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丧葬费以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抚恤金是国家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者伤残职工,失去劳动能力职工的费用,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国家会按照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个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直到被供养人不需要供养为止。还有一种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的,这种抚恤金金额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入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②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按现行的《北抄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袭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③ 最新离休干部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离休干部死亡不仅有退休金可以领取,而且退休干部死亡还有丧葬费可以领取。
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④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几个月的工资丧葬费是多少
企业职工抄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由所在企业行政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亡本人工资25〜50%,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负伤或退休后死亡,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_月;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12个月。
(4)惠州离休退休职工死亡待遇金扩展阅读
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一)丧葬费: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死亡时当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注:
1、关于死亡证明:(居住地、镇、社区、村或单位出具,并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确认死亡日期,加盖公章);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资料齐全可及时办理。
3、请保管好死者的养老金存折(或卡)。
⑤ 退休死亡后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1)档案证明(2)户籍证明(3)二代身份证(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衍生问题:
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2)死亡证明(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4)遗属照片6张(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⑥ 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怎么发
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6)惠州离休退休职工死亡待遇金扩展阅读: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其中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⑦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版带上相关的证件,走权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