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2020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2.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1、纳入了社会统筹的,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2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3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有哪些待遇?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其实和普通居民去世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家属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家属生活金等等待遇。
1原单位可能会给慰问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如果是有一些特殊贡献或者是大领导的,原单位一般会组织追悼会。而这种的话,追悼会的费用将会由原单位来承担,并且原单位还会给予一定程度的慰问金,大概是在2000元左右。
如果死者亲属自行组织追悼会,原单位一般也会参与,并且同样会给慰问金。但是如果是死者家属自行组织的追悼会,追悼会的费用将由家属自行承担。
2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职工去世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但是每个地区的丧葬费有所不同,丧葬费的待遇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6倍。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又有所不同,一般是以省级地区的确定的待遇为标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丧葬费确定为5000元,但是也有地方,将丧葬费定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两倍。
3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我们可以知道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离退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抚恤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发放20个月,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是发放40个月,定为烈士的抚恤金是发放80个月。(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最低9个月)
对于一些基本工资较高的,比如每个月基本工资就能拿到6000元左右,那么这样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就能领取到6000×20=12万元。
但是对于很多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基本工资比较低,一次性抚恤金很多时候也就只有9个月,如果基本工资只有2000元,那么一次性抚恤金就只有2000×9=18000元。
具体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具体的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遗属生活补助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的。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身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提供的。
2.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在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是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
只要符合这其中一个条件的遗属就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农村户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城镇户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具体的金额发放,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3.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专费计发办法的通知属》: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4. 事业编退休死亡抚恤金
法律分析:病故后:1、所得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一、 发放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湖南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抚恤金扩展阅读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一)政策咨询;(二)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三)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四)审核;(五)发给抚恤金。
5. 事业单位职工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伤残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每年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出具居住证明,澳门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者澳门地区政府公证部门出具居住证明,台湾地区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6. 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有多少
01退休人员抚恤金有多少?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抚恤金的标准是需要分情况来分析的,因为会受到两种因素的影响,一个因素是这个人员有没有参公管理,一个因素是这个人员的具体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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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事业单位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文件有三个,而其中关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标准有五种情况:
1.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为公牺牲的或者被评定为烈士的抚恤金是用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的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的金额再加上这个人员的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退休费组成的。
2.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为生病去世的的抚恤金是用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的可支配收入的两倍金额再加上这个人员的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退休费组成的。
3.没有参公管理但是被评定为烈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是用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的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金额和这个人的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退休费组成的。
4.没有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但是因为公牺牲了的抚恤金是这个人的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5.没有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为生病去世的抚恤金是这个人的生前二十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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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4年的时候,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2014年之后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退休费修改成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三个类别组成的。
如果是除了参公单位之外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领取也有两种情况:
如果是因为公牺牲的人员的抚恤金是这个人的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离退休费;如果是因为生病去世的人员的抚恤金是这个人的二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离退休费,另外每个人都会有三千到五千的丧葬费,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为标准。
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