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职工住院互助金怎样缴费
1、单位团体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社区参保
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等符合社区参保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
。。。。。。
第四条 保障费缴纳标准:
1、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170元/人 (未参加“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或“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2、社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全部社区参保对象都应在2013年六月份或退休后一年内的六月份到社区参保,2014年起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将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标准收取(新退休人员除外),缴费标准如下:
(1)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员在2013年六月份参保、在2013年6月以后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2)自2014年起以下三类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的相应倍数收取:
① 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员,在2013年六月份以后首次参保;
② 在2013年6月以后各个年度的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之内的六月份未参保,在以后首次参保。
上述两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n1)
注:n1指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后未参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3年的均按3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③ 曾经参保但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的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 n2)
注:n2指从2013年起计算最后一次续保中断到本次参保所经过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3年的均按3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社区参保对象2013年的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第五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2.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扣掉365元是什么钱怎么会自动扣除
一般是单位或者公司人事科或者退管会统一行动,参加上海市工会组织的职工住院互助基金。万一住院,可以减轻负担;当然,一直不住院就损失了这些钱。
我是这样想的,不住院,我就是帮助了其他人;我住院,别人就帮助了我。
不想参加,单位扣钱了,你可以找单位。
谢谢你的提问
3. 退休人员参加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要交多少钱
关于上海市职复工保障互制助会的具体事项你可以到“上海市总工会”网站查询。
http://www.shzgh.org/renda/node5902/node5906/node6562/userobject1ai1164662.html
4. 退休了为什么要无声无息得强制性扣互助金
其不是强制性的,为按自愿的原则办理参保手续的。
以上海市为例,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或工会服务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
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等符合社区参保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同)办理参保手续。
(4)社区退休职工保障互助会扩展阅读:
退休职工医疗互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保障期限为1年,首次参保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次日零时起到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
2、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本会对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大病的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不包括定额自负费用)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5.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退休职工从出院到获得补偿款需要经过以下流程:把相关住院凭证、收费单据交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设在全市各街道的146个服务点;各服务点工作人员集中起来送往市职保会下属的19个区县服务处;等服务处收到市医保局关于病人住院情况的确认信息后才能进行给付结算,并送市职保会审核付款。
一般来说,由于每天人数不多,服务点工作人员大多每周送一次材料,而市医保局确认信息也需要7至10天,再加上核对给付,整个过程差不多就要3周了。
由于与市总工会之间尚未实现退休职工住院信息的即时共享,所以确认时间存在偏长的情况。
6. 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内容
你说的应该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011年版)的详细内容是: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7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参加本计划的保障期为一年。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32元、62元、93元、124元。
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属于上述所列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详见《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会员所受伤残程度比较严重,以180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②、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③、会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时间,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首次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2、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符合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3、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永久性伤残,按伤残等级领取第一款规定的①、②、③项互助金(详见附表),最多不超过缴纳互助费档次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由于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
2、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自然灾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
5、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伤残。
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互助金的受益人
1、第四条1中规定的前三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
2、第四条2中规定的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计划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第七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的经办人员必须在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附件二);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附件三);
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会员因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诊断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6.办事处为证明伤害情况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会员或直系亲属应在一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意外伤害”是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会员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4、本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本计划,职工个人是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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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总工会保障互助会住院报销怎样报
摘要 首次确诊患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之一,可获得每份10,000元互助医疗保障金。
8. 上海退休人员从有办理互助金开始每一年交多少互助金
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的人员、断保后一年之内再次参保的人员,及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365元/人。
退休后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和断保后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730元/人。
退休后2年以上首次参保人员和断保后2年以上再次参保人员,按1095元/人收取。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020年4月版)
9. 2022年上海退休工人医疗互助金几月份开始扣扣多少为什么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参保是啥?
它是上海市总工会下属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一项覆盖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项目,它由住院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种保障组成。
本保障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