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规定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规定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下岗职工的安置性规定
1、企业可以安排职工下岗的条件及程序,国有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应提前15日向职代会或工会说明情况,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具体措施,充分听取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报同级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组织实施。除停产、半停产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外,当年职工下岗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及以上的,须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2、不得安排下岗的人员范围,为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下岗;夫妻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已有一方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要同时安排其下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
3、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的管理
(1)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要明确各方在托管期间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托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托管期间下岗职工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再就业服务中心介绍的合适就业岗位,或3次不参加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组织的培训,再就业服务中心可与其提前解除托管协议;
(3)下岗职工在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即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托管关系;托管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其终止托管协议。被解除和终止托管协议的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关系;
(4)被解除和终止托管协议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可享受失业救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贰』 国有企业工人的退休工资是不是按劳分配
国企里的退休工资为按劳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相关规定
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由此可见国企员工退休工资为按劳分配。
(2)河池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主要支付形式有: 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 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
《劳动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其原因有三:
1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 有利于体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 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 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 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 、 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 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 使劳动者个人收入货币化、 规范化。
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入,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 抑制工资外收入扩张。 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叁』 2022年河池市环江县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是多少
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离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的金额是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肆』 国家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有法律依据吗)
正常情况下: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4)河池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一、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伍』 河池市环江县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是多少
不同情况的退休人员费用不一致。
非工伤死亡赔偿:广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职工在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应实行火葬,对坚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发给丧葬补助费。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月起,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供养城镇户口1人者,每月按本市、县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给,每增加1人者增发10%;孤身1人者,每月按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发给,户口在农村的按城镇户口供养人标准的80%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每月领取救济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总收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除按上述一、二条规定给予定期救济费外,另发给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标准:按死亡职工当月工资收入发给8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困难补助费亲属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第一顺序领取。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领取。困难补助费同一顺序人员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五、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陆』 国家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和本市的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是:(1)女职工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退休;
女职工在非管理岗的,年满50周岁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女年满45周岁(不分工人干部);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女年满45周岁。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柒』 广西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何时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8月前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区社保局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捌』 中办国办对国有企企业的离休人员管理如何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移交的完成时限及范围。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视为已移交,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移交。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的方式。国有企业和各区(县、市)政府统一对接,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已死亡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保管。党组织关系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由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等的人事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玖』 国有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退休以后,养老金的待遇是怎么计算的呢
一般情况下众所周知退休以后的退休工资要小于在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不论是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也罢,或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也罢,这些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特别是在是以企业单位离休通常养老金的替代率仅有40%~60%,也就相当于自身在工作期间薪水一半左右的水准。
那么自己退休以后,养老金的收益要小于在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这都是非常正常的,因为本身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本来就是较为偏低的。所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结合判断这件事,一方面要根据自身是不是归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来判定,另外一方面还要考虑也许你能够获得过渡的赔偿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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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广西河池2019年最低社保退休金领多少
我们计算基础养老金部分,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退休时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把每年“本人缴费工资额”(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缴纳基数),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相加,然后除以缴费年限,由于工资额和社会平均工资均是每年上涨的,所以我们假设每年工资额与社平工资涨幅相同,平均缴费指数为1。
例如:
张某,60岁退休,缴社保15年,在北京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北京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7706元。由于工资是每年变化的,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假设过去15年的月工资均为1万元,每月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为8%,即800元,15年累计为144000元,这是个人账户积累部分。
我们先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数额,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144000/139=1036元。
套入计算工式,得出基础养老金数额为:
基础养老金=(7706+11559)/2×15×1%=1445元。
领取养老金总额为:1036+1445=2481元。
(10)河池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缴费年限(缴多少年可以领养老金)及领取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需注意两点,必须同时满足:
一是必须累计缴满十五年。可以不连续,但必须累计达到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如果退休时未缴满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否则,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里的钱,统筹账户的钱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
二是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并不是缴满十五年就不用缴了,如果缴满十五年,但没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