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退休住房补贴上涨了多少
2022退休住房补贴上涨了70。
据悉,退休员工根本没有想象中的房补,各个地方的退休人员都会有很多补贴:水电补贴、物价上涨补贴、粮油补贴、房贴、有些沿海城市还有开房补贴。将所有的补贴全部都加到一起来算,也不会超过70元。
而大家所想的住房补贴制度已经被国家给取消了,只要是退休员工,都得不到住房补贴。如今国家实行的制度是住房公积金,没退休在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到员工退休的时候一次性将住房公积金返还,同时对账户进行注销。
现在退休人员的确没有住房补贴,有的只是退休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而且还需要在职时一直缴费才可以获得。相反在某些私人企业中,企业会按员工对企业的贡献能力,在退休后给予某些补贴,其中就包括住房补贴以及每月分成。
Ⅱ 事业单位退休后应发的房补为什么没有了
“房补”,不同地方的叫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叫补充公积金,有的地方叫提租补贴,还有的地方叫住房补贴。 房补属于地方性补贴 ,因此各个城市对于“房补”的发放政策都是不同的。
对于经济比较好的省份 ,比如江苏、浙江、广东等, 很多地市都是有发放房补的 ,和住房公积金一样按照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一些地市这两部分加起来一个月就有大几千元。但对于经济较差的一些省份或者地市,房补一个月只有几百元,甚至很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根本没有见过房补这种东西。
对于退休人员是否继续享受房补,不同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江苏省级机关是还有继续发放房补的 ,按照上一年的月均收入的125%为基数进行发放。但是一些地市,对于退休人员是没有再继续发放这块补贴了;还有一些城市,房补总共只发二十年。
对于题主所说到的退休后应发的房补没有了, 房补本来就不是一定要发放的 。所以,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其他退休人员是否还有, 如果大家都没有了肯定是当地的政策有所变化 ,如果只是自己没有了,那可以找退休前的单位的人事科问清楚。
印象中,发房补,或者享受住房补贴、住房优待,是上个世纪和本世纪初期的事情,最起码有十五年以上,再没有听过这个名词了。目前,还继续发放住房补贴的,除了新疆等偏远地区,和部分住房库存量过大的城市,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对公职人员采取“成本价售房”等补贴措施外,就只有各大城市为了“抢人大战”,为技术引进人才提供的一次性住房优惠或者补贴了。
如果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工资中,有住房补贴、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等,或者精神文明奖、科学发展观奖等类似于年终奖的一次性奖励,多半的基本条件和发放范围,都是要求“在岗在编”的正式职工,临时合同工等编外人员,和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在发放范围。
有这些额外补贴和年终奖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都要求地方财政“量力而行”。一方面,这些支出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省级以上财政不予补助,也不能从“转移支付”中支出;另一方面,只有地方财政收入有富余的情况下,才能酌情发放,如果地方财政吃紧,这些补贴和年终奖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行发放。按这个要求,发不发、给谁发、发多少,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由地方财政负担。其程序是由人社部门负责提出发放计划,由政府会议决定后,由财政部门负责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发放补贴和奖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良好的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地区少发或者不发。发放的范围、标准等的决定权,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无关。
事业单位在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包括绩效工资,边远地区津贴。在扣款栏中分为扣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不管是在职人员或者是退休人员,其工资中根本没有房补这一项,也没房补这一说法。我认为题主所说的房补,应该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按在职人员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应发工资的12%从个人的工资扣取,称为个人部分,单位再按相同的金额进行配套,称为单位部分。不管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每月都将公积金一并存入单位为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职工购房或房屋装修用于住房贷款或装修贷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弥补职工购房资金或装修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是解决在职职工在购房时资金不足的问题,为稳定职工的工作,鼓励职工购房而实施的一项政策,退休人员没有。退休后,由于单位不再给退休人员配套住房公积金,因此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将公积金取出,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总之,除住房公积金之外,也没有其他的房补之类的补贴了。因此,题主所说的房补应该就是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只有在职人员享受,退休人员没有发放。因此退休后就没有住房公积金了。
事业单位房补是叫做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资的12%。购买住房或租房的时候可以根据有关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但是,公积金只是在职人员的福利,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为了鼓励买房而设立的专项,在职工买房或装修等可以凭证明支取,如果没有提前买房,退休时一起归职工所有,但从交纳到退休一般有30多年了,算下来也没有多少,按通货膨涨算,钱基本贬值了,如果提前买房,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
人到退休,人都老了,按规定也没有什么买房的意愿了,公积金不交了,反而收入少了很多,因为单位不再贴钱了,表面上退休工资比以前拿到手的钱多了,其实是少了。
事业单位房补是什么补贴,难道在职时就有房补吗?
