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85年退休93年逝世房屋没有达标有房补吗是事业单位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已购公有住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公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未购买福利房,于1999 年1 月1 日后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职工,可享受全额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凡职务(职称)提升的可享受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和工龄补贴;1999 年1 月1 日后去世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可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离退休职工(含退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子女顶职、户口迁回农村或异地、单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助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发放住房补贴时所称的“老人”,即1998 年12 月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即1999 年1 月1 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发放住房补贴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老人”实行一次性补贴。即按照1998 年房改时政策,根据其住房情况、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工龄情况、面积补贴标准等计算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并一次性计发到人,计入个人帐户,比照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新人”实行按月补贴。即在职工参加工作的25 年内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发放额这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现行比例为 11.37%,今后将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由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湘直房改字[1999]07 号文件规定,计发职工工龄补贴的工龄计算到1994 年12 月31 日止,1995 年1 月1 日后的工龄不计算在发放工龄的补贴的工龄中。 省直在长单位执行统一的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标准,现行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249.3 元/平方米(按1998 年长沙市双职工年收入4 倍工资总额和购买一套65 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总房价差额测算)、工龄补贴标准为5.96 元/年.平方米(为1999 年度房改出售公房工龄折扣额)。在市、州的省直单位执行当地政府房改办公布的补贴标准。 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为:厅级110 平方米、处级85 平方米、科级75 平方米、一般职工 65 平方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 年12 月31 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 1998 年12 月31 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参加全额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达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1999 年1 月1 日起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购买或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给予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根据湘房发[1999]026 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婚前未购买公房的另一方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双职工家庭,经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含协议离婚)后,原双方所购公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已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无房方不再申请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有成年子女同住的再婚夫妻,已作为两个家庭户按房改政策分别购买了公有住房的,分别以 65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户控标准,所购房已分别达到 6 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已购公房但一方或双方分别未达到65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按差额面积计发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于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的再婚夫妻,按各自职务计发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贰』 退休工人死亡后,最新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叁』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还有补贴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原单位没有发放所谓补贴的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退休,原则上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由社保机构依据其参保缴费时长、每一年参保缴费基数、当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资、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等计算其养老金并按月发放直至去世。去世后由家属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些均由社保机构承担。而原单位自当事人退休手续办理完成时已经不再承担当事人的任何待遇了,至于说逢年过节的慰问品之类的,就看企业自身情况,经济条件好的可以发放但是并没有强制性。
『肆』 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
我邻居,就是这样的情况。
本来很开心地去办理了退休,想着退休后,每月不上班也有养老金拿,可以优哉游哉的享受生活了,却不幸,刚退休人就去世了。
家人很悲痛,交了一辈子社保,还没开始领钱呢,人就没了,真是亏死了!
悲痛之余,他家人向我咨询,后来,他的家人不但领到了十万块钱,他的妻子还从此也有了自己的”养老金“,直到去世。
下面,由 晶说社保 为您深度解析: “刚退休人就去世了,家人可以领到哪些补助金?享有哪些权益?”
根据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无论多少年,参保人去世后,个人养老金账户没有发完的,其家属可以继承余额。
1. 那么,个人账户余额能有多少钱呢?
这个与自己历年来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交的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多。
以最近15年来,青岛市历年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账户余额本金为25913元,加上15年来的记账利息,大约有三万元左右。
实际上,如果是企业参保,是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来缴纳 社会 保险费,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也会相应的高很多。
2. 领取办法: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证明,社保局就会将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一、丧葬补助费: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各个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 社会 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了辽宁省x3个月,上海市x2个月+6000元一次性补助。
3.山东省的规 定是:丧葬费固定金额1000元。
丧葬补助费,也是由社保基金支付。
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
有的地区规定是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作额x规定月数。 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山东省的规定是:十个月当地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以2019年为例,为: 5449*10=54490元。
小结: 以山东省2019年标准为例: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合计为: 1000+54490元=55490元。这两项费用也是一次性支付。
关于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国家规定如下:
1. 支付主体: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发放;退休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期间去世的,单位发放。
2. 只有其直系亲属符合领取条件的,才能领用生活补助金,按月支付,直到领取人去世 。
1)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配偶
2)需要由参保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参保人赡养的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且没有正式工作/养老金。
3. 支付金额:
生活补助费的金额由各地区规定,并且也是根据当地工资上涨而不断上涨的。
2019年青岛市生活补助费是530元/月/人。
小结: 参保人存在需要其抚养和赡养的直系亲属或者无工作来源的配偶,在参保人退休后去世的,由社保基金发放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直到去世。
社保缴纳了一辈子,刚办完退休就去世了,虽然没有领到养老金,但是,其家人可以从社保领取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山东省的标准,最低也有八万多。
其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直到去世。
总之,社保就像一把大伞,参保的时候保障参保人自己,去世后,还可以给家人很大的保障。
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的,除了家属要节哀顺变以外,要积极办理相关的理赔和死亡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正式退休的第一天,还没有来得及办理退休手续的,我想也没有必要再去办理退休手续了,但是用人单位当月当月的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在24小时之内因病死亡的,就要视同为工伤,由工商保险基金来支付死亡待遇;如果办理退休后还没有来及领取养老金的,死亡前一个月的养老金要照常计发,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同时享受死亡待遇。
