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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退休官员企业董事

发布时间:2022-08-26 10:29:45

A. 中纪委解答国有企业领导人退体后能否经商办企业

中纪委解答国有企业领导人退休后能否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退休后。可以经商办企。

B. 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在企业工作,不任职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在企业做事

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的,一般只能到民营企业或是乡镇企业等企业任职,是不能到国有企业兼职或是任职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在公务员法没有出台之前,公务员到企业兼职任职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为此,中央组织部、中纪委等多次发布有关通知,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进行兼职任职问题进行规范,每年各级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要在组织进行清理。过去公务员到企业兼职,有的是采取担任企业顾问、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是监事的方式,每年要从企业获取不菲的兼职收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人脉关系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为了确保公务员,特别是退休公务员能够继续为社会发挥余热,规范退休公务员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如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是鼓励公务员退休以后继续发挥个人的专长,为社会的发展继续做贡献的。这是一个大的前提条件,大的原则是鼓励,并不会完全禁止或是限制。在这个大原则的前提下,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对于公务员兼职的情况作了具体的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也就是规定了一个三年和两年的限制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限制期是三年,其他公务员限制期是两年。
为了更好地规范退休公务员到企业兼职或是任职,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如果公务员要到其他企业去兼职或是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或是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同时对于兼职任职情况每年要向组织报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对于违规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要限期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现象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能否到企业任职,需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限制期结束以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每年定期报告和清理。只有按照规定的限制期限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到企业任职的,才属于合法的兼职任职,才能够正常地发挥自己的余热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C.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有什么规定

200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做出规定: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3)中纪委退休官员企业董事扩展阅读:

我们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一直高度重视。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印发之前,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等党纪法规已有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一、要从严掌握。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任职)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取酬。

从总体上看,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确也存在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退休领导干部甚至中管干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取高薪,有的还在多家公司兼职,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特别是领导干部到自己原来任职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更容易引发广大群众的不满。”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

D. 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主要规定如下: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E. 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哪些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职务后行为的相关规定有:

  1. 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2.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3. 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4. 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拓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参考资料:网络-《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

F. 官员退休后任企业顾问违法不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的是东窗事发,有的是“发挥余热”

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官员被查处的案例并不鲜见。从退休“时长”来看,广东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2014年被立案查处时已退休11年;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以及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刘泽臣,均在退休近8年后受到查处。

记者梳理发现,退休官员受到查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问题暴露;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私利,最终咎由自取。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原主任、市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洁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中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邓子中介绍,去年下半年,在一起违规出让土地中,邓洁的丈夫、时任该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梁志军引起了市纪委的注意。正是在对梁志军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期间,发现了邓洁名下资产异常、资金交易异常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而对已提前退休的邓洁进行审查调查。现已查明邓洁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涉案财物价值逾2000万元人民币。

而在“发挥余热”方面,2006年退休的赵少麟颇为典型。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获取回报的“权力期权化”现象也不在少数。

7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胡后泉受贿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后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胡后泉在退休后仍收受在职期间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典型的‘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钱’,妄图规避纪律和法律制裁。”佛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严肃查办胡后泉彰显了纪律法律的权威,也再次宣示退休绝不等于“平安着陆”,反腐从不存在“既往不咎”。

以为没人监督,从而目无法纪

在有的人看来,退休即意味着“平安着陆”。一些问题官员甚至天真地认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

退休后以受贿罪获刑13年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曾坦言:“有段时间,海南海洋与渔业系统有多名干部落马,我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有问题,但我那时以为,退休了就安全了,没想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

更有甚者,以为退休后组织上不仅不会追究在任时的问题,对于退休后的行为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放松要求,甚至目无法纪、变本加厉。“发挥余热”和“权力期权化”现象,便是这种心态的集中体现。

以“发挥余热”为例,一些退休官员以为自己离开了官场,谁也管不着,在依然膨胀的私欲驱使下,利用退休后的影响力谋取利益,甚至干涉干扰当地或原单位的有关决策。

有学者对诸多腐败案例研究发现,在工作过程中,有许多在职官员就是因为碍于“老领导”“老上司”的情面,才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来。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了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

