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职工的个人档案在哪里
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1、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2、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3、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4、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退休人员档案保存在哪里
退休后档案存放各地有所不同,原则上仍由原单位保管,也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法
⑶ 请问一下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路96号(就是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放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都有什么公交车
要看你从哪里出发
有142路 348路 402路 116路 146路 9路 707路
⑷ 原长沙市蔬菜公司退休及已故职工档案在何处
摘要 一名员工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由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带上档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交费明细、退休(退职)申请表等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之后,如果没有问题,就把档案退回原单位保管了。如果员工一直健在,单位就一直保管着其档案,如果去世了,五年之后就可以销毁了。
⑸ 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去哪里去找
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在你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会转到你所在地的人社部,你可以去你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档案室去找找。
⑹ 退休后个人档案在哪里
在单位办理退休,这时劳动者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的档案里。
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在最初缴纳社保时就已经存放在人社局的代理中心,灵活就业的人员手里会有一份档案代存协议,这份材料是便于灵活就业人员查询和转移档案的。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代缴社保的期间没有找到新单位,不转移档案,那么他们的档案会一直保存在人社局,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后,可直接带好相关材料前往人社局申请退休即可,他们的档案也会一直寄存在人社局。
所以,在办理完退休后,不管是单位退休的劳动者还是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其档案都会留在人社局
⑺ 长沙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托管档案有四个号码都可以用84447251、84412061、82238546、84420920
长沙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
个人人事代理 0731-5139386
单位人事代理 0731-4403546
户籍管理 0731-4412061
职称办理 0731-4451182
计划生育 0731-4420920
党团关系 0731-4447251
社会保险 0731-4514646
考试培训 0731-4441827
⑻ 原长沙市蔬菜公司退休及已故职工档案在何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3
⑼ 退休后档案在哪里保管
退休后档案保管如下:
1、企业员工,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
2、个体户由参保地劳动局代理中心;
3、机关单位一般在人社局;
4、领导一般由组织部管理。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