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离退休党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集团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❷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管理工作在企业全盘工作中虽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起着一定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离退休职工对企业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显得非常有必要。
离退休职工队伍出现的新特征
队伍日益庞大。笔者所在企业现有离退休职工接近万
人,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续推进,各成员企业有一部分人员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成为内部退养职工,这部份人员虽然形式上没有退休,但已经比照退休职工进行管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离退休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托管。粗略计算,全集团离退休职工总数即将达到甚至超过在职员工总数。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加强,未来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总量上还将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人员结构出现新特点。从整体上看,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双高”期,并且人数在不断减少,退休人员比例越来越高;从生活方式上看,离退休职工社会流动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异地居住情况增多;从家庭结构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渐增大。
思想观念出现新动向。现代科技正逐渐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电脑网络已极大地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离退休职工的眼界更加开阔,思维更活跃,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时观点日益鲜明,言论更加自由,更加关注个人权益,同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企业一直将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了领导,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发展,当前的离退休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组织开展活动困难。根据企业当前实际,离退休职工缺乏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与其他同类型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次,人数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动难以组织;三是集团本部机关离退休职工由多个单位人员组成,由于环境、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原单位的归属感等,难以集中组织;四是传统的活动缺乏吸引力,参与热情不高。
管理关系不明晰。总公司对下属二级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担指导、管理、检查职能,而作为中央企业尽管与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联系,但有关任务、要求又难以完全执行,各项政策执行当中时常出现偏差,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较少,缺乏规范性。
社区管理不完善。由于社区工作尚处于探索、规范、完善阶段,因此,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还未完全纳入日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离退休职工生活受经济活动影响更直接。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CPI持续高企,导致离退休职工工资缩水,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离退休职工待遇差异化明显,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离退休职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还存在部分破产和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生活还比较困难,医疗保障体系还不统一,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职工心理的不平衡。
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的认识和工作手段不适应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单一,难以深入了解离退休职工的心理需求;离退休管理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时期离退休管理工作应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主“的方针,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抓服务、办实事、促稳定、求和谐”的目标,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为创建和谐企业服务。
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离退休职工是企业大家庭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曾在企业不同岗位上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做好他们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充分发挥好他们的政治、经验,威望等优势,使他们积极建言献策,支持配合企业的中心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好“两个文件(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各级离退休工作部门管理的对象、范围、任务,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制度,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着力加强和改进“两项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以学习党和中央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集团公司领导定期为离退休职工作形势报告,通报中央、全省重要会议精神和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使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工作发展现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优势。面对众多的离退休人员,仅靠离退休管理部门几个工作人员的力量,很难及时了解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紧密依托党总支,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以企业管理为主,离退休党总支为辅的工作格局。坚持思想分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组部提出的”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支部的目标要求,将离退休党支部纳入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将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组织、凝聚离退休职工的坚强堡垒。
❸ 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是因为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二、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没有缴纳15年退休金会相应减少。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❹ 如何做好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优劣,关系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落实,离退休职工晚年幸福、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是广大离退休职工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离退休管理组织和离退休管理干部责无旁贷的职责。
一、目前企业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所面临的现状
1.公司因合并重组等原因,产生了一支数量庞大的离退休职工队伍。这支队伍的工作,在公司全盘工作中,虽然不是中心,但却在某些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大局工作。同时公司里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因此,离退休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又成了离退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离退休职工居住分散,给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目前这些职工相继离休和退休,有的住在公司福利区,有的住在郊区,有的返回了农村或与子女住在其它城市,有的甚至长期与子女生活在国外,离退休职工居住分散,给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3.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仍需不断推进和完善,过渡时期仍要以企业管理为主。虽然企业离退休养老金已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是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一直由企业发放。离退休人员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割不断的联系。社区建设的不完善,使社区难以完全承担起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功能。多数地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少,经费短缺,难以为大量进入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提供正常的管理服务。
二、做好当前形势下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对策
1.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退管工作人员,提高管理服务整体水平,要更加重视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老年人,为他们实现人生价值铺平道路。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要根据老年人新的需求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并结合实际有所创新。
2.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真正意义上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是减少工作随意性,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的有效措施。要根据实际,依照上级要求规定,应建立一些制度。
