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返聘能否担任职务
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一、正面回答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等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分析详情
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而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按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条件有什么?
国家提倡低龄老人再就业,但目前可以供再就业的岗位数量是非常少的。除了一些被返聘的朋友外,相信大家在找工作时都会遇到很多年龄限制,可以说是一职难求。虽说目前社会正在为老人再就业做出适当的调整,但在此之前,可以找哪些工作,其实除了常见的门卫、保洁、保姆等岗位,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技能及身体条件做选择,例如修理家电、网约车司机,或是有教师资格证的退休教师可以找一个靠谱的机构做辅导老师等等。
❸ 退休人员返聘最新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如下: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❹ 退休人员退休后返聘,劳务报酬是按什么发放的
首先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签发。根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被用人单位重新聘用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双方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协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
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建立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基础上。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国家对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德民法典等。劳动关系变成了只能是雇佣关系,工资数额也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
❺ 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
法律分析: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❻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规定是什么
规定包括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❼ 工作人员退休后再参加工作的需要上缴个税吗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 。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对于退休劳动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劳动者的继承人索赔的范围不仅要围绕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本身,还应综合考虑退休劳动者的所有相关情况从而得出更为全面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发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从社保机构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无法获得上述费用。但是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发生了该种情况,退休劳动者的遗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用人单位要求养老金损失、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以及退休后的医疗费损失。
退休人员再任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的,其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相关规定,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❽ 已退休人员再次上岗用人单位是否还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等,如果不交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于补偿
已退休人员再次上岗属于企业返聘人员,企业是不需要为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等费用,也不存在需要提供补偿。企业对于返聘人员,就是提供劳务报酬即可。
❾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担任工会主席
您好。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担任工会主席。
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