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异地退休医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B. 安徽省亳州市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一年一次吗
不是。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当你在网站上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时,填入个人医保信息后,系统会提示你选择异地就医的城市和起止日期,你在填写起止日期时可以跨年度填写,这样你就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在异地就医,不用一年一办理。
C. 安徽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异地报销比例为;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三、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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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人员可以异地就医吗
当然可以的,但目前全国可能在异地就医上还有点差距或地方要求。
E. 安徽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可以直接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结算已全面实现。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各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不断扩大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范围,逐步减少个人垫资和事后报销方式,从根本上遏制不法分子采用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F. 安徽的医保卡能在省内异地就医报销吗
可以。
1,安徽医保卡可以全省,但是只能指定的医疗机构可用。 2014年底,全省16个市共有72家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做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个人不需再垫资。
2,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再也不用“跑腿”和“垫资”。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4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拓展资料: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有3步
1. 先备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异地就医的原因、就医地点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准确上传这些信息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时才能提取信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 选就医地:选择需要去看病的就医地,只要是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均可实现直接结算,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实时查询 操作系统(winds10)qq浏览器(v10.8.4506.400)
3. 持卡就医;就医时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医保卡里的钱怎么查?
1、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消费可以查询到医保卡的余额。
2、社保局查询
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办事大厅内的自助机上查询。
3、支付宝查询
登录手机支付宝APP(v10.2.36),在首页的应用中点击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政务--社保查询--医保账户查询即可查询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果之前没有在支付宝上进行社保验证的话需先进行验证才能进行查询。
4、电话查询
拨打社保官方服务热线12333,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信息。或者也可以直接按0转接人工服务,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让客服人员帮你查询。
5、微信查询(v3.4.0)
在手机微信上也能查询到医保个人账户等信息,找到微信的城市服务,点击五险一金--社保--社保信息查询,就能查询到参保人的医保余额,以及其他社保信息。
G. 安徽退休人员异地医保马鞍山退体现移居合肥医保怎么办
退休人员的社保归属地不可改变。
你可以到马鞍山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去办理异地安置。办完手续以后就可以持社保卡在合肥指定医院就诊,直接按比例结算医疗费了。
H. 安徽退休人员异地医保
个体退休人员能办理异地安置
一、异地就医范围本办法所指异地就医,是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在我省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市(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申请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人社部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就医;转外就医等人员可在确认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4.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持相关材料,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三、异地就医服务1.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2.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人员时,应认真核实身份信息,并及时登记上传。4.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治疗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施治,并将住院患者就医信息等实时上传。5.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其提供《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表三)、出院小结、结算费用明细清单等。6.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四、异地就医费用审核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规定审核后,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表四)。3.每月1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表五),并传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4.每月1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5.每月20日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最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表六)。同时,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表七)报送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6.每月25日前,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上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表八),并附书面文件,传送省财政厅。7.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仍有异议,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组织协调,通过建立专家审议机制,定期进行确认。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一律视为默认。
五、异地就医费用结算1.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执行。2.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3.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4.异地就医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部分,可纳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结算。
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周转金(以下简称省级周转金)制度。省级周转金由各市按规定上解的周转金和依法纳入省级周转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2.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单》,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表九),分发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和确认。3.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对账确认情况和省级周转金使用情况,及时将清算计划报送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对各市下发资金上缴文件。各市收到文件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将异地就医清算资金通过专户直接上解至省级周转金财政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同时,市级经办机构按要求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清算费用财务拨付情况上报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4.各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由各市相关部门负责。
七、异地就医的监管1.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2.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地服务协议中细化异地就医的服务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就医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服务。3.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4.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协管,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其它1.省级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定期维护,系统畅通,使用统一软件,执行统一标准,为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保障。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实施。3.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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