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省企业退休工人今年工资怎样调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目前政府还没有下发相关的工资调整文件;
2、根据回国家答历年的惯例,一般每年都会做一个调整,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进行调整;
3、至于怎么调整还要等待相关文件,所以可以多关注官方的新闻;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贰』 江西 退休工资怎么计算的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直接找社保局
『叁』 今年江西省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整方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0日
『肆』 江西退休工人工资加多少
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0日
附表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调整
类别
调整项目
项目分档
增加金额(元)
(一)普遍调整
(1)月基本
养老金水平
1300元以下(不含1300元)
110
1300—1600元(不含1600元)
100
1600—2000元(不含2000元)
90
2000-2500元(不含2500元)
80
2500-3000元(不含3000元)
70
3000-3500元(不含3500元)
60
3500元以上(含3500元)
50
(2)缴费年限(含视同)
15年以下(含15年)
30
超过15年每满1年
2
(二)特殊调整
(1)高级职称
正高
200
副高
140
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
80
(2)高龄
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
30
满80周岁以上
40
(三)按照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上述(一)、(二)项规定调整
127
『伍』 江西企业退休工资涨多少
江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已经在补发到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0日
『陆』 江西省企业退休职工的加工资现有什么政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20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调整到位。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城市案例:天津市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补齐到2525元。
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
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525元。
七、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份调整的养老金随3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柒』 江西省企业退休职工二o一五年加工资情况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捌』 江西省2019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达到多少钱一个月
"这个地区差别比较大,城市和农村差别也比较大,1000-3000左右吧,70%就是退休后不能拿版到全额工资,只能权拿到退休前一个月的70%,这个比例也因执教年限不同而不同。我妈妈当了30年教师,退休可以拿到90%。
『玖』 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2017年退休,每月养老金怎样计算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内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容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拾』 江西省退休职工工资调整
我省从2010年1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年度。专缴费、计发年属度有调整 据悉,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三文件过渡期有调整 除了计发年度有调整,我省三个文件的过渡期也有所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28号)、《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计算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养[2005]13号)规定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过渡期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规定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过渡期调整为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