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是指什么税收
企业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并非是企业的收入,何来上税?这个税收是指,职工获得独生子女奖励,不缴纳个税,
② 今天亲戚说锦州市企退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发了,标准是如何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市委,市政府对南京市政府2008年第211号文件的摘要视图
每个县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的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实施一次性奖励企业离退休人员持有证书荣誉的独生子女父母“(苏征发[2006] 4号)的要求,现在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2002年12月1日退休后持有人的退休职工没有享受额外5%养老金待遇。持证退休职工退休2002年11月30日,不享受额外5%的养老待遇,参照实施的一次性奖励。持证退休职工已享受额外5%的养老金待遇,不支付一次性奖励金额。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标准的奖励标准
每人3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个资金来源
持证人一次性退休时,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奖励获豁免遵守有关税务。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后,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收支困难,已被确定为批准由各级财政承诺。
本意见实施前持证人一次性退休职工奖励宣告破产的,由各级财政承担。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后,在破产清算费用。
在广宁省,下属企业,行政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a)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职工根据我的“身份”孩子“身份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证”,原企业(包括:合并到退休,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企业)申请破产的退休工人,他们的社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生存验证,填写“南京举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额为批准”荣誉证书。
2,已经去世的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代表应用程序。
(二)奖励对象资格
1,负责审核本公司的企业退休职工认证资格。
2,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计的资格持证人在社会上的退休工人。
企业或社区审核后的名单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c)确定企业的困难
结合县市级相关部门,并按照标准确认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四)奖励款项
退休职工在企业中的应用持证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所在地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核准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由公司发行。
需要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市,区,县财政部门的资金分配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发行。由财政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款项支付,发放财政资金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
3,本意见实施前,由企业和市,县财政支付一次性奖励原则荣幸的意见持有人实施后两年内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企业所支付的款项在办理退休手续。
,组织和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持有人,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信任,相关的具体要求实施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企业应实施的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以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以确保及时,完整的荣誉。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设立一个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计划,统一部署进展顺利。国有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地方税务,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做相关工作。
(三)严格的筛选和考核。这项工作的时间跨度长,涉及的人数,大量的资金来支付,为相关部门加强责任感,按照政策和法规,严格履行程序,有一个好的文件审查和文件检查,以确保良好,不漏。要恢复在发现欺诈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按照支付的一次性奖励。
(四)依法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宣传工作,持证退休职工了解政策和法规,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提高企业的意识,实施一次性奖励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实施的一次性奖励系统监控,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实行计划生育业务。
(五)固体和认真落实。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持有人实施的具体措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008年12月3日
③ 特殊工种退休有一次性补贴吗
法律分析:特殊工种正常退休,企业无需给予补助。企业职工退休已经社会统筹,无论什么身份的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从法律上无需承担另行补偿和管理责任,没有法律规定企业需要给特殊工种补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助的文件是什么时候下
你是哪个省市的,各省有自己的发放标准,比如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⑤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有文件规定吗
有。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等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企业持证退休一次性奖励工作扩展阅读: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⑥ 江苏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一)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四)对转让、改制、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⑦ 2012年锦州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什么时候发放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08〕119号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19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金的落实,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一次性奖励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使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参与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政策,严格操作程序,规范运转流程。
(三)规范组织实施。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本意见所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严格监督管理。市经贸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及时兑现奖励金。对不按本意见上缴和支付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意见
抄报: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
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⑧ 盐城滨海县属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金是多少
企业职工退休时单位会将个人在职期间交纳的公积金连同单位给的那份公积金一并转入个人帐户,并没有一次性奖励金!
⑨ @获奖人员 一次性退休补贴这样发放
原标题:获奖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如何发放,政策解读都在这
资料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甘肃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或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且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消息一经发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2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或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改革后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范围按照甘人事〔2002〕10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一次性退休费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本人获省级以上荣誉对应的提高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确定,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中“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过渡期老办法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的对应标准执行,这样是为了保证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发参数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参数相统一;“提高计发比例”是从15%至5%按不同荣誉层次确定,与改革前的政策是一致的;“240个月”是参照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发放月数。对获得两次及以上省部级以上荣誉的退休人员,只能按最高荣誉确定“提高计发比例”,不能累计计算“提高计发比例”,避免重复计发待遇;对同时具备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和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事项的,可以累计计算“提高计发比例”。
“提高计发比例”与按工作年限确定的养老金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按10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95%计发,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75%计发)合计不得超过100%,这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一直延续至今,也是与甘人事〔2002〕108号文件规定“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均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原基本工资”相衔接的。也就是说,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不能再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最高可提高5%的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最高可提高10%的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最高可提高15%的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最高可提高25%的计发比例。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是指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以后没有受到行政开除和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没有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退职人员仍然按照国发〔1978〕104号、甘政发〔1981〕375号、甘人事〔1989〕4号和甘人事〔2002〕108号文件规定,不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没有被列入政策范围内的各种奖项,不在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范围。
高海拔地区退休人员提高计发比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国办发〔1982〕36号)的政策规定,按照甘人事〔2002〕108号文件要求,对改革前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以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驻地海拔高度为准)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纳入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范围。明确规定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其提高计发比例确定为5%;累计满15年以上的,其提高计发比例为10%。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政策规定,符合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符合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提高计发比例退休人员相关原始材料,提出单位审核意见,再报退休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权限部门审定同意,按照财政供给关系,由原单位负责申领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进行发放。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审批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发放标准,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同时,人社部门还对企业同类人员相关政策进行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1997〕134号)改革政策,原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劳发〔1998〕第30号),规定凡在1996年7月1日前按照甘政发〔1981〕375号和甘人事〔1989〕4号文件规定已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自然科技奖称号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可相应提高15%-5%。1996年7月1日及以后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由授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不再提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