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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休人员交医保不公平

发布时间:2022-07-30 09:07:32

『壹』 医保缴费年限延长为何很多人觉得不公平这会有哪些好处呢

很多地方都宣布要延长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但是很多人都认为医保缴费年限延长后会不公平,这是什么原因呢?那医保缴费年限延长后会带来哪些好处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医保缴费年限延长也能有效的使参保人数变得更多,因为很多情况下参保人可能认为这是浪费,会出现踩线交费或不再交费的情况,但是政策变化之后,有些人在退休之前并不能交够医保缴费,所以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等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次医保缴费年限延长也能够起到督促的作用,刺激一些未参保的人积极的参,与医保缴费,同时也能够根据政策的不断变化使社保缴费的情况发生改变,也要让人有一定的危险意识,只有让我们更注重社保医保的事情,才有利于医保的更好发展。

『贰』 单位每年强制退休人员交纳70元大病医保合法吗

单位每年强制退休人员缴纳70元,大病医保,这个是不合法的。大病医保是自愿缴纳的。如果是在职职工。那是必须缴纳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交纳大病医保如果是生病,特别是大病,那么对于缴纳的人员是很合算的。所以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大病医保还是缴纳为好,报销比例会很高,报销额度也会很高。如果是不缴纳大病医保,那么如果生大病报销额度会相对较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叁』 单位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医疗统一转化为居民医保是否合理

单位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医疗统一转为居民医保是否合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单位职工是必须要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而且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是属于依法缴纳五险的方式之一,用人单位自己是无法操作和实施的。

如果说你的单位是有这洋的一种想法,那麽其实无关紧要,毕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很难去完成的。除非他和员工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说解除劳动合同又牵扯一个赔偿经济的问题,和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作为一个正常在职的员工,突然间解除劳动合同,那麽也是不合法的,一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那麽那个时候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单位去缴纳居民医保了,而是你自己就可以去缴纳居民医保。

『肆』 退休人员 原单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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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
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精神,现就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两年内按以下办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纳。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纳。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二、强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一)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参保人员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补缴基数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次性划入补足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五)对未及时办理补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申请补缴的,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2.3个月内按本条(四)款标准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其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
因政策调整导致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低于职工本人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的,则仍按职工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或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三、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处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期满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划入标准计入;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基数以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规定缴纳。
四、逐步取消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市委、市政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伍』 以前退休的员工医保全部由厂里买,后面退休的个人部分要自已买,这公平么

不能说不公平,时代不同,观念要更新,一般来说医保分为两块,一块是交给统筹基金个人得大病住院才能按比例报销。另一块是个人帐户可以去门诊买药,只有你才能用。制度设计是这样,每个人都按规定来,没
有公平不公平之说。

『陆』 单位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医疗统一转化为居民医保,这是否合理

单位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医疗统一转化为居民医保,这是不合理的,首先是居民医保没有办法享受到终生医保的待遇,其次是居民医保需要每年都缴纳职工医保只需要前期缴纳,再者是职工医保的保障范围更广,另外是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更高。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单位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医疗统一转化为居民医保是不合理的原因。

一、居民医保没有办法享受到终生医保的待遇

首先是居民医保没有办法享受到终生医保的待遇,这是一个本质的区别,对于职工医疗保险而言只需要前期缴纳满足15年的年限,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终生的医保待遇,但是居民医保需要按照每年缴纳的方式才可以享受到当年度的一个医保权益。

单位把职工的医保改成居民医保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向社区居委会反映进行协商处理。

『柒』 同在一个企业的职工退休医保有的被改成居民医保不公平的对待怎么办

这种不是专门的人为的有人给你改,而是你的申请,你的要求,把你的职工医疗保险换成居民医疗保险。每个人都可以去申请,到自己社区的居委会去办理,然后不交以前的职工保险,只要一年缴一次的居民医疗保险就可以了。

『捌』 退休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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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

『玖』 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吗

法律分析:人员退休后,单位不再为退休员工交纳医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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