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改制志愿兵的待遇问题
1、务院九七八四月十七(发[1978]75号):志愿兵退现役由家负责安置工作满五十五岁或公致残、积劳疾基本丧失劳能力按干部退休办办理退休手续志愿兵部队服役期间待遇退现役安置办由务院、规定 (九七八三月七第五届全民代表务委员第议通) 2、《关于志愿兵待遇问题几点说明》(总勤部财务部九七八八月二十二) 志愿兵实际职业兵即职业军关于探亲、复转等待遇问题:根据志愿兵军内超期服役充发挥其技术专业骨干作用及其服役间、龄等特点规定探亲休假、车船费、伤、残优待、救济抚恤、复员、转业、退休等待遇均按军队干部计算办执行 3、务院《关于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规定》(发[1978]223)号 志愿兵政治待遇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按排职干部待遇 志愿兵经济待遇:级志愿兵享受排级二级志愿兵享受副连级志愿兵享受连级四级志愿兵享受副营级五级志愿兵享受营级 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役转业本要求复员农村参加农业产符合退休条件退休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装发放均按干部关标准执行 4、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事部、卫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勤部《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现役安置暂行办通知》(参务字第243号) 志愿兵退休费住房等福利待遇按九八十月十三务院、《关于军队干部退休暂行规定》九八三六月二十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务院、关于军队干部退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办理 志愿兵退休、需要建房按规定填写《志愿兵退休建房登记表》逐级报总参谋部汇总交总政治部纳入全军干部退休建房计划由家达建房指标按照营职干部标准建房部队接县(市)民政府军队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报通知即行办理退休手续 志愿兵退现役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按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志愿兵按二十级连职四级(含)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 5、全司解释文献、家公务员条例解释阐明:军队、家政权机关、政府机关工作员即吃‘皇粮’员统称家公务员 6、家建立转业军安置保障制度军特殊身份肯定军家做特殊贡献定补偿转业军存全候安全保障(转业军专指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志愿兵)落实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存保障落军队转业志愿兵死与顾负责任态度能容忍略举若干文件充阐述志愿兵首先职业军属家公务员身份其早期志愿兵始终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再早期志愿兵与现行士官服役制度、待遇同所早期志愿兵享受家公务员待遇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家决策历史事实改变近期现关条文所能敷衍志愿兵转业存保障(即工作、、医疗、住房、保险等)家理应承担起毋庸置疑历史责任事
『贰』 志愿兵转业到地工作到法定退休后厚受什么待遇
军人转业是指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学习啦小编对“2017军人转业最新政策出台”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具体解决方案内容如下。
2017年军人转业最新政策
4,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加大自主择业名额,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 在高原,立功的加分。
4,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8%,5%,满20年的加8%,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医辽保险金自己交。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也可安排自主择业,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8%,10年后按每年5,4%,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
『叁』 志愿兵退休享受干部待遇吗
法律分析:志愿兵退休待遇和退休干部退休待遇不一。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二、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
(一)增加离退休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定期增加离退休费。
1.离休干部
每年1月增加离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离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离休的,从离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具体为:
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职务工资档次最高档差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军职以上(含享受同等离休费待遇的干部,下同)26元,师职24元,团职22元,营职以下18元。
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军衔工资年增资标准增加离休费的标准:1988年9月以后授予军衔和1993年10月以后评定文职级别的,少将和文职级别二级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职级别三级以下的10元;其他离休干部,军职以上15元,师职以下10元。
2.退休干部
以上述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执行时间与同期离休的干部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时间相同。
3.退休志愿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从退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其标准均以下列数额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比例计发。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四级的志愿兵为32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三级的志愿兵为28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二级的志愿兵为24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一级的志愿兵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离休费
1993年9月30日前离休的干部,从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50元,团职以下4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40元,团职以下30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30元,团职以下20元。
『肆』 志愿兵退休后是不是和干部的待遇一样的,退休后还有什么补助吗
国家并未出台新的退休规定,还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和1996年2月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
(一)增加离退休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定期增加离退休费。
1、离休干部
每年1月增加离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离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离休的,从离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具体为: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职务工资档次最高档差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军职以上(含享受同等离休费待遇的干部,下同)26元,师职24元,团职22元,营职以下18元。
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军衔工资年增资标准增加离休费的标准:1988年9月以后授予军衔和1993年10月以后评定文职级别的,少将和文职级别二级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职级别三级以下的10元;其他离休干部,军职以上15元,师职以下10元。
2、退休干部
以上述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执行时间与同期离休的干部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时间相同。
3、退休志愿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从退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其标准均以下列数额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比例计发。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四级的志愿兵为32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三级的志愿兵为28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二级的志愿兵为24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一级的志愿兵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离休费
1993年9月30日前离休的干部,从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50元,团职以下4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40元,团职以下30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30元,团职以下20元。
(4)2018年企业退休志愿兵待遇扩展阅读:
志愿兵在复原时就已经了结了待遇问题,该拿的钱已经拿了,工作也安排了,企业退休就按普通职工办理,但是,还有一点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如浙江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81年以来纳入国家安置计划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1981年底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1991]11号文件规定改为军队离休干部待遇的离休干部。
(2)1958年以来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的退休干部。
(3)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志愿兵。
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
(一)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伍』 志愿兵在企业退休享受什么待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5
『陆』 2018年军转到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标准多少
一、范围对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6)2018年企业退休志愿兵待遇扩展阅读:
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转业志愿兵享受生活补助: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柒』 志愿兵退伍将享受什么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点击:3780 时间:2004-12-6 20:39:32) 第一条、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兵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退出现役。 (一)按志愿兵服役年限规定服役期满不需要继续留队的; (二)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三条、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严重违犯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者,经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第四条、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师以上机关批准,填写《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明书》。 第五条、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 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 第六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第七条、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体的规定执行。退休人数和安置地点,由各大单位于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参谋部。 患精神病治疗半年不愈的或患麻风病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退出现役,办理退休手续,按军队干部退休的规定发给退休费。麻风病人退休后的安置,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部队在与有关地方的民政、卫生部门联系好后,直接将麻风病人送麻风病院或麻风病村。 第八条、凡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部队应按照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享受《革命残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待遇和抚恤。 第九条、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 第十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对符合条件经组织批准已随军的志愿兵家属的安置和住房,按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排。 第十一条、志愿兵退出现役转业的,应于离队前两个月,由批准机关将其姓名、级别、专业技术、服役年限等情况,函告县(市)人民政府,以便提前做好安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志愿兵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发给下个月的工资和伙食费,并分别按转业、复员、退休的规定发给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退出现役的志愿兵要妥善安置。要教育他们到新的岗位后,发扬人民解方军的光荣传统,为四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捌』 转业志愿兵到了退休年龄享受什么待遇
国家并未出台新的退休规定,还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对于当兵入伍的,到地方之后,2012年7月份之前退伍的,视同缴费年限,之后退伍的,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和到地方之后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目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