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市2o15年企业退休人员会涨工资吗
2015年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加薪涨工资最新政策
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调。
1.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在36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倾斜。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⑵ 重庆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社保文件|
肯定是要涨的,但是,往年3月份会补足增长的差额,但是重庆市今年3月份肯定是不会调整的。至于何时下达文件,耐心的等待吧、反正不论几月份调整,都会补足全年差额的。
⑶ 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重庆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细则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内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容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重庆市政府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⑷ 2015年重庆市退休职工调资方案 出来了吗
重庆养老金要涨了!】今天(14号),记者在市人力社保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上涨15元。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上涨,涨幅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挂钩。上涨部分将于今年4月底兑现。你的养老金每月能多拿多少钱?敬请关注华龙网详细报道。
⑸ 2015年重庆的退休金怎么调
按上年当地平均工资公布一个基数来调
⑹ 2015年重庆市企业退休金会涨吗
人社部已经公布了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平均增值10%左右。按照惯例,重庆市一般在3月底将增加的养老金划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但是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所以,目前只能耐心等待。
⑺ 2015重庆市退休金上涨吗
每年的年底年初,企业退休人员都十分关注养老金能否上调,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连续十年上调,但是养老金上调同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有关。2015年养老金能否上调,有赖于相关的政策。自从1993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到2005年之间,也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好几年不涨的情况。所以,养老金涨不涨还要看政策。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⑻ 重庆市2015年退休职工工资是怎样调的
重庆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来源: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重庆市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⑼ 重庆退休职工调工资估计几月落实人平调多少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目前,重庆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
⑽ 重庆市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怎么涨
2014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2015年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重庆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2015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作为供参考
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调。
1.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在36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倾斜。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办法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