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遗孀去世后补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补助政策: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3、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遗孀补助条件如下: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㈡ 问问:辽宁,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城市生活补助标准是 240 元每月,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在原基础上加20%,也就是288元每月!
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为 1000 元一年,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在原基础上加20%,也就是1200元一年.
㈢ 辽宁2022年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
四、各地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不一样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拓展资料:根据辽宁省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到外界侵害而失去生命的人,政府会给予其丧葬费一定的补偿,若是死者是农村的,则政府会给予参加了新农保的死者以960元的丧葬费补偿。若是死者生前有稳定工作,则其丧葬费的补偿标准以其养老金作为标准规定。其丧葬费的支出项目主要涵盖了葬礼的场地费、死者的遗容化妆费、火化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次性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㈣ 辽宁省遗属补助政策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发〔2007〕22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保障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等作适当调整和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动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
(2)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以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3)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如符合上述三项增加补助费条件的,只能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加补助费。
三、若干具体规定
1.离休干部有固定收入(指工资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的配偶,收入达不到规定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遗属系死者父母的,其生活应分别由死者及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死者单位按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所占比例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配偶再婚的,从再婚下月起不再享受困难补助,其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子女,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工作人员离婚后死亡的,所遗未成年子女,无论经法院判决(或经民政等有关部门调解)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如何确定,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单位按规定继续发给。
5.死者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的子女、弟妹毕业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6.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调整标准。
7.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具备补助条件,而以后又具备补助条件的,从具备条件之月起列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并由死者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8.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工作人员死亡后停发工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停发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发给。
9.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遗属变化情况,对失去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
10.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所在地标准执行。
11.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出现角、分时,按见分进元处理。
1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职工福利费的有关科目中列支,不占用按人数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
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审批,由各市自行确定。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布部门:辽宁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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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㈥ 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政策最新是什么
法律分析: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般是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㈦ 2021年最新遗属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
2021年遗属补助标准是农业户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补助的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当事人在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然后符合条件的,其遗属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目前遗属补助政策的最新标准是按照遗属的情况来确定,首先遗属是非农业户口,遗属补助是每人每月280元,遗属是农业户口的,遗属补助为每人每月2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㈧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的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呢
首先是配偶的遗属补助政策计算与往年不同。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丧葬福利,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标准为上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养老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人均养老金。可支配收入乘以缴费月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
最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出台了越来越多的新政策来帮助人们提高生活质量。对于这种“丧葬抚恤金”,如果你想在未来退休后过世,让你的家人能够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就必须尽可能地缴纳真假养老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的最高金额是24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工作了30年或以上,是按照24个月计算的。当您退休时,您领取的养老金也将在24个月内计算在内。当您去世时,养老金将从您领取的相应年数和月数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