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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伤

发布时间:2022-07-27 10:26:57

1. 返聘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一般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照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进行赔付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已办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返聘,并且单位已经按照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在受到工伤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如果单位返聘后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后的赔偿标准则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确定。

退休人员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时,首先需要判定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或是仍在从事劳动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下面是为您提供的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

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

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由此可见,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不一定能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为退休人员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是不享受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

3.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退休返聘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内人单位聘容用的 ,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用工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4.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5.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2、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6. 返聘退休工伤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退休以后返聘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适用民法典等,单位对其雇员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虽然退休人员与雇佣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但是符合民法规定的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7. 退休后返聘工伤怎么办

法律分析:退休后返聘是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遭遇事故而受伤,是不属于工伤的。若是用人单位和返聘的员工所签订的返聘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签定协议候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双方发生异议的应该适用于民事法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8.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8)黑龙江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伤扩展阅读:

目前,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被视为劳动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9.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应该按人身损害处理。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退休后返聘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不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可以按人身损害依法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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