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对走丢了的退休工人,的工资怎么归定的
从第七个月起,暂停基本养老金发放。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职工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恢复基本养老金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待遇,但近亲属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死亡待遇。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
劳办发[1993]162号
天津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请示》(津劳险[1993]第3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局反映,由于公安部门对下落不明人员注销户口的时间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实际注销户口时间伸缩性较大。在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
[1990]1号)时,对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的规定难以掌握,需要进一步明确停发退休待遇的时间。我们认为,对此可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有关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其他情况下待遇的处理,仍执行劳办险字[1990]1号文件规定。
B. 我父亲是一个退休工人,2004年失踪,当年就停发了养老金,2012年法院判决其2007年死亡,
不能,因为法院宣告死亡是等失踪的时间达到规定才能宣告死亡的,并不是真正死亡的时间,所以你没有办法领取中间几年的养老金。
C. 对于退休教师失踪,工资待遇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规定
有点,6个月后,社保停发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林某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林某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本案中,社保局停发林某退休金的做法是适当的。只是今后,如果林某重新出现,就应该为其依法补发待遇。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涉及的是退休人员失踪以后,退休金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失踪6个月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D. 公务员下落不明期间,怎样办理退休
由于公安部门对下落不明人员注销户口的时间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实际注销户口的时间伸缩性较大。在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时,对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的规定难以掌握,需要进一步明确停发退休待遇的时间。我们认为,对此可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有关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其他情况下待遇的处理,仍执行劳办险字〔1990〕1号文件规定。
E. 还没有宣告失踪能否停发退休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
1、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
2、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下落不明满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
4、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F.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丢了退休金还能再领到吗
违规,需要退回。
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0]18号
江苏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宣告死亡后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人发[2000]9号)收悉,经研究,对于退休干部失踪后的有关待遇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老干办字[1992]第27号)精神,参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及《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意见处理,即: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时的退休费为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2000年2月28日
G. 新法律规定退休失踪退休工资怎么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内生之日起满2年仍容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文件)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切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规定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失踪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H.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丢了退休金还能再领到吗
属于下落不明人员复。需要向公安制机关报案和向社保备案,按照当地的社保政策办理,有的地方规定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6-12个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土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 6 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需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发给其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
下落不明人员失踪超过2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抚恤金。
I. 关于退休职工失踪的工资补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回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答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文件)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切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规定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失踪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其退休金。但是这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是不存在影响的,其一,将来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出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其补发;其二,就算失踪本人不再出现,其个人账户同样可以由其家人继承。
J. 我父亲去年外出到今年找不见2022的善老保险还能领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可以领。失踪人员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养老金。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文件规定,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待保险金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