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社保退休手续的办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待遇审批科
办理地点: 退休申报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月1日-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材料: 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设定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宁劳社险【2003】10号)
申请条件:符合省政府36号令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办理退休审批的申报
办理流程:
服务表格:相关表格,由服务窗口提供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2. 南京退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事项必须清楚
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比如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出来,不过不同地区对退休提取公积金的要求不同。今天,我们来看看南京退休是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3. 南京市退休人员待遇申核快吗
不算太快,需要办理相关流程。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送检档案: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递交材料:单位将申报正常退休的材料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
4. 南京秦淮区办理退休疫情期间办理嘛
疫情期间退休手续可延期办理。
疫情期间,经参保人员同意,申报单位可以后延办理退休手续。后延办理手续的参保人员,2022年1月以前(含2022年1月)满足退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自2022年2月起补发;2022年2月以后(含2022年2月)满足退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退休条件次月起补发。后延办理退休手续且需要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照满足退休条件之月对应的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基数,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报单位为参保人员线上办理退休手续时,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一并提交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有关材料。区医保局按规定审核后,将汇总审核信息加盖公章转交区社保分中心录入系统,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影响退休医保待遇的,应及时反馈申报单位
5. 南京如何认定50岁退休
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和女工人如何区分?按身份还是岗位?
秦某1966年4月4日出生,1989年8月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山西某供电公司,先后在校表工、自动化工、计量资产岗位工作。
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明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下称100号文件)规定,无论干部还是工人,一律取消原来的职工身份,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
1995年6月24日,供电公司与秦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从1995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生产岗位工作。
2005年6月25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从2005年6月25日起至退休止。
2016年3月25日,省人社厅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审核秦某从2016年3月起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我是女干部,坚决不同意50岁退休!
秦某起诉称,1989年8月我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供电公司工作,是干部身份。2016年3月25日,省人社厅认定我属于企业女职工,按"生产岗位"审核我从2016年3月起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是错误的,应当按国策执行,以档案确定身份。
人社厅:你是女工人,就得按50岁退休!
人社厅答辩:根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按"身份"办理退休;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尤其是《劳动法》颁布后,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
秦某属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女职工退休,根据其所在单位上报的《关于秦某同志退休年龄的认定报告》,明确所在岗位系生产岗,我厅在其年满50周岁对其审批退休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正确。
中院:退休时所在岗位是生产岗位,是女工人,当然按50岁退休!
太原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实施后,以前企业职工按身份管理的模式已经被劳动合同制管理取代,根据100号文件"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应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以及山西省劳动厅晋劳关字【1995】195号规定,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后,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应以其现在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结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下称104号通知)规定,企业干部,女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企业工人,女年满五十周岁退休。即:在管理岗位的,按照104号通知规定的原干部退休年龄和条件执行;在生产岗位的,按照104号通知规定的原工人退休的年龄和条件执行。
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按身份办理退休;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即《劳动法》颁布后,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
本案中秦某从1989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生产技能岗位相关工作,系女工人。其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退休,即应当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人社厅审核原告年满50周岁退休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合法有效。秦某的诉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高院:退休前在生产技能岗位工作,应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山西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及晋政办发[1994]100号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的,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本案中,秦某退休之前在生产技能岗位工作,省人社厅按工人的退休条件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合法。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秦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以身份确定,应按岗位确定!
【拓展资料】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结合秦某的再审申请理由,本院主要对秦某应当以身份性质办理退休还是以工作岗位性质办理退休问题进行审查。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_1992_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_1994_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_1995_309号)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_1994_100号)第六条规定,要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以及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职工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因此,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工作岗位分为工人岗位和管理岗位。
根据原审查明事实,秦某自1989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生产技能岗位相关工作,系工人岗位,应当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因此,按照工人的退休标准进行审核、批准退休并无不当。
综上,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做出裁定:驳回秦某的再审申请。
6. 在南京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手续
1、参保抄职工申请退休手续 :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书面申请,未实行档案托管的,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书。
2、办理审批手续应携带凭证:
①《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②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③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终身无子女证明;符合劳模条件的须提供获得劳模的荣誉证书;符合高级专家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④ 提供企业上墙公布职工自然状况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⑤ 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 南京市退休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申请退休,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2、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 ,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3、公示无疑义的,由单位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网络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8. 在南京市交社保三十年,最后又转到县城交社保九年,如何办退休
摘要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办理退休:1.核对缴费信息:核姓名、身份证号码、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是否正确,年限是否满15年亲。
9.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摘要 您好,很高兴能帮您回答该问题。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手续要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在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一个月,去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需要哪些办理退休的手续,然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去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退休手续一旦申请通过之后的第二个月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
10. 在南京办理退休需要那些手续
1、参保职工申请退休手续 :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版龄前30日向用权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书面申请,未实行档案托管的,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书。
2、办理审批手续应携带凭证:
①《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②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③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终身无子女证明;符合劳模条件的须提供获得劳模的荣誉证书;符合高级专家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④ 提供企业上墙公布职工自然状况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⑤ 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