“退休后失去了权力,让一些官员有点无所适从,这种落差往往是造成官员退休后变本加厉搞腐败的心理因素之一,但主要还是‘退休后不受监督’的侥幸心理作祟。”一名退休干部分析说。

“权力期权化”更是如此。在专家看来,“先办事后收钱”,将获取好处的时间延迟到退休后,一方面淡化“收钱”与“办事”之间的因果联系,使问题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退休后逃避监督,自以为问题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如意算盘打得再好,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在党纪国法面前,最终只能是黄粱一梦。

“正风反腐实践反复证明,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正义从不会缺席,因腐败欠下的账迟早要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告诉记者。

审查调查同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凸显

6月27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良仕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料显示,现年66岁的李良仕历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萍乡矿业集团董事长、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于2016年2月退休。今年3月30日,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李良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查办该案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江西省纪委监委把李良仕有关问题作为第一批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严格规范、谨慎稳妥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从留置到审理、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再到移送检察机关,用时更短,与检察机关衔接更紧凑,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在佛山,胡后泉案的快查快办,同样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

本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G.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退休后是否可以在企业任职

务员退休后可以到企业任职或兼职,但必须在两到三年后,且需履行必要的组织报备、审批程序
关于公务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兼职等问题,公务员法第107条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此,中组部和中纪委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也有细化的要求,核心要义有三点:

第一,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这是标准。

第二,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地的企业任职或兼职,从事经营性的业务活动。这是底线。第三,即便三年后要到原任职务地的企业任职或兼职,也必须向原单位报告,提供说明材料,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兼职或任职。这是原则。

如果不按上述规定到企业违规兼职或任职的,一经举报发现查实后,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个人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责令接收单位清退,情节严重的,还将对接收单位进行罚款,罚金是违法所得的一到五倍。

H. 这位董事长退休后突然被查!是何原因涉长安时期事情


作者 | 周远征 周冲

编辑 | 山泉

来源 | 征探 财经


2018年8月,时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尹家绪提前“退休”。

这一年,他才62岁,距离副部级领导退休年龄尚有时间。

“是我主动给领导写信,要求提前退休。”尹家绪对此这样解释。5个月前的2018年3月,尹家绪依然像往年那样发表了春天的祝词《奋斗,在新时代的春天里》。他写道:“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春天是奋斗的季节,在开启的新征程中,我们一定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畏艰险、勇攀高峰,一程续一程,一棒接一棒,奋力谱写新时代,兵器工业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同心齐步迈向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的新目标。”

如今看来,“一程接一程,一棒接一棒”的说法,或许已经为提前告别埋下了伏笔。

2021年4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许久未露面的尹家绪就这样被推向了大众的眼前。喜欢春天的尹家绪,终究是倒在了春天里。

接近尹家绪的人士告诉征探君:“尹家绪落马涉及了长安时期的事情,他在非民品方面的利益牵扯太深,退休加速了他被深入调查的进程。”相关人士还告诉征探君,“2015年,调查组曾经进驻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只是尹家绪那一次并未被拿下。”

这一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尹家绪将会在未来的余生里与孤独相伴。孤独感很强的他曾经写道:“我经常特意在房间里把灯关掉,一个人享受一下孤独。”


强烈的孤独感,或许源于尹家绪11岁失去父亲的时候。

1956年尹家绪出生在重庆一个普通家庭,父亲在他11岁时去世,母亲将他独自抚养成人。

20岁时,尹家绪进入重庆渝州齿轮厂。这是位于重庆万盛山区的军工企业,代号5047。重庆是三线建设重地,许多军工厂都设在了大山沟里。类似这样的军工厂,人迹罕至,警戒森严。

与尹家绪同时代的“50后”“60后”的领导中,大多是“新三届”(77、78、79级)大学生,毕业后受惠于政策,很快就走上了仕途快车道。招工进厂的尹家绪不一样。他在军工企业的每一步,都需要隐忍、孤独的努力。

1979年,国民经济调整,军工企业开始军转民,尹家绪所在的兵工厂转得比较成功,除了生产军工产品之外,渝州齿轮厂还生产摩托车传动箱、发动机、齿轮等产品。工厂一度成为中国兵器工业部旗下军转民的五小龙之一。

