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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困难退休职工

发布时间:2022-08-02 20:58:08

退休人员打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退休工人已经按法律规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工人在外打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不可以用劳动法维护退休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㈡ 劳动法对残疾人退休有什么特殊规定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退休的相关政策。
残疾人退休和正常人一样,都适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或以上伤残)才能办理正式提前退休手续。另外,无论是否残疾,特殊工种也可以办理正式提前退休手续。

㈢ 劳动法关于残疾职工提前退休都有什么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回第六答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你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另外,你可打电话到当地残联,他们会给你更好的答复

㈣ 劳动法对职工遗孀生活费的规定

劳动法中对职工遗孀生活费没有规定,但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劳动法对困难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一、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亲属需满足如下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工伤保险条例》

㈤ 劳动法对快要退休的老同志有那些保护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㈥ 劳动法对临近退休员工保护

法律分析:劳动法对临近退休的人员的权益保障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所有劳动者都受劳动法保护,在劳动法范围内享受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㈦ 劳动法就快到退休年龄人员在企业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1. 劳动法对临近退休的人员的权益保障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所有劳动者都受劳动法保护,在劳动法范围内享受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㈧ 劳动法对残疾人的退休年龄规定是多少

残疾人男性可以在五十周岁退休,女性可以在四十五周岁退休,但是是需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

㈨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退休年龄的规定,和政策,

  1.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退休的相关政策。残疾人退休和正常人一样,都适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2.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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