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办理退休时需要档案,那需要审查档案的哪些内容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档案是必需的资料之一,而且检查的方面也比拟多,总共有4个方面。
感激约请,我是碎月,职工办理退休为什么需求档案,需求检查档案的什么内容?
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分,是需求提供一些材料的,而个人的人事档案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办理退休手续时,人事档案的作用主要是什么呢?需求检查哪些方面呢?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分,假如我们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造施行之前工作的,并且也有国度认可的工作工龄,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分,就能够将这些工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分,人事档案中的记载和资料就是认定的根据,假如没有人事档案或者人事档案中资料不全的,那么参保人是无法将个人的工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怎样审核档案
摘要 退休档案审核步骤为:
㈢ 社保审核退休档案都怎么审理
最主要就是审核时间!
档案里的涉及的时间比较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出生日期,决定退休时间。很多人的档案出生日期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日期无法对应起来,这个时候到底以哪个为准?
有人说身份证实施后,应该以身份证法规定算,有人说以档案为准。
这里一般不纠结其他法律规定的出生日期以户口本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等等,当时遗留问题较多,身份证与户口本不能成为社保局认定时间标准。
一般情况下社保局按照1999年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休人员的出生日期以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工作时间,决定工龄长短。老同志的工作时间一般以盖有劳动局公章的招工登记表为准,现在的新同志一般以第一份合同或者三方协议书为准。如果没有上述内容,一般以社保缴纳为准。
比如张三在某公司工作,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那么退休时候,这段时间就难以算成工作时间,工龄就是大问题。
特殊工种时间,决定是否提前退休及增加工龄,这一点要注意,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折算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没有档案就不存在特殊工种时间。
特殊工种时间也是以档案中记录的工作经历为准,如果没有相关证明,特殊工种时间认定也会存在问题。
㈣ 退休档案必须有哪些才能审核过关
关于对年龄审核的问题。对年龄审核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对拟退休人员出生年月的审核问题。年龄问题或者说出生年月认定问题是拟退休人员办理退休的先决条件,年龄认定不准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而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对拟办理退休人员的年龄审核,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经审核,确认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年龄)与当前组织掌握的情况完全一致,那么,拟退休人员即可按规定到退休之日办理退休手续。第二种情况:经审核,确认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年龄)晚于(小于)原来掌握的情况,则终止退休手续的办理,待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再进行退休手续的办理。第三种情况:经审核,确认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年龄)早于(大于)原来掌握的情况,简单地说,就是出现早应退休,而未办理退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先追缴相关人员多发的工资,然后再补办退休手续。
一、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二、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1、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
2、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
3、单位比较小,没有保存档案资质,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㈤ 退休档案审核必须有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退休申报应备材料:正常退休:职工本人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统计表》,一式两份;《企业新办退休人员详细信息、数据填报表》,一份;女干部按工人岗退休或女工人按干部岗退休,所在单位需出具其从事相关工作岗位的证明材料两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须提供:《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档案中对特殊工种记载不准确、不全面的,需提供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车间考勤表、工资表等原始材料,后期补办的证明不能作为认定特殊工种的依据,原始资料应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的起始月份,期间工种无变动的,每年至少提供两份材料(1月和12月),由单位加盖公章;工种变动的,需按不同工种各提供变动当年的起始月份材料,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因病提前退休还须提供:《烟台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统筹病种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年以上住院病历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份;个人病退申请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式三份;单位的意见证明一份。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㈥ 社保审核退休档案都怎么审
从你的叙述看,你的档案能够证明你72年出生,这是退休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至于你的工龄,就要看你是否缴纳了社保,所以社保中心有你的缴纳记录。你也可以准备一下自己的缴纳社保情况。
㈦ 社保局审核退休需要什么资料取档案
法律分析:社保局审核退休取档案需要的资料有:《提档函》、《失业证》、所有《失业金发放登记卡》(在街道社保所领取并签字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提档的时候只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即可。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可以找人代办,但是得向人才市场出示公司开具的提档函。因为提档的时候,档案是被密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㈧ 退休后档案怎么处理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㈨ 退休的人查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