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这个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应该视不同的单位和地方而定。有的福利,比如降温费,即使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种性质的单位,有的单位会给退休人员发放降温费,而有的单位只发给在职职工,而不发给退休人员。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每年可以享受的福利。
以上就是我原工作单位一年中给退休人员的福利。钱不多,但情谊很重。据我了解,在我所生活的这座城市,并不是每个单位的退休人员都有这样的福利,但我单位也并非是做得最好的,有的单位比我们单位的福利更好。
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本办法办理。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仍按公费医疗制度办理。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下列规定,由所在工作机关逐月发给:
(一)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头一个月工资照发,从第二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工资:工作年不满二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标准工资加所在地物价津贴,(下同)的70%;满二年、不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100%;
(二)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生活费:工作年限不满二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二年、不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人员对革命有重大功绩,或者在参加工作以前长期从事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事业,并且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他的病假期间的生活待过,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酌量提高。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过,到他恢复工作或者退休、退职时止。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随着工资标准的变动而变动。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工作机关的各项福利待遇。第六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过,必须经过医疗机构或者医师的证明和任免机关的批准。第七条本办法从1956年1月1日起实行。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Ⅲ 退休职工打工期间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吗
你好,退休返聘的员工是否享受单位病假工资,按照签订的书面劳务合同计算工资。
Ⅳ 退休职工返聘人员子女生病有慰问费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有。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职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派出代表人员工会前往慰问。生病住院慰问标准:在职干部职工300元,其他人员200元。
Ⅳ 退休了还在本单位上班生病住院有没有工资和病假
第一,你退休了还在本单位留用
第二,上班生病住院有没有工资和病假
第三,这版要看你留权用以后单位跟你签没有签合同,如果签了合同,就应该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签合同,按照规定,你已经退休了,生病住院是没有工资的 也没有病假的,你就按照退休工人待遇就可以了
Ⅵ 退休慰问金有规定吗
退休慰问金没有明确的规定。慰问金之类的本身就属于福利待遇,单位的福利待遇水平与其自身经营状况等相关,效益好的单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较好,这个是有目共睹的。据此福利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的事实毋庸置疑。另外,当事人退休后,应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单位代为管理而已,用人单位并没有为退休人员发放福利的责任和义务。
慰问金是集体或上级对困难人员给予帮助与照顾或对过去有贡献的人员进行抚慰和奖励所发放的奖金。
通常也指企业年终时对员工的额外奖赏,表示企业对员工家属的关怀和对其本人的鼓励。
慰问金也多指看望离退休职工或某一特定群体(弱势、特殊贡献)时,发放的钱财表示。如离退休慰问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慰问金、双拥慰问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有什么具体规定
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
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
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7)退休人员病假慰问待遇扩展阅读
有些地方政府也相关规定,以黑龙江为例: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Ⅷ 病假期间员工享受何种待遇,病假工资如何确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Ⅸ 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工资待遇多少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殊工种岗位等三类职工可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