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单位对本单位已退休人员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是否和本单位已离职人员一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
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原则上,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社会回化管理答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有待时间来完善,因此,除个别已经实行社区社会化管理之外,大部分退休职工,还在单位管理,日常的活动,死亡的申报,党费的交纳,开展慰问等等,对于非统筹项目,还在企业承担,个别的地方,由于省市调整退休费的办公系统没有统一,单位还要承担每年退休费调整的申报工作,等等事务,因此,在现在的情况下,还没有完全脱离关系,依然在单位管理,有的单位,依然保留着退休人员的管理机构,比如退休管理办公室,
②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吗
很多朋友不知道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后退休职工是否跟原单位存在一定联系?
职工办理退休后,要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交由属地街道和社区管理。所以说,实行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目的在于把退休职工纳入街道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国企老年干部科或者老年干部处可能就成为历史。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更加的精细化了,退休人员的服务更加人性化了,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可以说,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是有好处的。
③ 职工退休归单位哪里管
法律分析: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具体管理的机关为人事处,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④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个发展趋势,今后只要你退休了,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第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退休人员:
综上,我可以肯定的说:其实在退休职工退休时,从理论上讲就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将彻底转变退休人员的思想观念,推进遗留问题的解决。目的是把企业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街道社区后,养老金由社保继续支付,使其象灵活就业人员一样融入社会大家庭,这样有利于企业的轻装上阵与竞争发展。但也要看到,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也确实要涉及到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利益,希望在转换过程中能得到妥善解决。
⑤ 2014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归哪个部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⑥ 为什么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还是本单位管理
他们这些离退休人员还能上岗,并没有过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离退休人员的单答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几乎不可能有XX领导XX员工离退休后还占有便利职务,新任领导这关也过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种不疼不痒的位置!
但对于事业单位,某些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在职期间掌握有一定的统御性,比如技术上,团队组织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为虽然已经离退,但并不是动不了就养老什么的,多少托为人情,在单位里做些事情,开开车,整理整理资料,仓库保管,后勤整理等等……
他们这帮人是不可能占有现入编人员的名额和位置,因为档案里是没有他的继续任职资料的,他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说的外雇人员,工资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样的!如果领导对下面的有所调动,会直接让内置人员顶掉其位置的!
至于为什么闲置很多新员工,原因就很多了,单位内部调整,各种档案入编等等一些看着不怎么样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误很长时间,如果在不缺少人员的情况下,估计会更长!
大部分情况差不多,极个别的就不好说了
⑦ 北京市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企业( 包括施工企业、城市建设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承发包企业,下同)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 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可以聘用离休退休人员。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聘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应聘的工作。
二、建筑企业聘用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经济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勘察设计单位聘用人员的年龄和资质问题,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规定。
三、不得聘用已在其他建筑企业或勘察设计单位受聘的人员。
四、不得聘用因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休退休人员。
五、不得任用离休退休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
国家对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受聘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第四条 聘用离休退休人员, 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一、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聘用离休退休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由其主管部门核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其他建筑企业报所在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
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报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审批。第五条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必须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任务、聘用报酬等内容。
聘用合同须向受聘的离休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和原批准聘用的机关备案。第六条 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支付给受聘人员的聘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一切收入)标准,分别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公伤亡的,处理伤亡事故的全部费用,由聘用单位负担;因病公费医疗费用可由聘用单位与原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受聘人员的离休退休金等其他待遇,仍由原单位负担。
国家对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受聘报酬和费用负担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第七条 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支付给受聘人员的聘用报酬在规定的聘用报酬标准以内的,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的聘用报酬标准部分,在聘用单位税后留利或自有资金中列支。聘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聘用费用会计科目。第八条 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受聘人员聘用报酬,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开具个人收入专用凭证。支付的个人报酬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标准的,对应纳税款必须依法予以代扣代缴。第九条 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 由市、区、县建委或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给予下列处罚:
一、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的,责令限期辞退;逾期不辞退的,对责任单位按每人每逾期一个月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直至辞退为止,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可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聘用离休退休人员不按规定申报的,限期补报,并处1000元罚款;逾期不补报的,对责任单位按每人每逾期一个月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直至辞退为止,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聘用离休退休人员合同不按规定申报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拒不备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违反劳动、财政、税收、审计等规定的,由劳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一条 本规定执行过程中有关建筑企业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的具体问题,由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的具体问题,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1年1 月1 日起施行。
⑧ 中办国办对国有企企业的离休人员管理如何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移交的完成时限及范围。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视为已移交,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移交。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的方式。国有企业和各区(县、市)政府统一对接,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已死亡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保管。党组织关系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由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等的人事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⑨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其实自己首先向单位申请,自己要到时要到龄退休,如果企业不给办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去看一下是否自己可以办或者也可以去投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