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伤葬费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沈劳来发(2001)46号文件规定自,企业职工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时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个月的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济费。上述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企业单位负责支付”。
Ⅱ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退险
沈阳市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沈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济费。
辽宁省劳动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8]85号
一、企业离休人员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三、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系农村居民的,按其农村所在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低于原各市确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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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沈阳市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沈阳市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沈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Ⅳ 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几年后人死了,缴纳金怎么退回来
如果属于单位职工,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单位缴费的比例是16%,计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是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不管你是走到哪里,无论工作如何调动,或是跨省就业,这个钱永远是记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之中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在这20%的缴费比例中要分别计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计入统筹账户的比例为12%,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8%,这个计入个人账户8%的钱也是永远属于自己的钱,无论是今后参加工作到了用人单位,这个钱也会通过转移的方式,转移到新的参保地。
如果属于单位职工参保的人员,由于单位缴费部分已经计入了统筹账户,这个钱是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钱,这个钱是无法退给死亡职工家属的。但是每月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8%,加上这8%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是利息,在参保人死亡以后要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Ⅳ 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申请退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剩余的钱.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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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申请退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剩余的钱(扣除已经领取的),还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准备好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一般要求火化证明),通过单位办理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要看当地规定了,这个现在不是统一的
Ⅵ 沈阳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近期发放标准。
根据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第三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原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沈劳发(2001)35号),还应按月发给救济生活费,具体标准会因为生活水平提高,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Ⅶ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或退休后去世,社保怎么退退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死亡,国家会退回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是退休后去世,如果没有领够139个月,会退还其未领的月份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并且超过六个月退休人员还有丧葬费。
Ⅷ 退休职工去世退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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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基本养老金,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目的是保障退休职工本人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不可以继承,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死亡当月止,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没有领取完的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Ⅸ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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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死后医保卡钱处理方专法如下:
1、职工和属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去世后,应当先由单位注销此个人账户。来办理时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医保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