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职工起诉公司赔偿公积金可以吗
很多单位都只买养老和医疗的,不缴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要缴,但是执行得很不到位。以下是某个案例供参考(来源:)
问题:我去年在单位辞职,到今天查询才发现原单位只给我缴纳了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这个权益?
回答:第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依照这个行政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你到2008年8月1日才发现原单位只为你缴纳了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欠缴情况确实如此严重,建议你首先和原单位联系协商补缴问题,应该由你负担的部分由你负责支付。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还不能依法合理解决,就应当向你原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2008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这个法定时效再主张权利,法律就不保护你的胜诉权。
❷ 退休职工可以和原单位就拖欠工资和养老金问题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吗
这个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会及时调查,进行仲裁的。aqui te amo。
❸ 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欠交两年社保费现在拖着可以直接诉讼至法院吗
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民在上班年段,分司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这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的。
但我认为,你作为单位员工,最好是先和单位提出补交所欠的社保费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困难借口不交保费,起诉到法院是最后一步。
按规定,你马上要退休,如60岁,后两年的社保费没交,一是办理退休手续麻烦,主要涉及到的就是退休金的问题,社保少交一年,退休金就会每月都相应的少,两样同样的情况,所以,社保费最好是交到退休时候。
❹ 退休了还能告原单位吗
法律分析:与单位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再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❺ 事业单位职工已退休多年因于单位还存在工资纠纷现在可以上法院起诉吗
原则上如果你的工资没有兑现的话,当然是可以起诉的,但是你现在已经退休多年了,就看你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了。
❻ 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因拖欠工资和劳保待遇问题产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当事人已经退休了,但退休之前的工作,单位拖欠工资,是可以反映到就业局及仲裁委员会裁决。
❼ 法院退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任职法院可以审理吗
可以的,这个是符合法律的。如果涉及退休法官同事审理,那么对方有申请回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