3.采取措施,努力提高离退休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离退休管理工作具有鲜明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政策性。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进步,而离退休工作人员是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离退休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离退休工作的成效。因此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离退休管理队伍。(1)要加强离退休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对离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起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责任感。(2)要完善离退休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离退休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素质的根本途径抓紧抓好。(3)要选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资历较深的同志担任离退休管理工作。
4.加强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工会要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地表达和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具体利益。(1)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退休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需求,制订工会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离退休职工档案。针对离退休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力所能及地提供服务,尽心竭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对退休职工生病慰问,生活困难、病故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工会组织要把握离退休职工的需求,采取资源共享、活跃生活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相应的活动室,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倡导科学向上的健康人生。
5.构建网络管理。面对众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在企业里仅靠离退部门人员的力量,很难应付日常工作,更别说深入基层和不断创新。(1)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2)组建工作网络,把离退休老同志组织起来,形成以离退管理部门为主、离退休人员自主管理网络为辅的管理工作机制。可依托已有的离退休基层党支部、党小组体系或新建这类组织,按生活片区、按楼栋为单元,划分行政大组、小组。每个行政大组和基层支部书记充分发挥所属行政小组、党小组的工作积极性,组织联系所属离退人员,主动开展走访看望、文体康乐等活动,起到承上启下、沟通信息、贯彻执行的作用。(3)借助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大量最基层的动态信息、抓准亟待研究解决的共性问题。在网络上发布各类稿件,发布各类学习资料,内容可以包含:党的政策、健康生活、文体活动等,为老同志们宣传党的政策、交流思想、互通信息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
6.做好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尽可能建立起定期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接待工作是离退休部门的日常和重点工作,我们在新时期做离退休工作应在细节上下工夫,特别强调本职岗位体现服务,在排忧解难上落实服务,在提高效率上强化服务,在努力创新提高服务上开展一些主题活动,强化满意接待,电话规范等。
总之,离退休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更好地服务离退休职工,又能间接地做好在职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使他们安心工作,还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建设成果。在公司深化改革、创建和谐企业的过程中,中心一定要按公司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将服务和管理相结合起来,为离退休、退养职工服好务,为公司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❺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退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生活,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 体系的需要,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的范围和对象是:
(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这两大类人员,均依本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的覆盖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省和地(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公司”)是我省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社保公司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机关社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协同做好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发展福利事业。
第二章养老保险 方式
第五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积累式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基本养老保险 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社保公司在国家干部、固定职工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以本规定的给付项目和标准,支付基本养老保险 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社保公司按单位和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在上述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计发养老保险 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工人参照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的保险方式,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基金制度。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实行储存积累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临时工按规定其他人员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机关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 金。
本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本单位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
第七条其他人员实行按人储存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按各地确定的缴纳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逐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机关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 金。
第三章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具体缴纳办法是:
(一)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向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并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比例应控制在单位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25%以内,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的情况确定。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汇缴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九条其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的,按其个人实得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费额和个人自交的费额两个部分组成,统一由用人单位或交由本人按月向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存如在银行开设的其他人员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比例和个人自交的费额,要本着有利保障、用人单位可以承受的原则,由各地按不低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缴费水平以及实际测算的情况确定。
第十条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所需费用从单位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须按应缴费额日征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相应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现行的规定为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均以元为起算单位。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行政费”、“事业费”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中列支。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养老金的给付
第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干部、固定职工,其基本养老金的给付与原退休费计发标准相衔接,给付项目为:
(一)退休费;
(二)退休补助费;
(三)生活补贴费;
(四)副食品价格补贴;
(五)粮油价格补贴;
(六)死亡丧葬费。
上述给付项目,由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按月拨给单位,由单位发给个人,或直接发给本人。
第十五条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 金项目为:
(一)按其单位和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发的养老金;
(二)国家规定加发的补贴、补助费;
(三)医疗补助费;
(四)死亡丧葬费。
