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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退休人员还有个人门诊费吗

发布时间:2022-07-26 14:00:21

『壹』 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吗

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有几种不同的报销途径。
第1个报销途径是拿着公费医疗证的人群,自费部分可以拿回单位报销。
社保退休的没有医疗证的缴费的时候提供社保卡,医院会自动扣除报销部分,你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
如果有购买其他的商业险,可以拿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

『贰』 达到法定退休后不再交医疗保险,是不是也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费的发放

不是的,只要交足医保年限就可以享受 以下是萧山地区关于这方面的政策: 一、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什么? 凡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均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按照企业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的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企业转制时办理“协缴”的人员; 3、原系国营和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转制或破产、歇业时,已按我区有关规定带资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人员; 4、按照我区有关规定,符合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其他退休人员。 二、享受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须符合什么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在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和门诊)20年及以上的同时,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启动资金后,方可享受退休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三、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怎样筹集? 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门诊医疗而建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开支。基金由门诊医疗保险费和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组成。基金的筹集以“在职时缴费,退休后享受”为原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四、在职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企业在职人员应缴纳的门诊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年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1.5%的比例缴纳,并按照我区“五费合征”的有关规定由区地税部门负责按月征收;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的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1%的比例,直接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缴费点随同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五、中断缴费对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会产生什么影响? 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险费的起缴时间从2002年7月1日开始计算,2002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视作门诊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 门诊医疗保险费应连续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中途不得无故中断。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补缴;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由个人负责补缴。补缴的标准按补缴时的规定标准执行。2007年1月1日起至退休时,累计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其退休后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结报比例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 六、对退休人员缴费有什么具体规定? 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一次性补满20年方可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列入企业门诊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缴纳标准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5%的比例缴纳。未置换身份的国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时的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他企业职工及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的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者个人缴纳;“协缴”人员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办理退休时持有效期内的《萧山区困难家庭(特困家庭)援助证》和《萧山区特困失业人员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凭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免予缴纳;已按我区有关规定带资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和"退养"人员不再缴纳。 七、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什么标准建立? 参加门诊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建立的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退休后至70周岁以下的按6%的比例建立,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按7%的比例建立。年中办理退休并缴纳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的,其个人账户自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计算建立。年中年满70周岁的个人账户不作调整。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超额使用部分不予追扣,自付段金额按全额计算。 八、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什么时间划入? 个人账户金额的划拨。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于每年初,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当年金额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在年中办理退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金额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当月一次性划入。 九、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个人账户当年金额用于支付本人患病时,在门诊医疗和药店购药而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退休人员可凭《医保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本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使用。参保人员在使用当年个人账户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按约定医院结报标准在个人账户金额中支付,定点药店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报标准列入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当年金额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的金额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的自负部分、个人应承担的门诊自负段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为个人所有。退休人员死亡后,他人不得擅自冒名就诊购药,其遗余的金额可由亲属凭死亡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到区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兑现,同时收回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十、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有什么待遇? 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分为个人账户段、自负段和补助段三段式管理法。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账户当年金额支付,个人账户当年金额使用完毕,由本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300元(自负段)后,其超过部分(补助段)再由约定医院按以下标准结报: 1、门诊医疗费发生在一级或相当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按92%给予结报,个人承担8%。 2、门诊医疗费发生在二级或相当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按88%结报,个人承担12%。 3、门诊医疗费发生在三级或相当于三级医疗机构的按82%给予结报,个人承担18%。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自负段标准为150元,进入补助段后,约定医院不分等级,其医疗费统一按95%的比例结报,个人承担5%。 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其门诊医疗应承担的自负段金额根据当年实际剩余月份按比例计算。 十一、退休人员怎样选定约定医院? 退休人员必须在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本区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本人门诊医疗保险的约定医院,既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1家,也可选择2家。凡选择2家医院作为自己门诊医疗保险约定医院的,其中1家必须为社区医院或一级以下的定点医院(含门诊部),另1家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人员选定门诊约定医院时,随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证历本"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未建立社区的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申请办理。 十二、退休人员如何变更约定医院? 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约定医院时,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新的约定医院从办妥变更申请手续的次月起生效,原约定医院同时终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人员办理变更约定医院最多不得超过2次。 退休人员自选1家约定医院的,被选定医院应根据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和患者病情实际,切实保障其医疗需求;退休人员选择2家约定医院的,约定医院应按"小病不出社区"和"首诊负责制"原则,不得无故推诿。十三、退休人员怎样结报门诊医疗费? 符合享受门诊医疗保险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患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统一实行挂账结报办法。其中在个人账户段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按个人账户的使用规定结报,自负段的门诊医疗费由退休人员个人负担,进入补助段后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区社保经办机构与约定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与弹性结算相结合的办法结算。结算标准在区社保经办机构与约定医院签订协议时加以明确。应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医疗费,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实行按月拨付。 十四、对退休人员门诊转诊转院有什么规定? 退休人员在个人账户使用完毕之后患病,原则上应在约定医院就诊治疗。因病情需要要求向高一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院诊治,或特殊情况要求到零售药店外购药品的,必须经约定医院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或开具外配处方。病人擅自转诊或外购药品的医药费由患者自理。 经约定医院转诊,在接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由转诊医院负责报销; 凭约定医院出具的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药费,由出具外配处方的约定医院负责报销。 十五、退休人员因急诊或临时外出发生的医疗费怎样报销? 退休人员外出因急诊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临时外出1个月以内在异地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报销:选择1家约定医院的到约定医院报销,选择2家约定医院的到社区约定医院报销。外出超过1个月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门诊医疗费按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因各地的政策都有点出入,建议你到社保局详细咨询