不论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在职时缴纳的保险基本都是一样的,就住房补贴方面,也就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 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住房公积金,每月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资的12%。购买住房或租房的时候可以根据有关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但是,公积金只是在职人员的福利,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公积金,所以,题主说的事业单位房补到底是指什么补贴?
就当前部分地区公积金政策来说, 除了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公积金外,单位还会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充公积金 ,比如在天津地区,单位除了按照12%缴纳公积金外,还会额外缴纳百分之十几的补充公积金,这样算下来公积金缴存比例差不多可以达到工资的30%以上。这部分补充公积金有人也称之为房补,但是补充公积金在退休后也不再继续缴纳。
所以说,题主所说的事业单位房补有可能就是指补充公积金吧,补充公积金在退休后当然也就不再继续享受了。 不过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除了正常的工资外,还会为职工发部分房补,但是房补的数额比较小,也就几百元钱 ,但是这些情况只在极少数的地区存在,大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是没有房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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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附近县市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据说发了房补,但我们市没有发,去年到市信访局等职能部门咨询过,当时各部门负责人都表态从2019年开始发,但至今没兑现。
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是,根据本人级别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是福利分房所得的房产)不足部分,按一定此例所给的补贴款。如一个处级职称应享115平方,而实际居住90平,所差25平则给予补贴,这些都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来源不同,分全额拨款,由政府出,差额拨款由政府,单位分别出,而自筹单位则由单位自已出。所以执行情况,不大相同。
退休后90%的老人和原来单位无关,是社保局发养老金。只有10%大国企,公务员队伍,有钱企业,有退管办,退休人员可以去问问……
房补不归社保局发。而是由原单位发。有规定的发,没规定的不发。
事业单位退休后应发的房补为什么没有了?其实在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缴纳五险一金以后,房补就是一个多余的产物,住房公积金就是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既然有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企还要发放房补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国从80年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后,那种在单位工作,依靠单位建房、分房的 历史 就已经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住房的商品化,即由供给制改成了市场化,为了促进房地产的发展,推动住房商品化,于是在所有的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质就是单位筹集一点,个人提交一点,共同构成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模式。有了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较高的单位,职工买房基本上不用自己花钱,购房的首付款可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每月的按揭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再申请部分商业贷款,这样每月几千元的房贷,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就可以还贷。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自古以来就是几家欢乐几家愁,那些单位好的,在央企、国企工作的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住房公积金就高,但是那些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就比较可怜了,有的住房公积金很少,有的甚至没有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成了单位的一项福利,收入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行业之间越来越大。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不少单位还搞起了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不但国企有,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其实补贴的不是住房,也成了一项变相的职工福利,这样尽管每年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但是各地财政包袱却是越来越大。
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下发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和企业一样,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这一金不是职业年金,而是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公积金按道理住房补贴就该停止了,但是不但没有停止,不但在职人员要发,甚至连退休人员也要发。住房补贴制度就是一项少数人分享财政资源的不合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住房补贴并没有纳入社保统筹的范围,而是属于统筹外支付项目,既然是统筹外项目,那就是有钱可以发,没有钱就可以不发。因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自从办理退休以后,其养老金是由社保部门统一计发,社保部门计发的只有统筹内项目的基本养老金,而各种各样的补助还是由原单位承担。由于退休人员退休后,财政不再按照在职人员办理拨款,事业单位除了自收自支的以外,财政全额支付的事业单位,是没有能力再承担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等额外补贴的。
住房补贴的目的,就是补贴住房,既然大家都买了住房,有的甚至有几套住房,凭什么还要发住房补贴呢?特别是有了住房公积金以后还要发住房补贴,更是一种不合理的制度。最近中央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清理不合理的统筹外补贴项目。我想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住房补贴终将会退出 历史 舞台,所以事业单位退休后,应发的住房补贴没有了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你已经退休了,而且有了几套住房,凭什么还要住房补贴呢?
