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有规定吗
各地退休人员取暖费大多都是固定数额,在每年冬季某一个月随同当月退休金一起发放。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这块钱,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
❷ 辽宁省退休职工去世后,老伴没有退休金,职工的原单位给报销取暖费吗
这个肯定是不会给报销暖气费了。因为现在的职工退休后。己不归企业管了。一切都到社保局了。当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局会一次性给葬费用。还有抚恤金。最高达到六七万元吧。
❸ 社会退休人员的供暖费能报销吗
一般社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会在供暖期和退休金一并发放,供暖费自己报销。
❹ 退休后的取暖费由谁来发
退休后的取暖费由在社会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取暖费,由社保机构发放。
具体内容如下:
1、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2、供暖费补贴以职工已购住房所居住小区的供热形式,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标准发放。职工所购住房采取分户供暖形式的,可以比照我局建东苑住房供暖费标准执行。职工在京外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普通住房物业费、供暖费标准依照办法计算补贴费,冬季不供暖地区不发放供暖费补贴。原住房面积未达标,现已自购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物业;
3、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与单位虽未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约定由单位承担其供暖费,但是老王在职期间以及退休后一段期间内的供暖费都由单位负担了,所以单位实际上向老王提供了负担供暖费的福利待遇,现单位要求取消该项福利,缺乏正当充分的理由,从劳动者退休待遇不降低的角度出发,单位仍应承担老王的供暖费,最后判决单位支付老王2010年至2013年期间3个供暖季的供暖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❺ 沈阳退休职工怎样报销取暖费
取暖费报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 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 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 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 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 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 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 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❻ 企业退休的职工取暖费是由企业来负担,还是由市财政负担
只要是退休人员无论工资还是其他补助都是由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社会保障局发放,所以是由市财政负担。
❼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
辽宁省退休人员在外省老家住取暖费怎么报销
❽ 退休后取暖费谁给发
退休人员取暖费一般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
发放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或者是根据各省市退休人员取暖费的统一标准来给退休员工发放统一取暖费。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北方地区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一定要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指北方各省市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但是各个省市的标准并不统一,而且有的地区还是没有的;不过一般只有企业退休人员才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没有这一项待遇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❾ 沈阳退休职工取暖费明补由哪个部门发
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根据《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
计算方法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暖气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暖气费标准二: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9)辽宁企业退休取暖费谁报销扩展阅读: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❿ 社会退休人员取暖费给报销吗
社会退休人员取暖费不给报销。
一般社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会在供暖期和退休金一并发放,供暖费自己报销。退休人员正常情况下,在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按规定,每年携带采暖费的发票,到原单位报销其每年的采暖费用。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并经批准退休的社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在享受政府资助时,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以及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计发给其本人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作相应扣减。应由本人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年限及其已领取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由本人相应补足。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