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如何计算
可以打一下社保中心电话12333,或直接到柜面咨询办理,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好运。
❷ 据说上海市今年企业退休职工不满退休是双轨制上告到国务院,是真的吗
对于退休双规制合并不满意,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双规制合并肯定对一些人不利,对另外一些人不利,另外一些人会感到不公,肯定会不满意,也情有可原,至于是否上告至国务院,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不要相信盗听途说。
❸ 上海市退休职工该怎样报销丧葬费
上海市退休职工关于丧葬费的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职工遗属)适用本通知。
二、登记申请程序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职工遗属,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职工生前所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遗属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登记造册盖章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遗属办理生活困难补助费申领手续:
(一)填写完整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职工死亡证明;
(三)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四)职工遗属的身份证明;
(五)由职工遗属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三、审核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于受理申请的次月起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补助标准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今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五、其它相关事项注意
(一)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死亡当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且目前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职工死亡当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职工遗属有收入的,其收入低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可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足。
(三)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原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继续享受。
(四)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以最新的法规为准参考执行
信息源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fxwj/200709/t20070913_1029388.shtml
❹ 上海江南造船厂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费抏恤金怎样给
退休了就与原单位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带着死亡证明,直系亲属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中心登记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给予10个月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丧亡补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就全部退还。
❺ 1949年解放上海时,有一艘轮船被炮火击中沉没,伤亡惨重.想了解稍为具体点的情况.
1948年12月的上海十六铺码头,异乎寻常地繁乱、噪杂,旅客如梭,人流壅塞。
