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辽宁省退休职工交通费洗理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了吗
不知道你是啥单位退休的,从未听说过这些费用要在退休金里,只有采暖费和退休金一起发放 其他没听说过!
B. 一九八二年在职职工有洗理费吗多少钱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28
C. 我国劳动法是否规定企退职工应享有洗理费,书报费
劳动法是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适用于劳动法。另外劳动法也没有企退职工应享有洗理费和书报费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 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人报[1997]15号)和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4]32号)文件精神,以现行工资、福利、退休政策为依据,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列入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计划管理范围的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均纳入本暂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下简称本保险范围)。中、省直驻鞍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本暂行规定。
上述单位的全民职工、集体职工、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含停薪留职和放长假职工)以及计划内城镇临时工,均参加养老保险。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市社会保障委员会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据单位人员总数、工资总额审定应缴及支出养老保险基金额度;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及保值、增值情况;检查各单位的投保情况;组织养老保险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中长期计划和预、决算;审核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额度;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及保值、增值情况。第六条 市、县(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并向市县(市)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社会保障委员会、人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参保单位有权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 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及“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筹集。第八条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3%。第九条 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暂按市政府1993年3号令规定执行,但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3%。第十条 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标准和实际支付需要,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月应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和个人3%提取养老保险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及时足额上缴到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存储,财政部门每月按年初制定预算指标进度,逐月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一条 缴费有关规定
(一)参保单位须到政府人事部门登记上期缴费情况,并审定下期应缴额度后,方能办理工资基金等审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事部门审定的应缴额度收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二)各单位必须在其开户银行帐户实行工资、养老保险基金同比例支取、同比例缴纳的办法。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单位,由人事、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对其帐户进行核查,对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又拒缴、欠缴的单位实行强制收缴。
(三)对缴纳养老保险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社会保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二条 缴费基数由以下项目构成:
(一)工资部分
标准工资;警衔津贴;教师、护士提高工资10%部分;教、护龄津贴;其它按规定应计入离退休费基数的工资。
(二)补贴部分
自来水补贴;煤气价格补贴;粮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城市综合补贴;住房补贴;老煤粮补贴;剩余补贴(1165元);其它按规定应计入养老金的补贴。第四章 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金额度,按月发放到各单位。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由财政按原渠道支付离退休费,本规定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E. 退休职工是否有洗理费
无。除退休费外,无其他法定福利。
F. 退休职工是否有洗理费
没有。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G. 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均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作为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基金。其中,百分之十七作为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百分之一作为中方职工待业期间的待业救济金。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单独核算、以支定收,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市劳动局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提取比例。第四条 部分参加合营的中方企业留在原企业的在职职工,以及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担的原企业退休职工,其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工作,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原企业是国营企业的,按《沈阳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执行;
(二)原企业是集体企业企业职工的,按《沈阳市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和破产倒闭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三)原企业是国营同集体联合经营企业的,按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合营前是国营或集体企业职工以及由集体职工转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以下简称原固定职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合营前和合营期间招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工人,按国家对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市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采取全额收缴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月十日前,根据上月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核算出应缴纳的金额,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转入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将投保时间和金额记入职工《劳动手册》。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费用支付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交通补贴费、生活补贴、退休补贴费、冬煤津贴、易地安家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书报费、洗理费和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职工应享受的其它补贴。其中,医疗费实行包干、定额支付。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审批。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原固定职工在合营期间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基数,由市劳动局核定。其退休费的计算方法是:以本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前的标准工资为基础,按其在外商投资企业投保年份内本市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增长指数予以递增,以递增后的标准工资额作基数,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退休费金额。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离开本企业到国营或集体企业工作后退休的,其退休待遇:原系固定职工的,按国家对国营或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合营前和合营期间招收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工人,按国家对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拨付退休费用,由企业直接发放。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确有困难时,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批准,可酌情缓缴。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 请问洗理费、书报费是离休干部特有的项目吗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资中可以有洗理费、书报费吗啊
洗理费,书报费,都是离休才有的,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在职时有什么津贴,离休之后,就发给什么津贴,和在职一样待遇,退休的没有这些费用补贴。
I. 企业退休职工的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如何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书报洗理费,在未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之前,其发放由企业负责。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规范和社会化发放的推行,企业退休人员书报洗理费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实行社会化发放。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