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职工王某逝世,组织上发的丧葬费按规定是属于老伴呢还是属于子女根据是什么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立遗嘱人也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属于死亡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专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或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因此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性质,立遗嘱人自然也不能在遗嘱中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对此进行了处分,那么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但是老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葬费首先由死者的遗产列支,如果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时,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不足部分。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死者的丧葬费的负担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是死者存在侵权侵害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与雇佣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关系时,都有伤葬费的支付与承担项,按超不补,节不退的原则包干使用。二是由死者的遗产中支出,没有遗产的,死者的继承人承担。
2. 云南一女子丈夫工亡获赔,大伯子要扣40万养父母。结果怎样了呢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涉及每一个家庭成员,其分配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突遭意外的家庭。一旦发生事故,恰好家庭成员又较多的话,最好还是走法律程序,一次性进行分配了断,否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会陷入无休止的争斗中。
了解了老人的想法,承办法官为了维系双方本已经十分脆弱的亲情,决定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避免已经遭遇不幸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再次激化。经过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双方同意做诉前调解,并形成了先行扣除孩子抚养费39万元及两位老人赡养费各10万元,剩余31万元由陈琴享有11万元,王小华父母各享有10万元的初步意见。
据宣威市法院2021年1月27日消息,二次调解中,王大爷主动阐明了自己的意见,愿意将赡养费10万元无偿赠与两个孙子每人各5万元。法官根据双方意见制定了调解书,并对钱款进行了明确划分。日前陈琴主动向承办法官发来了收款凭条,也意味着这起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失去亲人,本来就让人十分痛心,然而为了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却一波三折,这任谁也难以淡定。陈琴最终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不仅使矛盾在可控范围内解决,也维护了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而王大爷的做法也为解决矛盾提供了有利的基础,值得称道。
很多人对死亡赔偿金分配有一个误区,认为可以均等分配,实则不然。虽然大多数案例显示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案是比照遗产继承来分配的,但又跟遗产分配有显著区别。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是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分割,而不是按照遗产继承中的均等原则分割的。
还有最重要一点是,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可以不予分割。如本案中如果王大爷主动提出不分割这笔钱,则由其他几名家庭成员均等分割王大爷的份额。而在分割死亡赔偿金之前,应当首先扣除丧葬费等其他杂费,还有死者生前债务须优先偿还后再进行分割。
3. 病案分析王某,男,70岁,退休职工小便尿血半月有余,月色淡红
老年男性尿血是不太好的现像.可以先做尿常规检查.有必要做尿分段检查.及尿流动力学检查.看泌尿系哪个部位导致血尿.
4.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
王某为某单位退休职工,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救助,今年因病住进了我市
某三级甲等医院,前后共花费60000元,其中乙类药品6000元(自负比例为15%),自费药品2800
元,超标准床位费300元,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多少元?王某需自负医疗费多少元?
【评析】
1、在统筹基金支付前先扣除个人自负费用:
自费药品:2800(元)
超标准床位费:300(元)
乙类药品个人自负:6000×15%=900(元)
扣除费用合计:2800+300+900=4000(元)
2、进入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为:
60000-4000=56000(元)
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
(1)起付标准:王某住的是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00元的12%,
即:10000×12%=1200(元)
(2)王某为退休职工,起付标准至10000元以内个人自负12%,即:(10000-1200)×12%
=1056(元)
(3)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00元的4倍,即40000元,10000元以上40000元
以下个人自负9%,本段个人自负:(40000-10000)×9%=2700(元)
(4)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合计:
1200+1056+2700=4956(元)
4、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
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10%,老王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为56000-
40000=16000元,本段个人自负:16000×10%=1600(元)
5、王某个人自负费用合计:
统筹基金支付前扣除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
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即:4000+4956+1600=10556(元)
所以:王某需自负医疗费10556元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60000-10556=49444(元)
5. 王某,男,70岁,退休职工。小便尿血半月有余,血色淡红,无尿痛,尿道灼热感,小便 余沥,腰膝酸痛,
可能肾脏有病变,应立即去医院找专家检查治疗。
6. 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请会的高手进来答!中国公民王某系某国内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12月的收入如下
说明:以当时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适用老税率)。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税额:(8000-2000)×20%-375=8252、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税额:20000×10%-25=19753、当月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税额:10000×20%=20004、当月稿费收入应缴纳税额:(2000-800)×20%×(1-30%)=1685、当月讲座收入应缴纳税额:5000×(1-20%)×20%=800
退休人员因犯罪被判缓刑,不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结束之后领取养老金。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8. 张某是某集团公司退休返聘的高级专家,其工资按哪一项所得申报个税是否属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要分情况讨论:
一、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可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拓展资料:
公司针对退休返聘人员待遇不能同时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所列四种情况,建议您跟相关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点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薪金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缴纳个税。
9. 医保问题
各个地区不同,大体上来说就是在有医药费之后,一定期限内(三个月),到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理赔手续。这部分医药费有起付金额,统筹金额等多项问题。能说一下您的地区吗?
王某为某单位退休职工,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救助,今年因病住进了我市某三级甲等医院,前后共花费60000元,其中乙类药品6000元(自负比例为15%),自费药品2800元,超标准床位费300元,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多少元?王某需自负医疗费多少元?
【评析】
1、在统筹基金支付前先扣除个人自负费用:
自费药品:2800(元)
超标准床位费:300(元)
乙类药品个人自负:6000×15%=900(元)
扣除费用合计:2800+300+900=4000(元)
2、进入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为:
60000-4000=56000(元)
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
(1)起付标准:王某住的是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00元的12%,
即:10000×12%=1200(元)
(2)王某为退休职工,起付标准至10000元以内个人自负12%,即:(10000-1200)×12%
=1056(元)
(3)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00元的4倍,即40000元,10000元以上40000元
以下个人自负9%,本段个人自负:(40000-10000)×9%=2700(元)
(4)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合计:
1200+1056+2700=4956(元)
4、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
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10%,老王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为56000-
40000=16000元,本段个人自负:16000×10%=1600(元)
5、王某个人自负费用合计:
统筹基金支付前扣除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即:4000+4956+1600=10556(元)
所以:王某需自负医疗费10556元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60000-10556=49444(元)
在职工本办法所称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条规定: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按规定自费自付的部分后,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分别负担:1、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试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第四条: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仍需治疗的,由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