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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6 13:33:02

1. 为什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必须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

社保基金筹集,退休审批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应该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但是,中央及省属企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与养老金发放事宜。涉及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则由企业单位自行管理与运作。可以说,过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属地管理与条条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己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同时还明确,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单位分离。

很显然,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正行进在与原企业分离的路上。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是加快剥离国企办 社会 职能和解决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企业办 社会 负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这就是今后必然的发展趋势与基本取向了。

2.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后感觉怎么样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推向社区负责实施,对退休人员来说,只有弊病,没有益处,也是对退休人员极不负责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务员退休为什么不需要推向 社会 管理,难到退休公务员思想境界,高于退休的工人阶级?千万不要把退休的企业工人,作为“试验品”,应先由公务员做起。其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劳动社保公司发放外,没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反而公务员退休,除机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高额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给退休公务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文明单位奖、文明城市奖、单位绩效奖等等,似乎这些“奖”都是退休公务员的“贡献”,与企业退休人员,没任何的关系,更没有额外收入。其三企业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管理,社区部门不了解退休人员具体的经济、 健康 等情况,也不利于管理,遇到问题,社区不好处理,最终还是推还原企业处理。众多退休人员来自各个企业,他们之间相互不了解,不好沟通,除“抱怨”,还是抱怨,不利于 社会 和谐,只会增加 社会 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其四把企业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管理,实际上,没有管理,或是无负责任的管理。社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员遇到原有的工伤等问题,会出现社区与原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由社保领取,企业负担不重,个别由于工伤等遗留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社区也无能力解决。其六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理应退休公务员当先,公务员有丰富的 社会 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有能力协助社区的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增加社区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化管理,有好处,那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推向 社会 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让企业员工当先锋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知道将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意义何在?因为现在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是社保领取,不存在给单位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原来的单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有点亲近感,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也比较容易交流。有什么问题比较容易沟通,而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一个社区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交流。这就会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如由原单位管理。除非原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那么可以把原来的退休人员交给所在居住地实行社区管理。

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但应该这样来推进:一,政府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划转社区,毫不例外;二、各级退休的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带头划转到社区;三、接下来是各类企业当然包括国企退休人员以及其它退休人员,都划转社区;四、以后退休的人员,直接去社区报到。 社会 主义价值观讲得是民主、公平、法制 ,只要前两部分人员划转到社区了,企业退休人员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都在疑惑、质询和反对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退休都划转社区了,社区为此服务的各种条件肯定会尽快改善改进并不容质疑地能满足需要。但是不赞成先全面划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负作用太大。即是试点,也应该同步增加对政府、事业和领导干部划转社区的试点。之所以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因为中国汉字在这个问题里表达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但是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 社会 保障管理。

从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人员就逐渐需要进行 社会 化供养。但是,由于 历史 原因,退休人员的管理任务还有仍然落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都有相应的老干部管理部门、科室或者支部。这实际上,还是过去职工入职后就有单位统管统包一样,是过去单位支付养老待遇制度的一种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福利条件较好,还会经常对老干部以走访慰问,比如说发点过节福利等等。有的单位还会组织老干部、老职工进行外出 旅游 。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职工们不愿意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原因。可是这样的福利体系,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人才流动的一系列阻碍。

对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一直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也没有出现问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在当地退休生活的人员,其实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对于各种退休认证和组织生活也会产生不便。比如说现在各地人社部门对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都实施刷脸认证,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进行APP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实施人工验证的话,花费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员的管理就属于 社会 化的职能。企业就应该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侧重于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应该侧重于行政管理。 如果有国有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大大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国几十万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将会节约大量的资金和人工成本。因此,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将推动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势所趋了。

当然,目前由于社区服务工作力量还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跟不上,有关工作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不过,如果能够给移交 社会 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应的福利补偿,建立合理的管理费用负担机制,这样理顺起来就会简单的多了。

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总的感觉是被抛弃似的失落感和无奈感。

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之前,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都由企业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连结着退休职工与单位,使退休职工有着对单位的归属感、依赖感,时时感受着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单位的温暖。

现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血肉般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单位同事之间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时,退休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这种联系依旧存在,退休站退休职工的另一个家。退休职工到退休站仿佛回家一般,并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职工通过退休站,随时了解单位的动态,关心着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好象还是单位的主人一样。

