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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6

发布时间:2022-08-08 06:29:22

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是多少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其收费标准各地不同:有分年度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每年80-100元;有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800-1000元。对半停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减半收取;对实施破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当地的具体标准和收法,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询问。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

退管服务的意义:

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其次,这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三,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另外,现在不少退休人员的子女不能在身边照料,也迫切希望社区组织给他们以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管理服务内容:

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2.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基本信息实行社会化管理。

3.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4.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5.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组织他们参加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活动。

6.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

7.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8.协助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9.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10.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管理服务方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地区,应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由于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

1、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部分地区经当地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这几种管理服务形式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请问:提问的题目是否符合高质量要求,难道还需要回答者来把关吗?!

❷ 杭州江干区社保局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56135510、计划财务科:56135520公务员管理科 :56135589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56135586人才开发科:56135517 政策法规科:56135515社会保障科:56135525、56135523劳动人事仲裁院:56135529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6135531劳动关系科:56135566 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56135563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56135569 就业管理服务处 :56135582

❸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共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牵头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牵头办理其他部门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工作,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系统部门财务预决算汇总审核、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担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非领导职数设置、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公务员奖励审核推荐和表彰事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报批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培训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制定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计划;承担对市、区(县、市)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区(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七)就业创业指导处。
完善全市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依法对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受委托承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的审核;牵头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承担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参与对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承担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人才居住证的审核认定工作;承办市本级和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进杭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的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以及有关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配偶的安置协调和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调整、培训、就业指导、参加医疗保险等管理服务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拟订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审核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等工作;承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回国来杭定居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综合管理协调及经费资助工作;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承担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承担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以及指导笔试面试、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构建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等工作;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承担特殊用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工资统发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指导杭州退休干部大学开展工作。承担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养老保险(障)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养老保险(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推进城乡统筹;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对国家、省、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的拟订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企业年金的政策和规则;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对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医疗困难救助管理办法;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处(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承担拟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工作;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杭州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的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建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杭州市退休职工大学开展工作。承担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信访处。
承担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牵头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参与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办理行政服务即办事项;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❹ 杭州上城区社保局电话

现在上城区社保局已搬迁至光复路100号
电话是87818802
医保局电话是87824977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上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上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劳动仲裁院、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将自
2011年12月12日迁至新址办公。局机关及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劳动仲裁院迁至缸儿巷15
号,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办事大厅迁至光复路100号。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新址邮编:310001联系电话:
87818802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杭州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罗列

市属67个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总数380家;编制总数25533人。

FOR EXAMPLE:
杭州老年大学(杭州市老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杭州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杭州市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
杭州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杭州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杭州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杭州成人科技大学
杭州市植保土肥总站
杭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杭州市种子总站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杭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凤凰山管理处
花港管理处
灵隐管理处
钱江管理处
吴山景区管理处
杭州植物园
杭州市园林建设处(环湖绿地动迁建设处)
杭州动物园
名胜区就业服务中心(社险办)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卫生院
杭州市总 工会会计结算中心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
杭州市工人业余大学
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
杭州市城郊河道管理处
杭州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总站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杭州市建设信息中心)
杭州市人民政府督查违法建筑办公室
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指挥部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杭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杭州市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
杭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杭州市推拿医院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石灰桥休养所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俞家圩休养所
杭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长乐休养所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李家塘休养所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杭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杭州市帮扶救助服务中心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浙大城市学院
杭州市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杭州市发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
杭州市502工程管理所
杭州市人防通信站(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杭州市701工程管理所
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
杭州技师学院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

❻ 杭州市社保局中心电话

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电话:12333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邮编:310003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求助!!杭州市办理企业人员退休的流程

文件依据: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4]137号
登陆“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这是西湖区的供参考:
西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理程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程序:
1、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填写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服务经费人员表一份,加盖公章(附退休人员户籍复印件),打印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服务经费缴费通知单(一年服务经费190元,一次性缴费到75周岁)。
2、凭打印后的缴费单到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缴费,地址:拱墅区湖州街158号。
3、缴费后,凭缴费单、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一式四份)、移交名册(一式二份)和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把退休人员的档案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站。
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
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必须本人带身份证、暂住证(户口迁入本市带户口本)、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表格到我中心认证盖章。
协缴、失业人员办理退休程序:
协缴、失业人员(男的60周岁、女的50周岁)当月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区就业处领档案→工资科审批→区社险办审批→档案移交我中心填表格。

❽ 杭州市上城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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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城区社保局已搬迁至光复路100号
电话是87818802
医保局电话是87824977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上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上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劳动仲裁院、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将自
2011年12月12日迁至新址办公。局机关及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劳动仲裁院迁至缸儿巷15
号,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办事大厅迁至光复路100号。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新址邮编:310001联系电话:
87818802

❾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等

都是非常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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