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沈阳职工医保2022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6138元/月,个人按照6.8%的比例进行缴费,月缴费金额为417.38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以及2019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这八个档次。档次一(6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3143元,月缴费金额为628.6元。档次二(7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3667元,月缴费金额为733.4元。档次三(8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4190元,月缴费金额为838元。档次四(9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4714元,月缴费金额为942.8元。档次五(10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5238元,月缴费金额为1047.6元。档次六(20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10476元,月缴费金额为2095.2元。档次七(300%):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5238元,月缴费基数为15714元,月缴费金额为3142.8元。档次八(2019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辽宁省全口径与平均工资为4801元,月缴费基数为2881元,月缴费金额为576.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贰』 沈阳医保2022年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170元。
2、社区(村)参保的准新生儿、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缴费标准为360元。
其中社区(村)参保人员按个人身份参保的,可以选择以上自助缴费方式缴纳,也可以由社区(村)统一代收。在校学生由学校政对象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抚对象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收代缴医保费。重度残疾人、外市户籍人员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叁』 异地职工在沈阳退休医保还用在沈阳交多少年
男满30年,女满25年。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实施前的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沈阳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政策扩展阅读: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八条 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职工失业保险的有关医疗补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尚未就业的,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因其他原因自消自灭,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在职职工2年和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 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再就业的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肆』 沈阳医疗保险怎么收费
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14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732元/月。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38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17.38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613.8元/月。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每人360元,政府补助标准550元,医保参保费总计910元。沈阳就读的在校学生每人17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550元,医保参保费总计720元。
『伍』 沈阳市退休医保补缴满25年什么时间医保卡进钱
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
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自2016年4月起,沈阳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一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陆』 沈阳灵活就业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8.5%(统账结合)和6.5%(单建统筹)。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77.02元(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和364.78元(单建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根据规定,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清当年职工大病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医保基金比例和标准也有变化。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金额为112.24元。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该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划入金额为59.24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变更、医疗保险费缴费核定等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需要查询、打印缴费凭证的,一般可在缴费5天后可通过“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柒』 沈阳事业单位退休后医保一个月给多少钱
大概也就是200元到300元之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医保卡的金额由单位发,只不过社保局核定单位职工五险一金总额,然后减去退休人员工资、医保卡里费用、房补等,然后上交差额
这些都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网址上查得,每家事业单位或企业缴费数字,但各家都按时把钱打到退休人员卡上,
但有时也有例外,很少,单位一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但都确保退休人员工资每月10号到位,房补、药费有时偶尔会有延迟,但绝不少。
『捌』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单独统筹。各区、县(市)应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社会保险总公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
卫生、药品监督、物价、人事、计划、经贸、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企业按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第六条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第七条本规定实施前的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可作相应扣减。
本规定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第八条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职工失业保险的有关医疗补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尚未就业的,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第九条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分立、合并、承包等经营机制变化的,由接收或继续经营者负责继续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条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因其他原因自消自灭,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在职职工2年和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再就业的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第十一条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税局征收。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但缓缴期限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同时补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用人单位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用现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