『叁』 退休人员医疗门诊费的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肆』 退休人员在门诊看病还要交门特费吗

2021年退休职工特殊门诊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4、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伍』 退休人员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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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门诊特殊病种目前为12个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
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
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数据)

『陆』 山东医保政门诊政策

您好!五城市异地医保结算政策并不完全一样,单大同小异。现在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叙述如下,供您参考。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3月2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等几个配套文件同步制定出台。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对全市183万参保职工将带来哪些变化呢?为便于广大参保职工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问题做了逐一解读。
变化一:普通门诊看病可报销,每月多交14元全年门诊看病最高能报销2400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规病种除外)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从权利和义务对应原则看,有失公平,也导致出现参保人“挤门规”等问题。实行门诊统筹后,参保人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将纳入统筹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体系,医保待遇扩大到了全体参保人员,所有疾病也都纳入了统筹支付范围,在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
目前,已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4月份开始缴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4月中下旬开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5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另行通知。
变化二:门规病种减少了,取消的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
实行门诊统筹后,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上就有了“门规”和“门诊统筹”两种保障形式,从今后的功能划分上,主要方向是通过门诊统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等“小病”门诊看病报销问题,通过门规解决一些特殊病、“重病”门诊看病报销问题。
为此,将那些费用相对较低、能够治愈且通过门诊统筹可以基本满足需要的门规原Ⅳ类病种(包括:舞蹈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痛风、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脑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坏死病)和眼科疾病等12个门规病种予以取消,保留其余23个病种。对于取消的这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已经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待遇暂时不变;4月1日起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新的鉴定申请,参保人可按照普通门诊统筹的政策享受待遇。
变化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有“保底”了,已经超过“封顶线”的保持原划账金额不变
在“统账结合”的医保制度框架下,个人账户政策与门诊待遇政策相互关联。未实行门诊统筹前,个人账户很大功能用于保障门诊看病;实行门诊统筹后,缓解了参保人门诊看病报销压力,个人负担减小,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按照国家提出的“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要求,新《办法》按照公平性原则,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规定做了适当调整,按照“先扣款后保底”的原则,向弱势群体倾斜,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划账水平。
新政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其中,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保底封顶”金额,是指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10元门诊统筹资金和8元大额医疗补助金后的标准。《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月划账金额高于相应年龄段封顶额的,划账金额保持在《办法》实施时的标准。
变化四: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达44万元
《办法》对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增长为6倍。为此,市人社局同时下发《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24万元,加上大额救助金的保障额度20万,济南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4万元,更好保证了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变化五:医疗保险年度改变了,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
原政策规定,医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在新《办法》中,将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自然年度、会计年度保持一致。这一调整意味着2014医保年度只剩9个月(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只有8个月)的时间,为保证参保人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下一年度恢复全额标准。(见下表)
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
变化六:异地结算的流程调整了,参保人所选医疗机构纳入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可实现即时结算
为适应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要求,《办法》对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及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人员的费用结算流程进行了调整。具体有三种情况:
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管理单位凭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变化七:违规行为细化明确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办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行为,办法要求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药品、材料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的同意。违反本规定给参保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承担赔偿责任。
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过度医疗、利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套现等八种行为,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视情与其暂停结算或解除协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特别提示:按照5.5%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在银行卡中需多存入14元
自本月起,要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由每月4元提高至每月8元,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每月要多缴纳14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退休人员),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帐户金部分直接扣缴;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要按照上述标准缴纳。市社保局提醒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主要是按5.5%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个人银行卡中存足资金,以免因资金不足扣款失败,给自己带来补缴或影响待遇享受等不必要的麻烦。
谢谢阅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退休人员门诊看病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门诊看病能报销,针对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在职参保和退休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计保障机制,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捌』 小集体企业员工退休后为什么没有门诊费

如果要是退休后的话,用医保卡去看病,只有住院的时候还要拿药的时候是可以报销的,如果要是去一些小门诊的话是没有的

『玖』 退休后门诊诊查费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备注: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9)山东退休人员还有个人门诊费吗扩展阅读

从理论上讲,参保人员看病最高可报销17万元,其中企业补充和个人要负担7.2万元。举个例子,一位在职职工参保,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按50%报销。

当职工花到4.2万元时,互助基金就可报销2万元。这位职工在某三级医院住院,住院费用5万多元,其中超过本年度需要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金1300元以上的部分。

四个报销级别有以下:

1、1300元至1万元报销80%;

2、1万元至3万元(含)可报销85%;

3、3万元至4万元(含)报销90%;

4、4万元以上报销95%;

百姓的花费达到大额封顶线5.8万元时,总共可报销5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这位职工花费14.2万时,所报销的费用正好是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三部分报销之和达17万元,涉及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另外,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之外,企业还有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还能报销一定的比例。

『拾』 事业退休人员医保门诊费用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标准: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比例: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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