你说的前提是退休的第一天死亡的,就标志着已经退休,这个要排除在工作时间入院后24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能性,所以也就排除了工伤的可能性,定性就属于正常死亡。退休后第一天死亡的,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正常发放,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是退休手续还没有办完的,第一个月的养老金都会正常计发。除了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养老之外,以后的养老金都会停发,从而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大概有这么三笔钱家属可以领取。
一是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包含本金和资金利息。如果退休后还没有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回家属和法定继承人,如果领了一个月,则要扣除一个月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二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不高,在重庆地区一般就是每人2000元左右,补助标准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三是抚恤金。这部分主要指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是没有收入来源,生前需要死亡职工供养的人员领取,一般不超过本人十五个月的养老金水平,各地的规定也是不统一的,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办理渠道是凭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花证明和社区、村社开具的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比如你是四川人,如果是在广州办理的社保缴纳或是在广州办理退休的,需要到广州的社保部门才能办理;如果你既是重庆人,也在重庆参保的,就到具体参保地的区县社保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如果退休的第一天不幸去世的,去世当月的养老金不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月的养老金都会计发,除了当月养老金之外,个人账户所剩余额需要全部退回给家属,此外还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前提养老金缴纳满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话,就拿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但是,不论哪种情况,直系亲属都可以直接“继承”过世人员的相关权益。
结果没想到,退休不到一个月,晚上睡觉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人时已经晚了,大家都替他惋惜。后来,其家属根据公司人事的指示,陆续领取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总金额大概在60多万。
那么,职工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退休工资该怎么发放呢?还有哪些权益可以领取呢?且听我详细分析。
根据国家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第二,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养老金年限满15年。
职工已经退休,说明退休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第一项条件是符合的。因此,如果职工正式退休第一天过世,能否拿到当月的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缴纳社保养老金时间不满15年,肯定是拿不到养老金的。
2、缴纳社保养老金时间超过15年,职工去世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停止。
因此,正式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前提养老金缴纳满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话,就拿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
退休人员还没来得及享受退休生活,退休第一天就过世了,是一件很伤心的事情,但悲痛之余,家属也要及时领取相关权益。
1、工资或奖金。每个公司发放工资、奖金、年终奖的时间不一样。比如,有些公司选择次月发放绩效奖金,选择年底发放年终奖金。当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咨询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2、丧葬补助金。每个地方发放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是固定金额,有的是按月份补偿。比如南京规定,丧葬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3、抚恤金。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一次性抚恤金额有所不同。企业职工为10个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职工为20个月平均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平均工资40倍。
4、养老金。这个指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即每个月工资的8%+利息。不论缴纳多长时间,都可以提取。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参保地社保局即可提取。
5、公积金。职工退休之前,一般都会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些单位甚至还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金。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是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6、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这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企业不多,一般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4%,比例不固定,常见于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如果退休职工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继承人是可以提取的。
7、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政府对去世职工家属的救助,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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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仅仅就是探讨一下,因为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对于一个刚退休的人来说,说实在的,真的是属于自己的生活才开始,却陨落了。
下面就从发生这样的事情会怎么样核算退休工资来说一下:
目前退休人员分为事业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死亡都会出现四类钱的领取,包括:死亡当月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当然很多企业是没有职业年金的,这个就看具体情况)
针对以上的所有人员都会领取到死亡当月工资,另外一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因为我们平时在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的部分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比如我现在工作6年了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就1万多块钱。而单位缴纳的部分则作为统筹账户里的钱,如果死了,这部分钱跟个人就没有关系了。职业年金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区别的应该就是会引起很大争议的丧葬补助金了。
人员身份不同,丧葬补助金金额差距较大:
公务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40个月补助;
事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30个月补助;
企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20个月补助。
个体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12个月补助。
各个地区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退休工资会停止发放,不过可以领取三笔钱。一是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二是抚恤金,三是丧葬补助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如果正式退休后的第一天就死亡了,养老金怎么发呢?
遇到这种情况,那真的是非常不幸了,养老金还没有开始领取就已经去世了,这真的是无福享受。
对于离退休人员去世的养老金会停止发放。家人也不能够冒领养老金,否则这就是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不过家属可以有三笔钱领取。
虽然说养老金会随着退休人员死亡而停止发放,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你在退休后的第一天就去世了,这意味着你个人账户里的钱一分钱也没有领,是全部可以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单位职工的话,那么你在职时缴费的8%的养老保险的钱全部归继承人。
当然,这只是继承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继承的。
如果是你个人参保的话,那么继承的也是个人账户的钱,筹帐户无法继承。也就是你全部交费的40%,另外60%到统筹账户里的钱也无法继承的。
这是给退休人员所抚养的人员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因为退休人员所抚养的人员可能会因为他的去世而发生生活困难。所以会给予经济的补助。
这笔钱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有全国各地来规定的各自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有的地方是根据抚养人数来发放。比如深圳抚养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当地平上年度均工资。供养亲属两人的发放九倍上年度平均工资。供养三人的发放12倍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
有的地方所以养老金来挂钩。比如贵州是发放上年度全省平均养老金的20个月的金额。
也就是给家属办理丧事的经济补贴。
这笔钱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比如北京市统一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这些钱一般都有一个申领的实现要求一般是在死亡后60天内,去社保机构申请。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更多社保问题关注思之想之。
回答:你怎么想起来问这个问题?既然人已经死亡了就拿不到工资了,或许可能拿到当月的工资。最终只能拿安葬费和相关抚恤金了。
不发,可以领自己交的那部分,单位交的就没有了。另外有丧葬费可以拿
人都死了还想着要钱。
4月5日按时发。
网络一下你就知道了啊!
『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陆』 退休工人死亡后,最新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休工人去世后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职工退休后死亡时,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这表明,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
退休职工死亡后,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柒』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
主要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