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红河州社保局退休人员
云南省红河州退休工人死亡的,持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经批准采用其他方法安葬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办理人身份证以及社区或派出所与死者关系证明、近亲属委托书等材料向红河州社保局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丧葬费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费3个月;
2、抚恤金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费11个月。
依据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
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发[2005]23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5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4]28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抚恤费是指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于2005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死亡的,其丧葬抚恤费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丧葬补助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1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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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提前退休编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5、《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提供本人申请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7、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若职工本人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原始相关材料。(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提前退休的条件,目前只有两种:第一,国企或者经过批准的集体企业,是特殊工种的,可以男55周岁,女45周岁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第二,有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男50周岁,女45周岁办理病退。我们国家的行业众多,特殊工种也就各种各样,不能一一都列举给你,但是国家有个原则,就是把特殊工种分为五类,井下,特别繁重,有毒有害,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的工种,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审批之后,就认定为特殊工种,并且各个行业之间,不能互相借鉴,只限于本行业内有效,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者是可以提前退休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7、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前三个月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需要提前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经办人员会给你一张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医院进行诊断,然后到设区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单位经办人员交给社保部门审批,前提是男在50周岁,女在45周岁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缴费满15年以上,其余人员是办理不了病退的,其他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达到上上述条件的,领取病残津贴,这个我当然看过。我想问的是一个具体问题:30年如何计算。请仔细看看我的提问再回答。
『叁』 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
您好,领学网解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精神,现就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提前退休审批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全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二)审批对象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人员。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3、2000年12月31日前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符合国有企业破产提前退休政策的国有企业职工。
6、符合国家和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
1、对符合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达到提前退休条件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对次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经单位张榜公告相关资料、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后,由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公示表》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子版,邮箱:gongshi@在《云南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3、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由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填写《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一式五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中央和省属行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4、经审查批准退休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5、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发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云南省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
(四)审批要求
1、用人单位或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为参保人员申报提前退休时,须带本人书面退休申请、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国有企业因破产申报职工提前退休时,须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破产批复、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公告、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相关资料;破产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缴纳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
3、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间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特殊工种文件认定的名录范围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参照执行。
4、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存在从事特殊工种记载不全、被涂改等问题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有关单位补充原始资料,资料补充完备后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5、参保人员在职时从事过2个以上特殊工种类别的,应以其从事过的特殊工种中规定年限最高的一个作为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计算标准。
6、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须提供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相关的病历资料,鉴定结论与病历资料不相符或鉴定结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得提前退休。
7、根据云劳社〔2006〕11号文件的精神,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男年满5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4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0周岁的,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5年方可申请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二、正常退休发证
(一)对职工正常退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审批,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发证对象
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
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发证程序
1、用人单位和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发证时,应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一式二份)、《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应提供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退休证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发证要求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存在资料不全、被涂改等问题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或本人补充相关资料,资料补充完备后方可给予登记。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退休登记工作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3、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发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云南省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
三、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审查
(一)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认定
1、面向社会招收的人员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认定:(1)有招工表的按招工表确定;(2)招工表已无法查找的,按转正定级表确定;(3)以上两表都没有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查找招工时的原始资料(如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资料、参加工作当年工资发放表等)后再上报。
2、依照劳动部(56)中劳配字第342号、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2〕323号等文件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以前单位招收的临时工,应提供劳动人事等部门批准同意招收为临时工的原始依据,视同缴费年限以批准招收为临时工之日计算;未经批准的属于计划外用工,视同缴费年限应以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3、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乡知青、60年代精简、退职等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相关政策执行。
4、从业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中断过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缴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往后类推,以类推出的年度作为享受退休待遇(含退休后调整待遇)的计算时间。
(二)出生年月认定
按劳社发〔1999〕8号文件规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表格为准(体格检查表除外);第一张表格只记载了出生年份或年龄,但人事档案的其它资料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与第一张表格是一致的,可按明确的出生年月认定;若人事档案的其它资料出现多个出生年月的,应由用人单位或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到公安部门查找其第一张表格之前的户口登记资料;查找不到户口登记资料的,其出生年月以第一张表格出生年份的12月份认定。
(三)岗位变动认定
职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变更、鉴证和备案手续,其从事新岗位的时间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计算。
(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职工人事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两个表格时间间隔超过三年以上的,须补充相关原始资料后,方可认定此时段已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和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8〕9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管机构应认真清理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时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和延伸缴费后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超过退休年龄后无论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均不再继续计算为缴费年限;超过退休年龄后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份可退还本人。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细则》第五条规定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未及时申请退休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个人冒领的基本养老金除如数追回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登记参保人员退休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鉴证劳动合同时,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州(市)、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按政策审核职工退休资格,对不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审查职工提前退休资格或违反政策办理参保人员退休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各类考评、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作相应处理。
(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月10日至20日审批退休,对提前退休人数较多的州、市或行业,在公示时间届满后,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集中审批。州(市)、县(区市)对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登记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用人单位和代管人事档案机构填写《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登记表》时,参保人员的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因更改姓名导致人事档案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的,本人应提供公安机关同意更改姓名证明材料。
(八)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月起计算,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九)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时,应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对已入在职人员数据库后批准退休的,应于次月将有关数据转移到退休人员库。
(十)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2〕64号)同时废止。以前的退休审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拓展资料:目前来看,明确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只有公务员,但公务员也不是想提前退休就能提前退休的,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公务员工龄满30年或者工龄满20年,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这里要明白的是,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不是必然,还要经过单位和任免机关的批准,如果单位和任免机关不同意,也是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伍』 提前退休条件最新规定2021
办理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从事井下作业,高温作业,高处作业,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职工等等,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如果从事繁重体力劳动要满10年;从事一些井下作业,或者是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的作业必须满8年等可申请提前退休,或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申请提前退休。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当企业职工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累积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在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到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部分人是已经没有劳动能力了,国家可以让他们提前退休。这个程序是先要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社保机构会安排申请人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并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申报单位和职工。如果报告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中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暂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
提前退休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把机会让给更多年轻人,弊端是提前退休人员再就业会以较低成本占用工作岗位。提前退休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当今社会其中重大社会矛盾之一便是大学生就业难,毕业生越来越多,可是就业岗位达不到需求,所以提前退休可以为毕业生空出所需的岗位。提前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用成本低廉,这种就业行为,严重冲击了劳动力市场,在就业人口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就业压力。
『陆』 大理人社局提前退休名单查询
摘要 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公示(2021年第一批)
『柒』 云南参保提前退休人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云人社发[2009]172号】
主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86号令),现就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退休时,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二、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满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人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当作为本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享受本地区参保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参保的,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参保人缴费年限证明,其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
四、缴费年限认定。实际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正常退休的,
视同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提前退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人缴费年限认定有争议的,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人退休证注明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作为医疗保险的视同年限,其他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五、本通知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统筹地区(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
参考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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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2020年企业退休涨工资标准是多少
企业退休员工涨工资是国家行为,已经连续十六年了,并非是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的专利。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的规定,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为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所以退休人员涨工资的平均涨幅为5%。
『玖』 事业编制人员提前退休新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中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暂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暂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