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务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已过了退休年龄社保还没有交满15年怎么领取生活费
你好,社保没有交足累计15年是拿不到养老金的,你现在有个方法是社保转到户口所在地,补齐之前欠缺的社保,延迟退休。
❷ 人社部关于退休公务员刑满释放后的养老金和医保规定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判刑入狱的,出狱之后,不再享受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2)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办理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❸ 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办理退休
职工因为犯罪入狱,企业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过去叫开除),其原来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一律作废,参加养老保险的,按照实际参保年限计算缴费年限,出狱之后,缴费满15年以上,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不能办理退休,你说的是199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开除,那时候,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还没有实行缴纳养老保险,铁路部门从1993年才开始缴费,之前是不可能给你缴费的,
❹ 根据中央有关部委文件,教师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如何落实退休工资待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内意见》(十一)条容明确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❺ 中纪委关于公务员刑滿释放后养老保险待遇。刑满后己经退休,怎么入养老保险
不能再入养老保险了,也不能领取退休金了。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2职务*3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
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
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
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5)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办理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十)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
❻ 请问国家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被判刑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服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其原所在单位不再负责其养老问题。如果被判刑前在企业工作,并随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服刑期满后符合退休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各省份都不一样,你最好到社保局查一下,以江苏为例:
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其判刑前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省政府139号令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❼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被判刑的刑满释放退休金按多少发放2020.4.17日复度函怎样规定的
8某门口门口咯?
❽ 原来事业单位上班,被判刑开除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可以办理退休吗
通常情况不可以的。一般受到法律判刑的人员,原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都予以除名或开除,道理是,你已经违法了,判刑了,肯定也同时严重违反了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予以处理。
❾ 请问国家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新政策
为了使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及时得到安置,现就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应由原部队重新确定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确定的原则,一般应低于其服刑前的职级。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也可不降抵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二、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除犯过失罪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适合继续担任干部职务的可安排转业外,其余的一般作复员处理。作复员处理的人员,原则上由批准其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部队在办理复员手续之前,要派人与安置地区退伍军人办公室联系。从城镇入伍,配偶现在中等以下城市(镇)工作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从农村入伍,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区安置。 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三、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从城镇入伍的,复员后原则上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入伍前是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回原单位复工;分配工作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发给营业执照。 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在乡镇企业安排的,应按照国家农委、民政部《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民〔1981〕优100号文件)的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其军龄(不含刑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配偶可随同其到安置地区落户,原吃商品粮的仍吃商品粮。配偶有工作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工人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调出调入单位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解决。 五、各地公安机关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其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凭县(市)以上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部门的证明及所附的随迁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县(市)以上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积极合理地安置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对于加强部队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有着直接的影响。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工作。军队各级组织既要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主动与地方联系,使他们尽快得到合理安置。 此通知从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已安置的干部不再重新安置。本通知规定的安置办法,不适用于被开除军籍的人员。</TD> </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