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编外人员退休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年龄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办理退休需要以下手续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待遇
编外人员需要在职的时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金。
⑶ 在医院,有编制的人和无编制的人在退休时有哪些区别
医院的编制,一般是事业编制。所以说如果你有编制,那么就是属于事业编制的内部人员。但没有编制的,我们被称之为是同工同酬,比如说你跟医院签订了正式的这种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只能够被称之为同工同酬,也就是想受到相同的待遇,但只不过就是没有享受事业编制的待遇。
另外,编制是时代的产物,现在都已经社保了,不存在编制不编制,退休了社保发养老金。至于其他福利,基本没有,医院在省级里面很透明,都是早之前进去的才有,后面没有了。
⑷ 事业单位编内和编外人员退休待遇区别
⑸ 编外人员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退休待遇一般都是参照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来执行的,是无法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待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⑹ 事业单位在编和不在编的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
没法答复。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和每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每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退休年龄有关,甚至每年缴费时间早晚都影响养老金标准。所以,除了退休时由当地社会保险计算之外,其它人计算不了。
不会多。因为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不是经劳动部门审批再继续工作,缴费年限不会增加了。
只能说会少很多,具体少多少计算不了。
⑺ 有编制退休和没编制退休区别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编制的概念如下:
1、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
2、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⑻ 编制内与编制外的员工退休后有什么区别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正式编制强于非编的太多。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
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
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你不在编制的临时工就更不行了。
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最后,说说档案,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
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1.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
2.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
3.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因缺乏可预期的上升通道而动力不足。
4.首先,必须承认的是,针对体制内、外的职工实行差别待遇、“内外有别”、对劳动者不能一视同仁的制度性歧视一直而且普遍存在。
5.基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就是所谓的体制内的职工。
6.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大量的体制外职工出现了,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为了降低这部分员工的用工成本,对其实行差别待遇。
7.后来各地还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体制外职工的规定,从而巩固了这种制度性歧视。
8.根据我国《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平等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能得到平等保护,受到各种制度性歧视、非制度性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