尹家绪也在这一时期,不断取得突破。从工人到团委干事,再到厂办副主任、党办主任等。尹家绪的成长,让母亲感到欣慰。这一时期,尹家绪也成家了,他对未来充满了无限遐想。

1993年,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将一系列兵工厂从大山深处搬出,其中渝州齿轮厂、重庆庆江机械厂等9个三线厂合并,并搬迁到重庆巴南联合组建重庆大江公司。这个过程中,已经担任了渝州齿轮厂主要领导的尹家绪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不仅要协调处理新旧厂区之间事无巨细的琐碎问题,还要照顾重病的母亲。母亲离世前,曾经想要去新工厂看一看,然而,尹家绪觉得还有时间。一转瞬,却成了尹家绪一生的遗憾。母亲离世那天,他晚上十一点赶回家。第二天早上7点就将母亲火化。

一心扑在工作上的他,认为自己是厂长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工作。搬迁过程中,尹家绪出色的综合协调能力,引起了西南兵工局主要领导的关注。

1996年2月尹家绪赴任西南兵工局办公室主任。

5个月后,尹家绪被提拔为西南兵工局副局,当年8月又被调到长安 汽车 (集团)协助工作,挂职长安 汽车 (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这时候,西南兵工局体系里几位能人也在长安 汽车 。1954年出生的陈永强、1953年出生的赵鲁川,他们将会在未来与尹家绪发生许多故事。

至此,尹家绪正式与长安结缘。长安 汽车 是由长安厂和江陵厂合并而来,军转民时,长安厂生产 汽车 ,江陵厂生产发动机。 但由于二者在企业文化、管理机制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长安 汽车 内部矛盾重重。类似的事情,并不是长安所独有。诸多类似的企业,内部都形成了小圈子抱团文化。 尹家绪未来执掌长安后,也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尹家绪到长安 汽车 挂职时,长安的微车销量已经停滞不前,销量从全国第一下滑到全国第四,年产量只有六七万辆,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职工情绪波动极大。长安 汽车 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江陵厂和长安厂的员工也常有矛盾触发。1998年,尹家绪挂职长安即将结束时,长安 汽车 的江陵厂区发生了聚集事件。这时担任长安 汽车 总经理的江从寿正在出差。总工程师出身的江从寿,对于长安 汽车 复杂局面缺乏更有效的手段。

尹家绪迎难而上,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他采取了极其强悍的手段,迅速平息了这场惊动高层的聚集事件。

尹家绪在这次事件中展现出的铁腕和魄力令长安 汽车 干部职工感到震撼,西南兵工局领导层也对他充满赏识。本该离开长安 汽车 的尹家绪,最终却出任了长安 汽车 总经理。

长安,迎来了一个改变命运的人物。只是,他的到来无疑也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


这是一个烫手山芋。

1998年长安 汽车 累计亏损高达14.5亿,当年亏损3.5亿。这样巨额亏损,让时任中央高层都觉得不可思议。

尹家绪面对一个数万人的企业,账面上却只有200万元,还面临着企业3000万美元的欠债和某些领导虚开的6000多万增值税发票。

尹家绪开始了铁血整顿,从内部到外部市场进行了拓展。为了带领长安 汽车 脱离困境,尹家绪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号召大家唱三支歌:《国歌》、《国际歌》、《敢问路在何方》。路就在脚下,尹家绪挥起大锤砸车,严肃企业内部纪律,清理库存,统一思想教育等。经过一番努力,长安 汽车 夺回微车第一位置,一年半后就全面扭亏为盈。

治理整顿结束后,尹家绪提出了长安 汽车 发展战略,他希望能够带领长安 汽车 走向中国 汽车 业的第一方阵,随后便提出“东进发展、北上扩张”的战略,初步完成了重庆、南京、南昌、河北四大整车生产基地的国内布局。

担任长安 汽车 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的陈永强在这一时期,也发挥了销售领域的特长。其对长安 汽车 销售增长功不可没。然而,他与搭档的总经理尹家绪的矛盾也日益公开化。多年后,熟悉这段 历史 的知情人士也不胜唏嘘。2002年12月25日,陈永强正式上任建设集团总经理,这个老军工企业将会在陈永强的带领下获得艰难新生。

