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退休年龄那些对象可以增加工龄工资
退休年龄,对那些以前工作没有交养老保险的,是可以加工龄工资的,是同娇妻,比如教师,参军的,这些都可以把以前的工龄接上。
Ⅱ 两参人员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兵龄或在政府在职过是否算工龄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我们两参人员(参战涉核军人)购买社保五险一金(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役时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原服役的军龄(并非兵龄)和1992年年前工龄折算为社保缴费累计年数的(含政府在职过的工龄);而退役时并非依法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主要是农村兵)原服役的军龄就不作为社保缴费累计年数的,而只有自我就业、创业并自己缴纳社保五险一金后,才作为社保缴费累计年数的。依据是2019年04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网页链接文件的第二条规定。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Ⅲ 两参人员要求年龄,工龄多少年才能办理退休
两参人员,也是和他人一样,退休年龄依然是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退休,其中特殊工种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男55,女45周岁退休,没有任何区别。现在没有工龄,一切按缴费年限计算,达到法定年龄时,最低缴纳养老保险为十五年才可以办理退休。
Ⅳ 参战退役军人与兵龄享受待遇可以加兵年吗
参战退役军人与兵龄享受待遇可以加兵年。
在部队服役的军龄,退休时可视为工龄,同样也包括两参人员。
Ⅳ 两参人员退休事项退休年限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版的暂行办法》(国发权[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Ⅵ 国家对两参人员的退休有规定吗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Ⅶ 国家工作人员双开后,军龄是否计算退休工龄
双开人员没有退休待遇,军龄、工龄都成为历史事实,失去退休待遇的依据。
Ⅷ 安徽省对参战老兵退休是否增加比例
没有增加。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颁发,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因此只增加了退休补贴金额,没有增加退休比例。
Ⅸ 工龄怎么算退休以后还增加工龄吗
你好,
工龄是根据缴纳社保年限来计算的,退休以后不能再增加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