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互助计入什么科目
1、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属于代收款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
收取时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付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职工互助保险,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所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险,是结合工会工作的实 际,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把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作为“送温暖工 程”的一个重要载体,旨在努力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已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目前在我校开办的职工互助保险有2个险种,可自由选择参保。
Ⅱ 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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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团体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单位团体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2)用EXCEL或FOXPRO格式制作的,参保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享受“干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干保”字段写“是”)的电脑光盘(不需要附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与其相符的2份打印名册)。为减少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参保单位在满期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上下载上期参保名单(网址:),并在该名单上作本期参保名单的增减后制成电脑光盘或U盘;
(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或“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3、单位团体参保时间
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的退休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退休职工除外,但应提供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核定表”,并必须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
4、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170元/人(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或“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Ⅲ 退休人员互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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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后,原则上应当继续缴纳医疗回保险。对于答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温馨提醒,根据人社局规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Ⅳ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哪个科目核算
为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公务员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及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和来源
(一)筹资标准:以不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筹集,2011年度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30元,今后随着公补金的收支情况逐步调整。
(二)资金来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医疗补助金的使用和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除部分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外,主要用于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补助。
(一)个人账户的标准
1、45周岁以下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6.2%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1.7%,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2.5%。
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3.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3%。
3、退休人员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单位缴纳中划入5.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3%。
(二)医疗补助办法
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门诊医疗费先按门诊统筹办法报销,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包括自负额度),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以下比例补助: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个人账户不足时,按下列规定补助:
(1)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48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2)35—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4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3)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24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4)退休(退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16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5%。
3、公务员补助人员进入门诊统筹的自负额度和住院医疗补助的自负额度不重复计算。
4、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额单独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统筹金、医疗救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包括门诊统筹自负段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自负段金额),鼓励个人账户积累。
(三)按规定转市外而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的10%部分,不列入个人帐户支付和医疗补助金补助范围。
五、单位医疗补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六、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对医疗补助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七、其它事项
(一)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医疗补助资金及超支部分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随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一并征收。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
Ⅳ 单位为职工购买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金,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请指教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Ⅵ 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险
1、单位团体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单位团体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2)用EXCEL或FOXPRO格式制作的,参保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享受“干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干保”字段写“是”)的电脑光盘(不需要附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与其相符的2份打印名册)。为减少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参保单位在满期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上下载上期参保名单(网址:),并在该名单上作本期参保名单的增减后制成电脑光盘或U盘;
(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或“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3、单位团体参保时间
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的退休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退休职工除外,但应提供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核定表”,并必须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
4、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170元/人(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或“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保手续怎么办理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即投保人可以随时退保,解除合同。
办理退保的要求和手续:
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必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且缴费满两年,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保险费应当退还给投保人。
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投保人的退保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经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退保人提供的证明合同成立的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Ⅷ 职工互助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单位交纳职工互助会保险的会计分录是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管理费用-社保回?----职工互助会保险属于职工的答个人支出,应向个人收回,如果你单位不向职工收回面由单位承担的话,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并与当月工资薪金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呢?--- 计入管理费用--退休支出。
Ⅸ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在工会账做在什么科目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属于代收款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
收取时
借:库存现金内(银行存款)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付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9)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记账科目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