数百公里外,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场,人民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给这座素有“东方巴黎”之美称的大都市,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但同时,谣言也如飞蝗般四处蔓延。上海滩人心恓惶。一些宁波藉的阔佬坐不住了,纷纷抢购船票,怀揣金银细软,涌向扼据沪甬线要津的十六铺码头。庞杂的人流中,还有大量的升斗小民,他们或因不明真相而望风披靡,或为遵从祖先留下的习惯而须在冬至前赶回故里,例行祭祀……
12月3日下午4时整,担负沪甬线航行任务的“江亚号”客轮,自十六铺三号码头起碇赴甬。
坦荡如练的黄浦江水,一如以往那样雍容、驯顺。对于江亚轮上的众多旅客来说,罹难前的平静是宝贵的。
江亚轮是上海招商局六大新型客轮之一,与“江静号”等为姐妹船。抗战期间,隶属日商东亚海运株式会社,原名“兴亚丸”。船龄未及十年,总吨数3365吨,马力2500匹,航速每小时12里。抗战结束后为招商局所接收,重新装修,船上有特等餐厅、休息室等。无论外观、设备,在当时均堪称精良。
按国民党交通部航政局规定,江亚轮额定的最大载容量为2250人。是日,据出口报告单所填,船上有乘客2607人,船长沈达才以下船员179人,载货175吨。仅凭这些记录在案、可资查证的数据,已大大超出了额定的最大运载能力。事后,据宁波人旅沪同乡会江亚轮惨案善委会调查统计,当时船上无票乘客及儿童甚众,实际载客达4千以上。以甬藉居多,占十之***。
罹难吴淞口外
岁月,至今仍铭记着海天浩淼间的这个座标:东经31.15°、北纬121.47°。
江亚轮中的幸存者及其罹难者的亲友后人们,将永远记住这个时刻:1948年12月3日晚6时45分。
几分钟前的江亚轮还是安宁的。尽管驶出吴淞口后,客轮出现了较明显的摇晃,蒙蒙暮色中可以感受到波涛渐趋汹涌,朔风更臻凛冽。然而这只是外海与内江的不同,船舱中除了部分旅客由于晕船而感不适外,大多数人依旧泰然处之,当晚膳的钟鸣奏响之后,舱内到处都是一片津津有味的咀嚼之声。
名副其实的“最后的晚餐”。
前大舱里,一个名叫裘乐华的奉化藉青年妇女,正在哺乳期内,她撩开衣襟,忘情地凝注着怀中嗷嗷咂乳的婴儿;沪上新闸路一带妇孺皆知的占卜瞽叟张海峰,前些日子因心躁难安而焚香起课,断语非避地不能免其厄,故紧急离沪,及踏上江亚轮甲板,始感稍安,乃啖大饼以充饥;四等舱茶房姚某,年逾五十,仍好胜心切,与一个无票的国民党大兵理论未果,遂强行将其逐出舱外,气哼哼地回到餐桌前,端起饭盒……
谁也不曾想到,巨大的灾难正在朝着这片漂移的陆地逼近。
6时45分,吴淞口外横沙西南白龙港海面水道。江亚轮右舷后部,骤然传出炸雷似的一声巨响,船体随之发生剧烈震动,所有灯火倾刻熄灭。与爆炸处紧挨的电报房瞬时坍塌,报务员被炸得尸肉横飞,收发报机损毁,与外界联络中断。船头驾驶仓内,求援汽笛也仅象征性地鸣响一声,就再也发不出音来。值班大副抛下他安顿在“大副室”内的边姓亲戚一母一子一女三人,顾自逃命。另有一名水手,窜出仓房,正想往水中跳,突然被他不会游泳的姐夫从身后抱牢,哀告救命,水手竟掏出小刀,猛刺姐夫的手指,脱身而逃……
船舱内漆黑如墨,但闻冰凉的海水哗哗涌入。男女老幼,惊惶万状,慌乱中群相挤轧,纷纷向船顶甲板夺路奔命。“骇叫悲啼,怆天呼地,如赴屠场,如临末日。老弱妇孺,践踏而死者甚多,凄惨景状,楮墨难罄。”
可怕的次生灾难
由于爆炸发生在船体后部,船尾迅速下沉,首先遭到灭顶之灾的是三、四等舱的旅客。十几分钟后,汹涌的海水已盖没甲板。下沉速度之快,可见船体受损程度之烈。由于失事地点恰为一浅滩,因此烟囱、桅杆、以及悬挂的救生艇仍露出水面,然而慌乱中、加之天黑,竟无人去解开救生艇的缆绳。
爆炸发生的时候,白龙港附近水域有若干船只经过,其中不乏侠肝义胆、慨然援手者,如招商局茂利轮、中国渔业公司太孚1号2号渔轮等。据记载,当时路过此处水域的机帆船“金源利”号,在船主张翰庭先生的指挥下,不顾自身安危,毅然冒死相救,从死神手中夺回了 453人的性命。但也有一些船只或袖手旁观,或乘火打劫。世风颓败,人心不古,至于极端。
海天浩劫话生死
黄浦江失去了它以往雍容的笑脸。
它被三千余众罹难者的阴魂所纠缠,它被三千余众罹难者家属的泪水所湮没。
由于罹难者大都为甬藉,宁波人旅沪同乡会旋于12月6日成立“江亚轮惨案善后委员会”。据善委会统计,失事后仅9百余人得以生还,估计罹难者多达3千以上,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泰坦尼克号海难。
招商局于失事后派出90多名潜水员和十几艘船只前往失事地点打捞尸体,大多数已不知所踪,仅捞起尸体1336具,其中1龄童34人,2龄童41人,3龄童18人,4龄童38人……
饥饿的海浪,那么硬,那么凉,那么饕餮贪婪……古往今来吞设了无数生灵……吞没了再也不肯吐出……
尤其是儿童,面对不可抗拒的灭顶之灾,他们与大自然抗衡的能力较之成年人更为孱弱,命运更加悲惨。
从江亚轮驾驶台扶梯口打捞出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她的左右手各牵一个5、6岁的女孩,一望而知是三姐妹,小姐姐的双手紧紧地拉着妹妹,至死没有松开……
前大仓打捞出一个6岁左右的孩子,左手拿饭碗,右手捏着一只菱角,溺毙前的嘻戏进餐景状栩栩眼前……
一个名叫朱华光的孩子,失事时从轮首锚洞跳入海中,爬上了一捆漂浮着的铺盖,没想到一个成年男子游过来抢夺。天黑浪急,怕极了的孩子抓住捆铺盖的绳子不肯松手,那男子竟然用脚猛踹,把他掀人海中,幸好援救船只赶到,他才得救……
极端的自私心理,使人堕落成海难的帮凶。
桃源路停尸场,千余具尸体接踵运到,麇集场外的家属,焚香招魂,哭声震天。
