部、财政部在《 关于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明确指出,要继续按照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 的方式来进行。不过今年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式的统一。

定额调整 ,是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体现的是公平原则,一般在30~80元之间。

挂钩调整 ,贯彻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要体现出养老保险缴费的激励机制。

倾斜调整 ,主要是对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照顾。

目前,全国已经有8个省市区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其挂钩调整部分真的相差蛮大的,让我们了解一下:

①上海市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的挂钩调整 。今年上海市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变化不小。挂钩调整只有一项,按照上年度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进行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养老金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按照本人退休时同职务级别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进行增加。

上海市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没有跟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了。其实以前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就是这样的。

一般而言,由于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我们已经通过养老金计算公式体现出了缴费年限的是 长缴多得 ,所以大家在按养老金比例调整的时候也不会吃亏。这种调整方式,有利于提高一些人按照较高基数缴费的积极性。

实际上,由于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天生”具有 调节 社会 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300%基数缴费和60%基数缴费产生的养老金待遇并没有五倍,只有不足3.35倍。因此,在养老金调整的时候按比例调整养老金,并不会过度拉大养老金差距。

除了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的挂钩调整都分为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②新疆的挂钩调整是这样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以内的部分,每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16~30年的部分增加两元,30年以上部分增加4元。另外,再按照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1.5%进行增加。这种调整方式鼓励了长缴多得,不过对于激励人们选择高基数缴费的积极性却有所欠缺。

③江苏省 跟新疆非常相似,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15年至25年部分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增加4.5元。江苏省的养老金调整比例只有1.2%。

④河南省挂钩调整部分 ,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所有人都一样,另外按照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88%计算增加。

另外河南省对于调整后养老金低于1000元的人群,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这种情况下,由于调整过于倾向于养老金较低的人群,确实有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会选择最低基数缴费15年,等待退休增长养老金。

⑤辽宁省 的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是这样,缴费年限十五年以内的部分,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超过部分,每年缴费年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也就是说,如果缴费年限15年零一个月,按照16年缴费年限计算的话,能够增加17元,而只缴纳15年却只增加15元。按养老金水平调整,辽宁省是0.6%,确实不高。

⑥宁夏的挂钩调整部分比较特殊 。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当缴费年限低于15年时,至少调整30元,相当于平均每年增加养老金至少两元。养老金超过15年的部分,每年只能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算。辽宁省的挂钩调整部分更倾向于提升养老金较低的人群。

⑦陕西省跟宁夏非常像 ,但是也有差别。缴费年限15年以下至少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是1%,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

⑧河北省挂钩调整部分 ,是按照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1.32元,养老金水平调整是增加1.02%。并不跟其他省市一样多是整数,零头比较多。

说实话,每一个地方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都有自己的特色,都有自己不同的倾斜照顾群体,希望未来国家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有关调整方案能够全国陆续统一起来。

D. 江苏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具体办法: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与去年一致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要求不超过39%。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 江苏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调整养老金的通知1到6日份退休人员调不调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据。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F. 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

(2)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

(3)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G. 江苏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法律依据:《江苏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调整具体方案

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H. 江苏退休工资调整方案2022

江苏怎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如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73号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据。

I. 江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江苏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法律依据】:2020年5月2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意见和“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二、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规定对各地给予补助。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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