得知退休人员要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信息后,退休职工的第一感觉就是被单位抛弃了,一种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觉。甚至对原有的三观都产生了怀疑和冲击,单位与人、 社会 与人、人与人之间,似乎就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用过之后,便可弃之一旁。昨日还是单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续一办,便被扔入 社会 ,与单位再无瓜葛。

然而,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已成为大趋势,退休人员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无奈也罢、失落也罢,也只能随波逐流,任由摆布。

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区管理,但怎么管,管些什么,退休人员无从得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让退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万不要把 社会 化管理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早就移交 社会 化管理了,退休人员管理也要实行双轨制,好不好你应该明白吧。

让人谁以理解和接受!与奋斗几十年的单位彻底切割,与相处多年的人和事断流,惨忍!遇到事情单位知根知底处理起来双方便利。各项政策制度有它的连续性在原单位大家熟悉接受起来较容易!交到 社会 只能一刀切!出这种主意义的人目的是什么?

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感觉不好。一曰,只是工资归 社会 劳资部门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员成了无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员是有组织情节的那几代人,突然生老病死无单位过问,好凄凉。

我们学校退休人员有困难找学校,学校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归 社会 管理,他们无义务。真正体味到了,何为人走茶凉!

归根结底一句话,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结果,就是工资发放的地方变了,个人彻彻底底的“自由”了,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单位的离退休处在管理和服务全校的退休教职工。其实,退休了,单位上还专门有个部门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实,离退休处每年组织大家春游和秋游各两次,也是这种时候,退休后的同事可以见面聊天。还有就是组织党员同志缴纳党费,组织学习等等。

我个人觉得:退休后如果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那就得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还有就是退休人员有任何诉求,也找得到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将退休人员放在 社会 上,一点不管不问。

这提问就有问题,是企退人员 社会 化管理,前提错误结论不可正确,退休了都成了平头公民,让企退人员回归,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 社会 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3. 退休职工是否进行社会化管理,有什么区别吗

企业退休人员交给社区来进行管理,那么对于我们退休人员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或者说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这可能是很多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当然很多退休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是非常的疑惑,不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对于我们退休人员来讲,几乎是没有太大的关系。

好比这次人口普查一样,就是说你如果说属于该小区属于该社区,那么社区服务人员一定会第一时间通知你,那么进行人口登记就是这样的一个道理。所以说归社区管理,对于我们养老金待遇的领取,包括养老金每一年的正常增长,包括今后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并且发放养老金的这个社保卡的卡片,等各方面的问题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所以说大家其实也没有必要去过度的紧张。

4. 如何看待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其实更多的也是为了国企甩包袱,因为一般的国企都是成立年限比较长,退休工人也很多,这样企业办社会的话对于企业来讲负担就会比较重。

5.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第三条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财政、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六条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健全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参与拟订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各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并组织检查评估等;承担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下列服务管理事项:

(一)办理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具体事务;

(二)提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

(三)提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

(四)帮助死亡退休人员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五)跟踪了解特殊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对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扶;

(六)提供健康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七)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指导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九)其他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开展上述服务管理事项。第八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的具体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九条经市、区政府批准关闭、停产、改制以及法院裁定破产的用人单位,其缴纳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和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可以从其关闭、停产、破产、改制的清理维护费、破产财产或者其他自有资金中依法列支。第十条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程序:

(一)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内容应当包含拟移交的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居住地分布等;移交的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后原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的处理方法和应当继续承担的责任;各项移交经费的筹措及支付办法等。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移交方案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召开退休人员移交大会公布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方案,或者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厂务公开栏公布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10日。

(三)三方协商。由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就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

(四)移交。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按照规定提供退休人员名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移交人事档案等资料,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等经费。

(五)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变更手续。

退休人员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资料,缴纳相关费用。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到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办理社会服务管理手续,登记有关个人信息。

6.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否会降低企业地位

不会。因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正常的,而且退休后跟企业就没关系了,所以不会降低企业地位。

7.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个发展趋势,今后只要你退休了,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第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退休人员:

综上,我可以肯定的说:其实在退休职工退休时,从理论上讲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将彻底转变退休人员的思想观念,推进遗留问题的解决。目的是把企业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街道社区后,养老金由社保继续支付,使其象灵活就业人员一样融入社会大家庭,这样有利于企业的轻装上阵与竞争发展。但也要看到,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也确实要涉及到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利益,希望在转换过程中能得到妥善解决。

8.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其意义:
一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广大退休人员应当享受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社会化发放有了经济上的保障,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发展完善的一个必然选择。
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破产兼并企业增加,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依托,亟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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