刚出水的尸体大都面目正常,似入睡状,有些女尸脂粉蔻丹、宛若生前。可是出水后与空气接触,面貌陡变。尸体中,还有头颅挤碎的,腿骨砸断的,眼球脱落的,半边身躯炸飞的……
难以想象的惨况。
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江亚轮失事之时,也有人因祸得福。
著名影星张翼,原藉宁波。12月3日,张托人买到一张江亚轮二等仓客票,送妻子回故里省亲。但当张翼夫妇气喘吁吁地赶到码头时,船已离岸。夫妇俩沮丧而归,途中互相埋怨对方耽搁太久。第二天,噩耗传来,两人冷气倒抽,深感庆幸。
一个姓张的老太太,本来买的是去宁波的江亚轮客票,可是忙中出错,误登了与江亚轮并泊的茂利轮,起碇后才知是开往浙东海门的,老太太懊丧万分。由于茂利轮开船比江亚轮稍迟,等它经过白龙港海面时,江亚轮已经爆炸沉没,老太太亲眼目睹了失事现场,惊吓之余窃喜死里逃生。
失事之谜
江亚轮失事原因,人言言殊,各执一词,迄无定论。据载,不外乎六种可能:
1.锅炉爆炸;2.触礁;3.定时炸弹;4.夹运爆炸物;5.遭受鱼雷袭击;6.误触水雷。
1948年12月7日,招商局特邀中国渔***司副经理顾久宽,总工程师朱天秉,上海轮渡公司副经理周启新,轮机师总会理事长陆良炳,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华造船厂经理杨俊生,交通大学造船系主任、民生公司总工程师叶在馥,交通大学机械系教授柴志明,美藉专家格莱登极博士等14位专家,及航政、监察等部门的代表,乘船前往失事地点勘察。事后又邀集海军第一军区司令部、引水公会、船只碰撞委员会等部门的代表,多次举行调查审定会。专家们认为,该轮航线正确,不可能触礁,爆炸处距锅炉房尚有60英尺距离,也非锅炉爆炸所致。
12月14日上午,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派出检查官曹鸿、虞炳铨参与侦察,同行的还有夏功楷等四律师。
江亚轮被炸裂口长约30多英尺,裂口处的钢板上部向外翻出,下端却又向内凹进。形状蹊跷,缘由莫辨。传讯生还的江亚轮理货员,查明仓载货物中并无爆炸物夹带,一般随身携带的小型定时炸弹,也不可能有这样大的爆炸当量。
经多方协查,最后的意见大都趋同于鱼雷袭击或误触水雷。海军方面认为,白龙港附近航线为本埠连接外海的咽喉,进出船只,日以百计,故不可能触定位水雷,惟漂雷随风势潮流而动,触船爆炸,亦未可知。至于鱼雷,发自飞机,还是军舰?推测殊觉幼稚,云云。中国渔***司副经理顾久宽,对《新闻报》记者发表谈话说:“渠认为可能系一种----战时遗留下之水雷,因受波涛激荡过久,成为“漂雷”。若干月前,大西洋上曾有类似江亚轮所遇之海难事件发生……”
善后风波
江亚轮惨案的善后事宜,是一桩令国民党当局伤透脑筋的事。对于三千余众罹难者的家属、亲友来说,失事之谜能否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死去的亲人讨还一个公道。且不论其他,仅凭是日客轮严重超载这一点,就是足够追究招商局有关责任者的渎职之罪,况乎抚恤被难家属,也是市政当局不容推诿的责任。
但是,江亚轮惨案善后委员会提出的合理要求,却被当局以“失事原因尚未查明”为借口,给无限期地拖延了下来。这种拖延,无疑于火上浇油。
1949年2月8日,距惨案发生已逾两月之久,当局方面仍迟迟不予表示,聚集在***路宁波人旅沪同乡会中的五百余名被难家属终于按捺不住了。下午五时许,他们在善委会联络组正副组长王震林、王耐寒的统一组织下,分别乘卡车前往广东路20号招商局请愿。招商局闻讯慌忙停止办公,将铁门拉上。被难家属不得其门而入,转而往招商局董事长刘鸿生、总经理徐学禹的家中寻找。两人躲避在先,众家属遍寻无着,只好暂且归去。
次日一早,被难家属增至六百余人,以二十人为一个小组,携带干粮,再度出现在招商局局本部大门口。要求给每位家属发放安家费食米125石,否则将占领全部办公室,不达目的不离开。
招商局大门紧闭,局内大小官僚们面面相觑,噤若寒蝉。总经理徐学禹传出话去:“在此时局紧张之际,按诸戒严法令本不容聚众生事,况本局江亚轮之失事责任问题正由政府调查中。在责任判定之前,本局在法理上本无法谈及赔偿问题,但为顾念各家属生计起见,已迭次电呈交通部转呈行政院代请拨款救济,尚未奉复,”云云。
众家属闻言顿时大哗,广东路上哭喊声、叫骂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无奈招商局铁栅栏把门,欲进不能,于是部分家属便迁怨于邻近的招商局四川路售票处,一涌而上,将交通阻断,使售票业务被迫中止。
双方相持到下午二时许,王震林、王耐寒二人又出一招,用卡车装来空棺十具,堵在招商局三处大门口,然后焚香祝拜。刹时间老少妇孺,哭声一片。来往行人莫不为之掬一腔同情之泪,连在场的一些宪警也不免黯然神伤,为之动容,不忍强行驱赶。
延至傍晚六时许,在徐学禹的敦促下,警察局长俞叔平增派保警二中队及飞行堡垒前往驰援,施行弹压。招商局门口顿时警车呼啸,棍棒横飞。全体被难家属先被强行分割,然后再遭驱赶。一个小时后,难属均被押上卡车送返,一场风波始告平息。
事后,招商局在市长吴国桢和淞沪警备司令陈大庆的支持下,态度更趋强硬。声称在责任未明之前决不赔偿抚恤金,即使责任判定,也断无接受难属所提赔偿金额之可能。同时还倒打一耙地要求追究难属妨害公务、破坏航运之全责。被难家属的合法权益不仅没得到保障,还受到宪警当局的侦缉和迫害。
惊爆内幕