第十六条 临时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采用个人养老金的给付办法。投保人在缴费期死亡的、其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标准从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中支付死亡费。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退(离)休、退职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辞职、辞退、辞聘、终止合同且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按缴纳养老保险 费年限,一次性发给生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是:十年(含十年)以内的,每年按一个月标准工资发给,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对触犯刑律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不发给生产生活补助费。
第十八条对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工作变动调往不在本规定范围其他单位的,其单位和个人原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划转由原承保机构与其调入单位的承保机构商转。在本规定范围内调动的,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改由调入单位继续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办法不变。对按有关规定办理停薪留职的,其养老保险费仍须由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其他人员的养老金给付,采取个人养老金的给付方法。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下达。
第五章养老保险 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金采取县(市、区)自主统筹、分级管理的办法,并逐步向全省统筹过渡。
第二十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按统筹养老保险 金总额的2%提取,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专款专用。在此额度内,每年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地(市)、县(市、区)机关社报公司的行政和业务管理费用的开支计划,须报省机关社保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关社保公司筹集的养老保险 金和业务管理费用收入免征税收,免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基金。
第二十二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金,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保值增值的收益与存入银行所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对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帐卡管理制度,按人立帐建卡,工作单位变动,卡随人转。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金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年终结余除适当留存周转金外,其余上交同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 金若发生收不敷支时,从同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拨款;仍不敷支的,经征得同级财政机关同意,可调整统筹的缴费比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社保公司要健全机构,精干人员,健全会计、财务、统计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养老保险 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养老保险 金的统筹、养老金的给付和管理费收支,执行全省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有权稽核属于本规定保险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督促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费。
弄虚作假的,除应补缴或追回款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办法由厦门市政府参照本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人事局会同省体改委、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
❻ 沈阳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退休干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市属及市属以下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均属本规定管理服务范围。第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退休干部的统一管理服务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以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管理为主、居住地(街道、乡镇等,下同)管理和退休干部自我管理为辅,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办法。
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负责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和组织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退休干部居住地负责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活动,沟通退休干部同原工作单位及人事部门的联系。
退休干部可以建立自管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协会、联谊会等。第四条 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退休干部工作。各县、区要建立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相适应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一)退休干部原则上保持在职时所享受的基本政治待遇。各单位要为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政治学习、组织活动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单位举办有关的重大会议和群众活动时,要邀请退休干部(或代表)参加。
(二)退休干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费和有关补贴外,同时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各项非生产性福利待遇。
(三)退休干部就医,要适当从优。属于建国前参加革命的、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因公致残的,实行看病优诊;退休时享受干诊、优诊待遇的,退休后仍保留原待遇。退休干部体检,由原单位组织,随在职干部体检一起进行。
(四)患急病、重病的退休干部用车,原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对原是副局级以上的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二十五元交通补贴费,其他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三元交通补贴费。
(五)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退休干部,原单位要给予定期或临时性补助。
(六)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或出售商品房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退休干部。退休干部私有住房需要维修,本人无力解决的,原单位要给予人力、物力帮助或适当的经济补助。
(七)对无子女或丧偶独立生活的退休干部,原单位要和居住地组织密切配合,给以必要的照顾,妥善安排他们的晚年生活。对身边无子女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将其在外地工作的一名非农户子女调来居住地,人事、劳动部门要给予办理调转手续,公安部门要准予落户。
(八)各单位要在重大节日期间做好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
(九)退休干部去世后,原单位要协同家属做好丧葬及后事处理工作。第六条 提倡退休干部在身体允许、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为两个文明建设从事义务服务;鼓励和支持有专业技术的退休干部从事技术、咨询工作;允许退休干部从事其他劳动,其范围和报酬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退休干部再工作的管理工作,由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负责。
(二)退休干部再工作的审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同意,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市、县、区人才市场办理签证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退休干部办理再工作签证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按其月报酬的3%和合同期限,一次性向人才市场缴纳管理费。人才市场应将管理费中的75%作为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拨给同级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掌管使用。
(四)对不按审批手续私自聘用退休干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不办审批手续的退休干部,原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补办。第七条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按规定每人每年六十元由财政部门拨给,全部留给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用于组织退休干部开展活动,不准挪作他用。退休干部管理经费为每人每月二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于每年年初按本单位退休人员总数一次性拨给市、县、区人事部门掌管使用。县、区人事部门要将收到的全部管理经费,按40%的比例上交市人事局。退休干部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全局性的活动。退休干部经费结余部分,可转下年度使用。第八条 对确有困难要求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人事部门要本着就地就近和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原则,做好审批安置工作,各单位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❼ 贵阳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搞好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的社会统筹,平衡企业负担,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生活,促进安定团结和生产发展,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省、市、区属国营企业及市、区供销社(不含按规定由部、省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区以下基层供销社)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预备工(以下简称在职职工),一律实行离退休金社会统筹。第三条贵阳市劳动保险统筹委员会主管全市国营企业离退休金统筹工作。由市劳动局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理处)办理日常事务。第四条离退休金统筹项目:
