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归国华侨退休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从1995年起对1966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退休早期归国华侨(以下简称“早期归侨”),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退休生活津贴;2005年出台政策,对部分单位因破产、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发放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的问题,由市财政安排经费予以解决;2009年将发放标准调增至每人每月100元。这一惠侨政策实施20多年以来,受到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欢迎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随着物价指数、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归侨通过政协提案、来信来访等方式多次反映我市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特别是早期归侨大都年老体弱多病,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 广西侨眷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最新的退休工资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
退休版工资权=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Ⅲ 广州市退休归侨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归侨退休执行相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具体政策需要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早期归侨的关怀,随着物价指数、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归侨通过政协提案、来信来访等方式多次反映我市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特别是早期归侨大都年老体弱多病,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归侨身份确认,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Ⅳ 侨眷退休领取百分之百退休金吗
可以。由于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归侨、侨眷职工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和各项补贴与其他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同等待遇。其中工龄满三十年的归侨职工,退休时的退休金按照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发给。
Ⅳ 杭州市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资格确认
申请条件
(一)参加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归侨职工所在单位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
(二)退休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已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和工作已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由归侨职工所在单位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确认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待遇资格。
适用对象:个人
法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给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归侨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浙人退〔1994〕139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