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贰』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
『叁』 事业单位人员退职后死亡遗属有什么待遇
摘要 遗属补助。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
各地政策大同小异,以江西省为例:
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生活补助。
(一)父、母(包括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又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或虽然不满上述年龄,但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下同)、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下同),年未满十八周岁,或虽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
或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补助的,不得重复领取遗属生活补助。
(二)在计算遗属生活补助时,如有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三)遗属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四)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发给遗属生活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生活补助。
四、办理程序
(一)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二)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4)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遗属补助政策扩展阅读:
媒体报道: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提高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2016年01月04日09:18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日前下发并施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直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51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自2015年1月1日起,其他县市(含双城区)由4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市人社局核准;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区、县(市)人社局核准。
参考资料:新建区人社局 · 信息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范围标准
『伍』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能领哪些额外补助
该补助一般是对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对家里缺少劳动能力的配偶,或者是父母和子女的一笔补贴费用。其实这笔费用是没有一个领取标准的,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不同,所以所给的费用也是不同的。但即便如此每个地区的算下来也都是差不多的,基本都是在800到1000块钱左右!
具体补助的费用标准如下,这里窝就以云南地区为例来给大家说明一下:如果你是农村人口,那么遗属补助一个月就可以领取200块钱;如果非农村人口则就是250块钱。但对于这笔费用来说,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取的。所以我认为各地区都应该遵守这个三原则:“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
其实抚恤金和接下来我们要讲的丧葬费差不多,都是用来发放给去逝者家属的一笔慰问费用,而且也都是一次性支付完成的。但是这一项则是与去逝者生前的收入有很大关系的。比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果是正常死亡的话,那么人社部就会一次性为其逝者的家属发放相应的抚恤金。
一般这笔抚恤金是按照死者生前月平均工资的20倍来给予发放的。比如:逝者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块钱的话,那么一次性补助就是100000块钱!但如果说你是因公而去世的,那么相关部门就会按照你去世当月的基本工资或者是基本退休工资的40倍来给予发放。
丧葬费指的是因为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因工死亡的公职人员或者退休人员的一种丧葬费用。基本各地区都是由相关部门一次性给予发放。根据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一般为其发放的丧葬费不能按照职工人员的级别给予发放。因为无论你生前是领导还是职工,单位给你的丧葬费都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发放的。
当然了这也不是按照个人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而是按照当地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比如当下职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5000块,那么给予的丧葬费就是平均工资的3倍左右!一般领取这笔费用也是很简单的。只需要家属(配偶或者子女)戴上户口本、死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医保卡等所需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一般这笔费用在城镇上班的职工人员都会有,更不要说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了。所以说对于之前在事业单位上班的逝者家属来说,我们千万不能忘了这笔钱。虽然说这笔钱的金额不大,但是对于一个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好的家庭来说,这笔钱对于他们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所以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他生前的一些财产或者是死后所获得的相应补助,都是需要提前按照相关程序来办理的。还有就是如果要继承的话,那一般都是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其次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依法继承等等!
『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去世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丧通知流程
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柒』 湖北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情况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的,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捌』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专费计发办法的通知属》: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