尹家绪则在一系列布局之后,执拗推进长安 汽车 与福特 汽车 合资。

复盘这段 历史 ,这场合资几乎夭折。其中的关键因素,正是长安 汽车 的合作伙伴日本铃木。日本铃木株式会社社长铃木修,是长安 汽车 乃至重庆市主要领导都感到难缠的人。

尹家绪执掌长安不久,就开始与意欲在中国设厂的福特 汽车 进行接触。最初,福特 汽车 在国家部委的推荐下,谈判对象是东风 汽车 。只是,东风 汽车 后来中断了与福特 汽车 的谈判。这时候,国家部委又想安排福特 汽车 与江南奥拓进行对接。这时候得知消息的尹家绪,开始了“截胡”。

谈判启动后,长安 汽车 也将消息告诉了铃木方面。当时长安 汽车 谋求上市,铃木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双方曾签订过一份协议。此份协议的内容提及到今后长安 汽车 任何重大决策,都要征得铃木的同意。

铃木方面一开始并没有引起重视,认为福特难以与长安 汽车 合作。尹家绪却把这个事情,当成了长安 汽车 从微车向上突破的抓手。他展开了积极攻势。最开始,上级领导也反对跟福特 汽车 合资,并明说这事国家不可能批。然而,尹家绪与急于引进更多 汽车 企业的重庆市,形成了良好的配合。

他和当时的重庆市政府官员,频频前往北京跑手续。一开始在国家计委、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经贸委都不同意的情况下,长安 汽车 还是得到了关键高层的支持,合资项目最终成型。这一过程中,铃木也不断阻挠。这也为后续,铃木与长安 汽车 之间的矛盾埋下了伏笔。而且,尹家绪与铃木之间的强硬对撞,也渐渐失去了一个信任沟通的桥梁。有所得,必有所失。

回想起来,如果失去了这次机会,偏处西南腹地的长安 汽车 或许将会与同时期的哈飞、昌河等陷入沉沦。 历史 ,有时候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个别人物会发挥出关键作用。

2001年4月25日,长安福特 汽车 有限公司(简称长安福特)合资成立。14个月后,工厂建成。长安与福特合资前,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徐留平也来到了长安 汽车 挂职副总经理。他将在未来接棒尹家绪。

到2005年底,长安 汽车 产量由原来不足8万辆增长到63万辆;销售收入从不足23亿元增长到逾350亿元;拥有铃木、福特、马自达等合作伙伴,形成重庆、河北、南京、南昌4大生产基地的国内 汽车 集团;其微车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为38%,稳坐中国微车老大位置。


2002年,已经担任长安 汽车 董事长的尹家绪还出任了兵装集团副总经理。45岁的尹家绪,更加繁忙,头发也白了。

随着长安 汽车 的高速增长,尹家绪在重庆如鱼得水。彼时,征探君也经常小范围参加与尹家绪的交流会。那时候重庆市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长安 汽车 。偶尔,尹家绪还在交流过程中,突然接到电话。接完电话后,他爽朗地笑着说:“X市长晚上请吃阿一鲍鱼。”

全面执掌长安之后,尹家绪的强硬风格依然,彼时搭档的班子并不融洽。一些老长安人也对征探君透露,尹家绪对于一些问题过于强硬,没有留余地,班子里也不团结。

只是,执拗的尹家绪在自主创新上更加坚定。在他看来,“ 汽车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发达国家无一不是牢牢地掌握着 汽车 工业的控制权。但是,如果没有强大的自主开发和自主品牌作为支撑,就会失去话语权,更谈不上掌握控制权。”

尽管,长安 汽车 此时已经与福特、铃木都有合作,合资板块将会成为长安 汽车 未来的重要支柱。但是,他依然认为,长安 汽车 需要走第五条道路,全力发展长安自主品牌。一般而言,当时国内 汽车 企业在开发上,采取的是改进、模仿、国产化、联合开发这四条路径来实现自主创新。

长安 汽车 开创性的第五条道路是“以我为主,自主开发”。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时,尹家绪多次提交自主创新的建议。不断呼吁从国家经济战略高度出发,迅速提升 汽车 自主开发能力确保中国 汽车 工业可持续发展。这些建议,振聋发聩,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