(一)离休费;
(二)退休(职)费;
(三)副食品补贴;
(四)粮食补贴;
(五)生活补贴;
(六)丧葬补助和发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第五条离退休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金)的提取,根据“以新养老、循环调剂、以支定筹、略有结余”和“合理负担、区别对待”原则,以及“区分档次、按年核定”的办法计提:
(一)按单位离退休职工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的不同比例;
(二)按单位离退休费用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
以上两种办法在同一年度内,由市劳动局确定一种。第六条企业缴纳统筹金,应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由市管理处委托银行收款或支票结算,免签合同。
国营企业兼并其它企业,统筹金基数应合并计算,由兼并企业缴纳。
国营企业发生转让,其离退休职工的统筹金,由接收企业缴纳。
租赁承包企业,统筹金由承包人缴纳。第七条统筹金以专户存入银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银行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统筹金不征税。第八条统筹金除用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外,还应从中分别提留积累金和管理费,统筹金实行差额结算,对尚未列入统筹的项目及当年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在统筹金出现支大于收,动用积累金仍难弥补时,由市管理处申请市财政部门补助。
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因倒闭,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金,由市管理处发放。第九条统筹金的收缴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第十条参加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职)的,应报经市管理处审批;干部离休,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管理处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预备工提取的统筹金,应分别记帐,统一调剂使用。
合同制工人、预备工缴纳的统筹退休养老金,按人头记帐。
本人应按工资3%缴纳的部分,由企业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按调入前连续工龄年限补交退休养老基金的,其补缴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实际工龄,合并计发退休费。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转移退休养老金。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局制定。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本办法原规定提取的积累金和管理费分别占统筹金的3.5%和0.5%;现根据《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金统筹试行办法》改为5%和1.5%。
d56610--020110wwj
❽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集团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离退休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离退休人员在城市街道社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广大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广泛参与义务劳动、政策宣讲、重大活动保障等活动,积极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到基层调研,个别离退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也有发挥作用不利的一面,产生问题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发生了变化。个别离退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认为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已经完成了使命,退下来就该“享清福”,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
有的离退休党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角色转变慢,对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有失落感,认识跟不上去,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不积极;
还有的离退休党员对党内腐败等负面现象有想法、看不惯,造成一时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党员信仰产生危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家庭有负担。个别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和身体健康原因,无力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一些离退休党员因父母、老伴无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繁重,退休后还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还有的离退休人员业务时间和精力放在照顾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与党组织联系少,造成不愿也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党组织关系还未理顺。调查中发现,个别离退休党员居住地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与子女长期居住无法转入组织关系,而将党员组织关系放在了原单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利于基层党组织召集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
❾ 大连市退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做好我市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保证广大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各级领导对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退休干部政治上有人关怀,生活上有人照顾: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尊老敬贤的宣传教育。各服务行业和医疗单位,要努力做好对退休干部的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三、县(处)级以上单位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吸收人事(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和退休干部代表参加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亦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各级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在职干部与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及企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由各级人事(干部)部门统一管理。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政治学习、文体活动、退休费、医疗费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由原工作单位具体负责。五、退休干部享受如下政治、生活待遇:
1、退休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的阅文范围阅读文件。对重要文件要组织退休干部集体阅读,对年老体弱、不能到指定地点阅读的退休干部必要时派专人进行传达。
2、凡是在职干部享受的属于生活方面的福利待遇,退休干部同样享受。
3、退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各单位要优先给予解决,自住房维修困难的,要给予帮助。
4、退休干部的医疗费应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报销。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退休干部,允许到居住地附近医院就医。
5、退休干部在职时家中安装的电话予以保留。
6、退休干部患病、搬家、运送取暖煤、秋菜等用车,单位要提供方便。
7、对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年龄退休的县(处)以上干部加倍供应细粮,对七十周岁以上的退休干部供应全细粮。
8、对身边无于女、生活确有困难的退休干部,允许将其在外地工作的一名吃商品粮的子女(含配偶)调来居住地,人事、劳动部门要给予办理调转手续,公安部门要准予落户。六、各单位有条件的要建立退休干部活动室。已建立活动室的要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设施。七、退休干部可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退休干部可应聘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聘用党政机关退休干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要签订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审批;以前聘用的,要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底以前补办审批手续。聘用单位除发给退休干部合理的聘用金外,还应交纳聘用金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为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八、退休干部管理活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核拨,县(处)以上人事(干部)部门统一掌管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为退休干部印发学习材料;订阅报刊,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参观游览,补贴从退休干部中选聘做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费用等。为解决全市退休干部管理活动经费紧张的问题,将市退休职工联合会提取的退休职工管理活动经费中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单位干部部分,由各单位直接交市人事局掌管使用。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83]42号文件、大连市人事局大人发[1986]66号件文规定的活动经费合并使用。原从大人发[1986]66号文件规定的活动经费中提取的交通费由其他经费解决。退休干部管理活动经费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九、退休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晚节,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子孙后代的幸福多做有益的工作。十、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