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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聘用退休人员需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23 05:13:46

A.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规定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录取已退休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退休年龄的员工,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该类员工无法参保;
2、如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按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需企业友好协商,但无需企业全额支付;
3、如遇见纠纷属民事纠纷,非劳动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B. 公司在招聘离退休员工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在招聘离退休员工时,有如下事项需要注意:
1、安全问题。毕业年龄专大,尤其是身属体必须健康,事先要明确有无重大疾患,如心脏病、脑梗等,另外环境对其是否造成不安全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因为这类事情一出事都是大事;
2、团队协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问题。也就是现有岗位也能不能完成工作,适合不适合,对于离退休人员,光看以往的经验是不够的,问题关键是能否融入集体大环境;

4、薪酬待遇一定要在协议要详细注明,有些退休人员纯粹是为了发挥余热,不计较工薪待遇,但有些人则不同,一旦引起纠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协议终止条件需要列明。不只是协议到期,中途还需要有出现岗位不适合时的退出机制;
6.为保护劳工双方利益,建议给这些人上意外伤害险或其他商业险。

C. 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在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当签订聘用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按协议履行。离退休容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因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与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合同,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D. 聘用到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聘用的,让劳动者去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能够的办理的则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因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不够的,存在争议,各地规定不一,若认定为劳务关系,则签订劳务协议;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应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伤认定方面,较为统一,发生工伤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认定为劳动关系:下列法条仅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 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员如何预防风险

按法律规定签订好双方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参加适当的商险(参保时要与保险公司明确,否则也有不予理赔的风险),以减少些可能的危险(上下班意外等)

F. 签订聘用退休人员协议应注意什么

聘用退休人员,双方可以签订用工协议,但这一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是版劳务关系,而权不是劳动关系,不存在交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其他方面如何签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用工协议。是否可以随时解聘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

G. 退休后返聘人员平常要注意什么

返聘退休劳动者需要注意下列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来确定其权利义务;以及协议的内容要完备合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H. 新劳动法对聘用退休人员有什么规定吗也必须签订合同吗

必须签,但不能签劳动合同,应签订劳务合同。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8)南京聘用退休人员需注意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考资料:新劳动合同法全文(3)_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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