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甘肃退休人员什么时候涨工资
甘肃省退休人员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8月底前补发到位。
甘肃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29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歼慧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6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倾斜调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高者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
2016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和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新制度启动实施后再进行结算。对于尚未纳入参保氏念答的在甘中央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宣传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细致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30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1)
(二)调待期间,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6)、《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7)和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和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2017年7月18日
② 甘肃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法律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③ 甘肃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2017年最新甘肃退休职工工资上调细则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附表2)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表7)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表8)报省社保局。
④ 我是一八年退休,当时工龄31年,工资1600多,工资很低,应该找什么部门才能涨
退休工资是根据工龄(缴费年限),以及当地上年的工资、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你的退休工资低,有可能是你的缴费水平低有关,目前是没有什么部门能帮你“涨工资”。如果你生活实在有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或困难救济。
⑤ 7月18日甘肃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调整出台
来自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消息,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养老险新政,届时大多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会提高。此举是根据国务院去年底公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目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再上报国家备案。据悉,具体实施细则中,基本养老金仍由四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构成,但各部分均将作较大幅度调整,改革后的计发办法将引入更多效率因素。从总的情况看,职工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数额将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退休年龄等有关。对于有少数参保缴费时间比较短,退休又比较早,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要降低的人员问题,我市将按“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设定过渡期,根据“对大多数增加养老金的人员采取逐步到位,对少数减少养老金的人员采取补足”原则,减少新老制度衔接中的矛盾,确保平稳过渡。
⑥ 甘肃省2022退休金上调标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8.27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⑦ 甘肃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如何计算
丧葬费是定值,不用计算,有文件规定标准。具体的问问离休干部工资关系所在地的社保。
抚恤金是按照民政部的文件,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依据是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基本离退休费的大致计算方法是 每月到手的工资减去护理费、交通费、电话费、住房租金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后剩下的部分。这样算下来就算有出入也不会很大。具体还是以社保的计算为准
⑧ 甘肃2022养老金上调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和批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7月18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8.27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养老金上调的相关说明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参保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