江亚轮惨案发生后,包括专家和亲历者在内,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触雷说,但均属推理、判断,无人能够提供确切佐证。失事责任究竟属谁,始终不能明断。一桩震惊世界的惨案久悬未决,最终不了了之。
直到解放以后,原招商局经理胡时渊,于多年沉默之后,突然吐口,对失事原因作出另一种解释,爆出惊人内幕。
据称,1948年12月,国民党上海海军航空兵的轰炸机飞往海州执行任务后,返回上海高昌海军基地,在吴淞口外上空,机上悬挂的一枚500磅炸弹,因安放欠妥而脱钩坠海。江亚轮此时恰好驶经这片水域,炸弹坠入客轮右舷水中,被行驶中的客轮产生的引力吸向船体爆炸。
事发后,国民党当局将此视为绝密,严加封锁。直至1949年4月,国民党海军司令桂永清在上海国际饭店宴请招商局董事长刘鸿生、总经理徐学禹及胡时渊,诱劝他们去台湾时,才吐露了真相。
倘此说属实,招商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长期隐匿真情,则难脱欺骗视听、助纣为虐之嫌。然而,单面之词,终属孤证,信耶非耶,似乎仍然难以定论。
1956年,上海市政府为清浚航道,决定打捞江亚轮。打捞工程自5月13日开始,10月29日结束,历时160余天,终于使沉埋江底的江亚轮重见天日。打捞过程中,工作人员遵照市政府的指示,仔细搜寻罹难人员的遗骸和财物,将这些残骨和金条、项链、戒指等,一一清理出水面,登记造册。后来,市政府用那些无人认领的金银首饰,在西郊修建了一座公墓,用以安葬那些已无法分辨身份的死难者的遗骨。
1957年1月,出水后的江亚轮被送往江南造船厂,进行彻底修理。两年后的1959年2月4日上午,经修复后焕然一新的江亚轮出现在张灯结彩的十六铺码头。通体被漆成乳白色的客轮在阳光下烨烨生辉,船上满载当年罹难旅客的家属和上海各界代表400余人。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汽笛的鸣响,新生的江亚轮正式起碇试航。两个小时后,当客轮再次来到当年的蒙难地——横沙西南白龙港东首的里铜沙江面时,汽笛又一次鸣响,伴随着绵绵的哀思,浑厚的笛鸣声在茫茫海天间久久回荡。
由于江亚轮的罹难者大多为宁波籍,自1998年以来,宁波晚报每年都组织江亚轮幸存者聚会,至2004年已连续组织了9年。2003年12月,在纪念江亚轮罹难55周年的聚会中,原“金源利”号已故船主张翰庭先生的儿子、77岁高龄的浙医大退休教授张克劬特地从杭州赶到宁波,代表全家和江亚轮幸存者见面。2004年,张克劬先生的两个弟弟,67岁的张克勋先生和66岁的张克勖先生,也分别从成都和萧山专程赶到宁波,同那些与“金源利”有着不解之缘的老人们见面。
来自于网络
❻ 上海退休工人死亡去哪里办手续,能领多少钱
一、如果来是一般的企业退休源职工,可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局申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二、如果是机关事业的退休职工,只需要告知原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家属只需要等原单位通知取钱即可。
丧葬费的发放数额 在国发的文件里没有,都是按各省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企业退休,病故的抚恤金一般为20月的退休工资。
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编适用于人社部发〔2008〕42号,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
如果是公务员退休,适用于民发〔2011〕192号,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离退休费。
❼ 上海市的退休职工,死亡以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如何领取的
各个地方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希望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❽ 2016上海涨工资游行事件因为什么问题退休职工游行
根本就没有发生这种事情,不是真的。
❾ 上海退休工人抗议养老金不公平游行有这事吗
没有。
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1年2月11日,互联网上有两段所谓“上海企业退休人员游行抗议”的视频在传播。
上海市公安局立即会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公安机关查明:该视频是2011年2月11日发生在波斯湾岛国巴林首都麦纳麦的民众游行片段,被境外人员拼接编造了所谓“上海退休人员抗议游行”的谣言文字内容后发布在境外社交网站。
(9)上海退休职工船难扩展阅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混淆视听、制造恐慌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将坚决追查到底,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