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山市社保退休金有多少怎样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社平工资+本人指数化缴费基数)÷2×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总和÷139
❷ 我今年退休了缴纳社保18年每个月退休金能拿多少钱
你今年退休了缴纳社保18年,每个月退休金大约1200左右,你可以延后退休二年交满20年那你退休金可以拿1500左右,我是20年的退休金是1494元,你可以去当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去资讯一下。
❸ 中山市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与建账工作。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
(三)过渡期计发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
1. 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2. 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即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06年6月尚未统一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按2006年6月实际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到 2001年6月30日,调整计算到2005年社会保险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除数按120计算。
❹ 中山市个人交的最高的社保退休开多少钱
1200元左右
假设社平工资为5000元,缴纳档次为100%,那么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7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每月四百多元,总计就是1200元左右。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算是一笔较为可观的数目,如此一来,七八年便能回本,之后便是额外赚取的收入。
❺ 中山社保一档一个月交1100退休大概有多少
这个不好说
因为你给的条件不完善。不知道什么时候退休,如果这一两年,与还要好多年才能退休,就差许多,而是你的社保缴费情况,没有一点参考信息,也无法给你估算退休费用哦
❻ 中山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中山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❼ 中山09年养老退休金是多少
关于调整中山市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府办〔2009〕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一)2008年12月31日及此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我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
(二)200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遵循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普遍调整。
1、以2008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算调整额。
2、在第1项调整的基础上,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二)政策倾斜调整。
在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三个条件之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加发。
(三)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00元的,统一按500元计发。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月人均基本养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五、工伤伤残津贴
2008年12月31日及此前已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调整伤残津贴。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
❽ 我是广州私企员工,刚刚拿到退休工资,每月才1200元,参保16年,这在大
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回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前参保人员有效。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工作至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年限,包括知青下乡的时段视同工龄。需要提供本人的档案才报社保局审核认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❾ 现在按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每月能拿多少
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