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离退休人员工资属于工资吗

离退休人员工资属于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0-12-06 23:14:25

Ⅰ 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统筹费用”科目。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统筹费用--离休人员工资
--统筹费用--退休人员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Ⅱ 离退休人员工资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工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Ⅲ 离退休人员工资应计入哪个科目

1、离退休人员工资帐务处理如下: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或退休工资
贷:现金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Ⅳ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应付工资的核算范畴,也不需要预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在账务处理上计入工资总额,个人不必再提交五险一金,但养老金单位统筹部分不免。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退休工资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5)离退休人员工资属于工资吗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Ⅵ 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属于尚未改制的科研院所,人员结构分为两部分:一是在职员工。分为事业编制人员和签合同的人员;二是离退休人员。国家每年拨付的离退休经费数额很少,需要企业将差额部分垫出。企业所得税有无关于离退休经费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自己弥补的部分能否税前列支?企业对离退休人员的经费补贴能否税前扣除,各地口径不一,公开渠道未取得所属河南省口径规定,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处理。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1、中央性法规:
目前可参照的是税务总局对定点联系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地方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规定,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第四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规定:
……4.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暖气费等费用,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第十条关于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第15个问题规定:
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对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不能在税前扣除,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作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Ⅶ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税吗

1、《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 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3、如果退休后被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税。
4、显然,你会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解决上述问题。

Ⅷ 年度申报工资中离退休的人也申报吗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您退休后被企业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

Ⅸ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作)时,其工薪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原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对于离退休人员取得按照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2)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以下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任职单位补发的、属于离退休前的工资(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应将补发工资并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该月应纳税款后,补缴与该月已缴税款的差额。

Ⅹ 离退休人员工资都是由社保发放吗

是的
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金、养老金都是由社保机构全额承担,并不是由原单位承担。

阅读全文

与离退休人员工资属于工资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父母亲老了如何关心他们 浏览:270
你老年痴呆 浏览:773
湖北2017退休工资 浏览:84
老年人腿痛肿怎么办 浏览:785
怎么跟父母说不找对象 浏览:395
温馨的重阳节说课稿 浏览:12
俄罗斯留学体检在哪里 浏览:526
哈尔滨市养老保险特殊业务申请 浏览:412
精神病人为什么总说父母欠她 浏览:81
通情达理孝顺的女生 浏览:499
新野县养老院有哪些 浏览:804
西藏养老社区哪个地方好 浏览:580
最新女性退休年龄政策 浏览:844
我市退休养老金抚顺涨多少 浏览:818
结婚给老人桌子上放什么 浏览:347
老年痴呆会不会心急 浏览:502
重阳节那天是几月几日 浏览:417
老年痴呆中医可以看好吗 浏览:167
老年痴呆症患者吃什么食物好 浏览:772
有个长寿村 浏览: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