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 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 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 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❷ 黑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❸ 黑龙江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在全国属于次低水平。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❹ 黑尤江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黑龙江企业退休职工2021年养老金调整消息,2021年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黑龙江退休人员2021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1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增加0.79%,2019年增加的标准是0.76%,今年提高了0.03%。即便如此,在全国也属于最低,最难看的数字了。
二、定额调整
所有列入今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0元。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由于黑龙江属于经济水平偏低的地区,人员外流严重,社保缴费收入有限,社保基金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状况也不好等诸多因素,所以多年来,每年即便是养老金调整后,黑龙江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仍然是在全国倒数最后一个梯队的成员。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细则》
根据细则,今年的黑龙江养老金调整,主要的变化是定额、缴费年限挂钩金额比去年略有减少,而养老金基数挂钩比例比去年略有增加。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第一步,定额调整
第二步,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1.6元,比去年的2元少了0.4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相比去年的40元,今年少了5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这部分调整跟去年相比略有提高,今年是按比例增加0.97%,而去年增加0.79%。
第三步,倾斜调整
①高龄倾斜
在2020年12月底,年龄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30元;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
②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③老工人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
1945年9月2号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号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❺ 黑龙江省二0二O年企退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
黑龙江2020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是在原来工资基础上上调5%。
❻ 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2020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补交吗
现在养老保险不能补交了,没到退休年龄可以现在接着交,同样可以累计计算交费年版限,如果经济条权件允许的话可以交到退休年龄,交的越多退休金领地越多。
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如果职工养老保险在社保中心的状态显示为停保状态的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不能一次性补齐的。只能往后继续延续缴至满15年。而如果社保状态为欠费状态的话,那么则需一次性补齐所有的欠费,包括滞纳金。
(6)黑龙江省2020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并实行网上调整。
同时提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❼ 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②与基本养老金挂钩:在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76%。
3、适当倾斜:
①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3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每月增加15元。
②高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
③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平均水平发放。
养老金是老年人退休后的唯一经济来源,养老金每年会随着物价上涨而进行调整。缴纳社保的主体还是年轻人,如果养老金不调整,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年轻人看到缴纳社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话,相信很多年轻人就不会缴纳社保了。为了鼓励年轻人缴纳社保,养老金也会随着每年的经济做些调整。
❽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21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二、定额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向老革命倾斜
2、向老职工倾斜
3、向高龄老人倾斜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法律依据】:2020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新消息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0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新消息 2020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解读 黑龙江2020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新消息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黑龙江省已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2005年的每月人均550余元,上涨至今年的2500余元,增长了3.5倍。这是日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