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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机关退休人员房补比例

发布时间:2022-08-17 21:24:27

❶ 2021江苏住房补贴新政策

摘要 一、关于住房(租金)补贴。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❸ 事业单位退休房补标准

法律分析: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❹ 恳休后房补安工资比的百分子多少发放

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按在职人员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应发工资的12%从个人的工资扣取,称为个人部分,单位再按相同的金额进行配套,称为单位部分。不管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每月都将公积金一并存入单位为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职工购房或房屋装修用于住房贷款或装修贷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弥补职工购房资金或装修资金不足的问题。

❺ 事业单位退休后房补能拿多少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有哪些?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住房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在事业单位上班退休后怎么办理住房补贴的问题,对于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这样有利于我们办理,不符合是不能办理的,所以办理前,多了解一下相关的办理申请条件和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十三条规定,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❻ 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房补是多少

事业单位可以领取住房补贴的条件: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❼ 机关事业退休房补标准

法律分析: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法律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❽ 泗洪退休教师房补如何计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21]74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21]7号和鲁财综字[2021]30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还要求: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教师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按工龄实际核算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计发标准,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❾ 江苏省公务员退休工资一般平均是多少越详细越好^^

公务员工资是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房补和特殊版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权和级别工资是由各省按省人均工资的标准制定的档次和级别,而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是由市按市情制定的。房补是前四项总和的6%。特殊津贴是一些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所享有的额外补贴。总的来说公务员工资根据地区、职级、工龄、岗位等情况确定的,所以存在的差距很大,不能一概而论

❿ 江苏省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购房时一次性计发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办法。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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