综上所述,住房补贴制度,特别是在事业单位缴纳 社会 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住房补贴实际上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住房补贴属于社保统筹外项目,所以没了住房补贴属于正常的范畴。
Ⅲ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计提和发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到实处。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混淆“住房补贴”与职工工资中应有的“住房含量”概念。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实施住房补贴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而体现职工工资中应有住房含量的理论依据则是劳动力价格理论。住房补贴的供给者是国家,而职工工资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劳动力价格理论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给出了国家住房补贴的范围。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给出了一项重要命题:即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国的福利。该命题的依据是边际效益递减律。国家或政府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市场经济国家如此,福利国家也是如此。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十分谨慎地行使着对市场的干预权。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将住房补贴的对象限定于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后,政府补贴剩余的房租给房东。瑞典是高福利国家的代表,在住房补贴对象的选择上,也明确规定为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国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会住宅”建设提供补贴,1991-1996年间,政府为“社会住宅”建设提供了180亿马克。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实施的。《通知》指出:对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实行住房补贴,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应该说,我国住房补贴对象也是明确的。即以贫困家庭或相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租价或售价)属于贫困的家庭为补贴对象。住房补贴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其实施的手段自然是税收与税收转移支付。政府作为收税者,也自然成为税收的支出者。国家是住房补贴的当然承担者。
劳动力价格理论认为: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换句话说,工人的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价格决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仅包括用于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还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子女的生活资料。所以,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等于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之和。劳动力的价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格,其最低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住房属于维持身体与养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在工人的劳动价值中必须有所体现。这就是说,职工工资中应该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为劳动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劳动报酬中体现。
作为职工劳动力购买者——职工所在单位,是职工工资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职工住房含量的承担者。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务交易是自愿交易。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中——简单地说就是在自由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人们各自谋求自身利益,却能使每一个人都得益。职工单位按市场供需状况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与供给关系决定。工资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出现涨或跌,但不会低于最低工资额。最低工资额是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在保证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费用的基础上,将工资交由市场确立,是市场机制运行的要求,也是效率与公平实现的必要条件。
Ⅳ 退休人员房补是长期发放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是长期发放。教师退休后的房补是终身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35%,只要养老金调整,养老金也会随着增加,只要有养老金领取,住房补贴也会一直发放。
Ⅳ 机关事业退休房补标准
法律分析: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法律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Ⅵ 事业单位退休有房屋补贴吗
法律分析:有住房补贴。事业单位职工跟普通企业职工不同的是,事业单位职工除了退休工资以外,还有一项补贴就是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Ⅶ 退休后有住房补贴吗
【法律分析】
退休后之后,没有住房补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积金制度。关于住房方面的问题都将使用这一制度。入职的时候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到了退休的时候,将公积金返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Ⅷ 事业单位退休后房补能拿多少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有哪些?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住房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在事业单位上班退休后怎么办理住房补贴的问题,对于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这样有利于我们办理,不符合是不能办理的,所以办理前,多了解一下相关的办理申请条件和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十三条规定,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Ⅸ 辽宁省公务员退休后还有住房补贴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没有住房补贴。凡是退休人员都没有住房补贴。并且国家已经取消了住房补贴制度。国家目前实行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时一次返还,并且注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