长安 汽车 自身也迅速走完了国际通行的开发流程中的所有环节,建立起了完整的设计规范,并基本确立了自身本土化的流程规范体系。长安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开发是2004年的CM8车型,随后陆续启动了CV9、CV6、CV7以及CA20发动机的自主研制。2006年,长安奔奔横空出世,这是长安首款自主品牌轿车,从发动机到外型皆是100%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取得突破之时,尹家绪也即将迎来关键时刻。对于他来说,这是又一个挑战。

2005年9月,一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即中国南方工业集团)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到境外上市的方案披露。该方案提及,长安集团母公司南方工业集团将长安集团、河北长安等14家企业捆绑组建南方 汽车 控股有限公司,到海外上市。

这对于长安 汽车 发展是好事吗?2005年10月30日,征探君向尹家绪提出了相关问题,尹家绪却出乎意料地表示:“这是他们的事。”

征探君将南方控股深度捆绑长安 汽车 一事披露后,尹家绪就此事连夜向时任兵装集团主要领导打电话道歉,并否认说过一些话。 尹家绪在这个问题上,并不诚实的表现,也反映他处理一些事情上并不像对外形象那样光明磊落。

随着南方 汽车 组建,尹家绪出任了南方 汽车 总裁。尹家绪也逐步进入了告别时刻。2006年2月6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在重庆长安宾馆召开长安集团干部大会,正式任命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徐留平担任长安 汽车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并推荐其任长安 汽车 集团公司总裁。

尹家绪则在南方 汽车 总裁任上艰难推进上市,最终南方 汽车 上市未果。其在长安的职务,也逐步被徐留平接替。徐留平接任时说:“对我本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007年12月,尹家绪不再担任长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但仍保留长安 汽车 股份公司董事长一职。2009年1月7日,长安 汽车 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大股东的推荐意见,尹家绪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选举徐留平担任公司董事长。

经过三年的过渡期,长安老掌门人尹家绪彻底告别了长安的舞台。

他在漫长的告别期中,也看到长安 汽车 收购哈飞、昌河后的隐痛。而且,长安 汽车 还错过了收购沃尔沃的绝好机会。彼时的福特CEO穆拉利,与长安 汽车 和重庆建立了一定程度友谊。有几次,他见到征探君时就提出代问黄奇帆好。福特有意出售沃尔沃时,并不看好李书福。而是告诉兵装集团高层,希望兵装集团接手。

然而,顾虑重重的兵装集团,失去了一个让长安 汽车 上台阶的绝好机会。长安 汽车 一度陷入了哈飞和昌河的泥坑。这场重组的难度,远远大于预期,与哈飞和昌河的磨合失败。长安 汽车 入主时的一些承诺也无法兑现。最终,昌河 汽车 以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导致长安 汽车 退出。那时候,已经没有人能够像当年的尹家绪那样迅速化解矛盾。

离开了长安 汽车 后,他感到了更加的孤独。也看着长安 汽车 在收购哈飞、昌河之后遭遇的困境,感到痛心。

告别长安 汽车 之后,他还要离开工作几十年的中国兵装集团。2010年7月,尹家绪调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担任党组书记、副总经理。3年后,他担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6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中央第七巡视组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之后指出,有的领导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有的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处理。

兵工集团没有 汽车 板块,致力 汽车 发展的尹家绪只能够更多地写写春天的寄语。

这里依然不平静。2015年,涉及尹家绪之前在长安的事情也在发酵,调查组一度进入。

落马后,尹家绪在长安期间与一位银行女子的故事也在小范围内再度流传。或许,那不仅仅是因为孤独。 除开这些涉及生活作风的问题之外,熟悉尹家绪的人士也坦言,尹家绪对于一些信任的部下有些纵容,这些人大搞寻租。

相信随着这一次有关部门的调查,许多尘封的故事也将揭开。

“我只是一个没有回忆的手工匠,剩下的唯一梦想就是被人遗忘。”(《百年孤独》)希望被人遗忘、享受孤独的尹家绪,最终却以落马而再度被关注。


END

I.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的规定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9)中纪委退休官员企业董事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等企业。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按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下发前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本意见予以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J. 广州市纪委对退休公务员的任职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
须有三年或两年“冷却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内容如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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