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在编财政统发工资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从社保领还是财政领取
(1)不论参公与否,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勤人员(工人身份)有两类,一类是固定制工人,另一类是合同制工人,都是正式职工;在职时他们的基本工资都是由财政供养,但后者按政策规定必须纳入社保范围,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退休以后,第二类合同制工人身份的退休费由社保和单位共同承担:社保部分根据当地政策计发和领取,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两类工勤人员享受同等退休待遇,所以要把差额部分补齐.
(3)至于事业单位补齐差额所需资金从那里来,由单位根据自己经费情况决定,因为事业单位有的只是财政补助单位,也有自有资金,并不都是财政经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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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制员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从社保领还是财政领取请给出相关法律条文。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从社保领。
1,事业单位一般的福利是相当好的,你缴纳的社保越多,缴纳的基数越大,到时候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退休复工资的基本组成由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三者的总和即为所领取的退休金数额。
三者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5.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现在不都是劳动合同制吗?我国1983年就开始全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了,从此再也没有原固定工了。
6.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金计发办法,其退休费用由财政统发,不再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到职员满足退休的条件,且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是应当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请求。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7. 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待遇,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退休养老以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凡按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和本省规定加发的有关补贴、补助)、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费用的支付: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从收缴的退休养老基金中拨付企业,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月付给退休职工。第五条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满十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累计时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县属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最后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第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标准: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75%;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后,从第十六年起,每满一年补助1%,最高不得超过90%;有特殊贡献者,可按国家规定加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100%。退休费的最低金额另行规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基本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第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经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按其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发放,其标准:
(一)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可按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二)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三)以上(一)、(二)项人员缴纳养老金满二十五年以后,可按我省退休费补助规定加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100%。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最低金额另行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达到退休年龄,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40%,其最低金额另行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满十年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一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第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经批准易地安置的,其易地安家补助费、建房补助费、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迁往居住地途中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现行的规定,由最后工作单位发给。第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退职后死亡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标准支付。第十一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后按工人待遇享受退休金。原来有特别的制度的,按原制度执行。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9. 合同制工人退休规定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第六条退休工人异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工人异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第七条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10.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